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40653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2〕6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2-12-1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
特色之路若干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战略部署,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支持景宁县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函〔2022〕58号)精神,以景宁县为样本,聚焦重点、系统部署,探索走出一条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突出县城承载力,推动县域空间重塑
(一)支持景宁“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市县联动开展“大搬快聚”跨县安置试点。制定“大搬快聚”集聚点建设标准,根据景宁县2023—2025年列入“大搬快聚富民安居”工程的实际搬迁人数,市级每人搬迁补助在原有基础上翻倍。统筹考虑人口、产业、公共服务和历史沿革等因素,市县联动制定景宁县行政区划调整方案,推进有条件的乡镇尤其是常住人口较少乡镇开展行政区划调整,推动景宁走出以县城为中心、中心镇为节点、中心村为补充的新型城镇化之路。(市农业农村局、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支持景宁开展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支持景宁以鹤溪街道和澄照乡作为实施跨乡镇全域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试点,优化生态、生产、生活空间布局,保障民生工程及产业发展用地需求;探索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其他农用地之间进行空间置换,实现耕地“进出平衡”;通过耕地功能恢复、永农集中连片整治、垦造耕地、建设用地复垦,实现永久基本农田集中连片。(市自然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
(三)支持百山祖国家公园景宁片区加快发展。统筹龙庆景三地协同创建国家公园,项目化倾斜支持景宁“国家公园+”模式创新,探索开展“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国家公园+生态旅游、国家公园+数字智治、国家公园+产业培育”等发展模式。创新国家公园保护与发展机制,建立龙庆景跨区域联动协同发展制度。谋划布局景宁国家公园入口社区、国家公园大道、产学研基地等项目。构建“天空地”一体化的国家公园智慧感知、智慧监管、智慧服务“三大平台”。落实地役权收益质押贷款和贴息贷款政策。(百山祖管理局、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大数据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文旅公司)
二、突出综合效益,强化基础设施建设
(四)支持景宁交通提升优化。支持城南至澄照第二通道列入G235、鹤溪至大均公路列为638国道改造建设。帮助并支持景宁每年向省交通运输厅争取按照国道补助标准新建1条产业带动强的农村公路。统筹区域资金重点支持景文高速等重大项目。助力推进G638庆景青公路建设,争取专项债、政策性金融项目申报。(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五)支持景宁水利建设提升。将千峡湖库尾消落带生态修复及综合治理工程项目纳入“十四五”重点建设规划,并争取资金支持。依托优质水资源和滩坑引水等重大水利工程,引导省内水行业领军企业与市、县国企开展合作,共同在景宁(含丽景民族工业园)开发“丽水山泉”。(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城投公司)
(六)支持景宁新能源项目建设。加强对景宁抽水蓄能电站开发建设的指导服务,加快景宁抽水蓄能项目建设进度。配合项目公司做好资本金出资,市交投公司持有不小于5%的股份支持景宁抽水蓄能电站项目建设。支持景宁发展光伏、分散式风电、氢能、电化学储能等绿色能源,支持景宁向上争取加快云和-景宁天然气管道项目前期,打造绿色能源产业基地。(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移民服务中心、市交投公司)
三、突出精准高效,优化公共服务供给
(七)支持景宁继续推进中国畲乡“三月三”文化品牌建设。推动畲族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打造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高地。指导民族节庆活动品牌策划运营,市县联动举办中国畲乡“三月三”文化品牌活动。支持景宁建设畲族风情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和省5A级景区城,提炼畲乡文旅IP ,推动跨区域高等级景区协作,开展联合营销,打造中国畲乡风情旅游高品质目的地。扶持景宁华东地区唯一畲族风情旅游剧千年山哈提升及营销推广。(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旅体局)
(八)支持景宁教育提质。支持出台《关于推动景宁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教育资源布局优化调整计划。深入实施“县中崛起”计划,对接省教育厅积极争取政策红利,为景宁中学搭建更多平台,落实好杭州第二中学与景宁中学结对帮扶。选派优秀教师团队结对景宁中学,开展常态化校际交流合作。支持景宁县积极落实“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达标工程”政策,加快职业高中搬迁工程建设;建设好景宁职业高中旅游、机电等2个骨干专业。给予景宁教师职称评聘倾斜,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每年定向安排中小学正高级教师推荐指标不少于1人。(市教育局、市人力社保局)
(九)支持景宁县实施“县级强院”工程。支持景宁县人民医院开展等级医院复评,给予倾斜建设市级重点县域龙头学科,推动三级乙等综合医院标准的临床专科达标率达70%以上。指导景宁县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示范单位,推进浙江省民族医院建设。依托浙江省畲医药传承创新和开发应用中医药重点实验室,支持景宁县中(畲)医药传承发展和创新研究。支持基层医疗机构片区化管理改革,深化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加快“健康大脑+”、智慧医院和应用场景建设。(市卫生健康委)
(十)支持景宁提高“一老一小”群体医保门诊待遇。老年人门诊起付线减半执行,患两种以上慢性病的老年人门诊报销封顶线在原有基础上增加30%,将阿尔兹海默症、慢性阻塞性肺病、癫痫、儿童孤独症纳入门诊特殊病保障。(市医保局)
四、突出富民增收,加快生态产业发展
(十一)支持丽景民族工业园发展。支持丽景民族工业园理顺体制机制,明确运行模式。建立丽景民族工业园招商合作及利益分享机制,发挥丽水开发区项目招引优势,用好景宁民族政策,推进“招商共进、项目共建、要素共享、园区共管”。支持丽景民族工业园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加快消化处置批而未供和闲置低效土地,盘活存量土地,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市发改委、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支持景宁建设澄照产业新城。聚焦产业发展示范、平台发展试验、总部经济集聚创新、民族地区产业示范、融合发展先行等5大功能,指导新城做好规划编制,统筹市级能耗指标支持新城建设,支持景宁特色生态产业平台建设,加快发展竹木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持续推进云景特色生态产业联动发展,实现木玩、电工电器、精密制造等特色产业延链、补链,建设云景木玩教具产业创新综合服务平台。(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局)
(十三)支持“景宁600”县域品牌发展。借助“丽水山耕”市域公共品牌影响力,带动景宁县域公共品牌“景宁600”的品牌效应,做大惠明茶拳头产品。给予人才、技术、资金筹措等方面支持,助力茶叶全产业链。积极助推省级农业龙头企业、电商企业、大型物流企业等与景宁开展产销合作。提升景宁疗休养服务水平,打造长三角康养 600 基地。(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农投公司)
(十四)支持景宁“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提质见效。支持景宁重大项目招引,围绕精密制造、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丽水开发区主导产业,支持丽景民族工业园加快引进一批具有“雁阵效应”、能单点破局的重大产业项目。基于景宁县域产业发展定位,建立产业项目“双招双引”信息定向推送机制,优先支持落户景宁,并建立市县产业引导基金。积极对接省“千名干部交流互派工程”和山海协作互派干部等工作,加大干部互派挂职力度。常态化为景宁推送科技人才,并选派科技特派员,围绕景宁产业发展需求,提出产业发展规划,开展技术指导、技术培训等技术服务。在每年人才科技峰会活动中,安排景宁活动或设立景宁专场。发挥市农林科院等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结对帮扶和平台输出作用,支持景宁企事业单位设立博士后工作站,推进博士后研究人员向基层下沉。支持景宁开展“智聚山海,助力共富”专家服务和“双百”人才计划,向景宁企业和乡镇重点倾斜选派博士开展挂职服务。(市“双招双引”办、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十五)支持景宁打造全国民族地区林业碳汇富民标杆县。支持景宁率先开展林业碳汇交易,深入推进景宁竹林碳汇(CCER)项目开发与监测,做好森林碳汇、碳储量数据排摸、碳汇项目开发计划,支持景宁聚焦企业减碳、公众绿色生活、大型活动碳中和、固碳增汇等领域开展试点。支持景宁申报全省林业推进共同富裕试点,探索推动林业碳汇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等林业信贷产品创新,做深竹木产业,推动林业成为助农增收支柱产业。(市林业局、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
(十六)支持景宁落实千峡湖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政策。研究编制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方案,适时推进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千峡湖划定为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之后,市财政局按照《丽水市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管理办法(试行)》(丽环发〔2019〕41号)文件补偿标准对景宁进行补偿。(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
五、突出综合集成,强化政策支撑保障
(十七)建立健全景宁事项统筹协调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级支持景宁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政策制定与落实中的承上启下作用,强化市县联动,突出常态化统筹协调,帮助和指导景宁抢抓革命老区、民族地区、山区叠加机遇,承接好各项重大政策、重大改革、重大项目。推动县域三年行动方案编制,明确市县责任。制定出台市级支持意见。每季召开工作例会,协调解决方案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督促工作进展。(支持景宁走山区县高质量发展共同富裕特色之路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
(十八)支持景宁率先开展“跨山统筹”改革试点。云和、景宁协同推进云景聚落发展区块建设,探索完善云景“跨山统筹”体制机制。积极推动云和县崇头镇、雾溪乡与景宁县大均乡等6个乡镇(街道)联动发展。推动云和、景宁两地木玩教具、食用菌等产业合作,着力做强块状经济。推动云和、景宁两地联合开展旅游宣传、推介活动,推动跨区域旅游协作事项提档升级。建立健全景宁-云和两地就学、就医等公共服务共享机制。(云景聚落发展区块协调工作组)
(十九)支持景宁率先开展共同富裕“扩中”“提低”乡镇试点改革。明确景宁试点乡镇名单,下发试点乡镇实施方案,建立市直部门联系指导试点机制。聚焦共富产业模式创新,争取在机制创新、产业融合、人才科技帮扶等方面率先形成示范效应,形成一批试点乡镇改革突破标志性成果,助力景宁富民增收走在全省前列。推动试点乡镇村企结对“共富工坊”。支持景宁创业孵化基地和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打造“畲乡经理”劳务品牌,指导完善基层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支持提升人社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率先实施身后“一件事”联办改革,高质量开展社银合作承接人社政务服务试点。(市社建委、市人力社保局)
(二十)支持景宁创建普惠金融改革先行示范县。指导景宁编制试点方案,提升普惠金融服务乡村振兴水平,强化共同富裕金融支持。持续推广“农户家庭资产负债表融资模式”“新市民贷”等产品,加强对新市民和农业转移人口金融服务。充分挖掘景宁县优质后备企业纳入全市重点拟上市企业培育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一体化协应,持续推广乡村振兴系列担保产品,支持景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林业局、丽水银保监分局)
(二十一)支持景宁率先开展农业气象保险试点。支持景宁率先探索农业气象保险服务、产品、服务技术、服务规范,编制试点方案,加快气象指标站点建设。积极探索政府政策支持、企业购买个性化服务、企事业合作推动新技术研发等合作新模式,不断提高农业保险气象服务精细化和个性化水平。(市农业农村局、市气象局、丽水银保监分局)
(二十二)建立市级团组帮扶景宁长效机制。成立市发改委为团组组长,市直部门、重点企业以及专项领域专家组协同参与的景宁帮扶团组,建立团组单位“一月一分析、一季一碰头”工作推进机制,实现对景宁的精准帮扶。研究制定团组帮扶方案,明确团组单位职责、考核机制,每年度制定下发团组工作任务。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及时专题研究景宁工作,并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市级帮扶团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