索引号 | 11332500MB1960337R/2022-35240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应急管理通知公告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疫情防控办 |
成文日期 | 2022-03-2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为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坚决筑牢快递物流业疫情防控屏障,全面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我市快递物流业疫情防控工作通告如下:
快递物流企业和该商标、字号或者快递运单所属企业,应当切实承担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 快递物流企业应当严格做好场所消毒、通风等工作,对场所的消毒每日不少于2次。经营国际业务企业应当严格分隔国际、国内作业区,对国际作业区域的环境核酸采样每周不少于一次,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每2日不少于一次。 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对进入丽水的邮件快件外包装进行消毒,国际邮件快件进行六个面的全方位消毒。国际邮件快件到达市内第一站后至少留足4日以上的静置时间,确保从清关环节到投递前至少达到7日以上。 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加强从业人员每日健康监测,发现有发热、咳嗽、咽痛等症状人员应督促其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国际邮件快件从业人员每周核酸检测不少于一次,直接暴露接触国际邮件快件从业人员每周不少于2次。国内邮件快件从业人员和跨省物流从业人员每周开展一次,其他物流从业人员每14日开展一次核酸检测。疫情防控等级响应期间,快递物流企业从业人员每2日不少于一次核酸检测。 快递物流企业应当在每个来自国际和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邮件快件上粘贴《温馨提醒》,提醒收件人做好个人防护。 违反上述规定,一经查实,依法给予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水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