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40703 | 文号 | 丽政征补偿〔2022〕16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雅坑溪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39号)已经本机关确定。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编号〔2022〕第39号)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2〕3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拟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因雅坑溪北侧储备土地前期开发项目建设需要,需征收紫金街道水东村、黄坭丼村集体所有土地1.7148公顷,其中耕地0.7513公顷、园地0.6361公顷、田坎0.0787公顷、农村道路0.2096公顷、沟渠0.0137公顷、宅基地0.0254公顷。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及保障内容
1.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规定执行。
被征地村 | 补偿标准 | 地类 | 面积 (公顷) | 补偿标准 (万元/公顷) | 补偿金额 (万元) |
水东村 | Ⅰ级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 | 0.8941 | 144 | 128.7504 |
建设用地 | 0.0254 | 144 | 3.6576 | ||
小计 | 0.9195 | / | 132.4080 | ||
黄坭丼村 | Ⅰ级 | 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 | 0.7953 | 144 | 114.5232 |
小计 | 0.7953 | / | 114.5232 | ||
合计 | 1.7148 | / | 246.9312 |
备注:农村宅基地征收补偿按丽政办发〔2020〕42号文件第六条进行结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用实行包干补偿与按实补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补偿,按《关于印发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10号)文件规定执行。即按照耕地、园地、其他农用地23.25万元/公顷、林地10.50万元/公顷的标准补偿给包干统筹,据实补偿给相应的所有权人,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共计39.2785万元人民币。
以上合计,征收补偿费金额为人民币286.2097万元(大写:贰佰捌拾陆万贰仟零玖拾柒元整)。
2.本次征地中,水东村13人、黄坭丼村12人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被征地单位确认参保人员名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3.鼓励被征地农民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就业培训。
三、集体土地上房屋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1.房屋补偿(含住宅和非住宅)参照《丽水市市区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补偿管理办法》(丽政发〔2021〕32号)文件执行。
2.本次安置方式:公寓安置、产权调换、货币安置。安置地点:水东公寓。
3.住宅搬家补贴费、非住宅搬迁补贴费、住宅临时过渡费参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丽水市市区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停产停业损失补助费、房屋改变用途补贴标准以及集体土地房屋征收公寓安置廉购价、优惠价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2〕11号)文件规定的标准计发。
4.相关签约时间另行通告。
四、土地征收经批准后,由市政府按方案内容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