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2-40201 | 文号 | 丽政发〔2022〕29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2-11-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动政府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全面提升我市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22〕14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数字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22〕20号)精神,现就深化数字政府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理解把握新征程下数字政府建设的新目标、新思路,秉承“与人民同心、与时代同频、与改革同向、与未来同行”的发展理念,坚守变革重塑的改革初心,全方位提升施政理念、履职方式、服务模式、治理效能,推动公共服务普惠便利化、政府管理透明公平化、政府治理精准高效化、政府决策科学智能化,为奋力推进“两个先行”,打造“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提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5年,实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政府运行等政府履职核心业务数字化全覆盖,以数字赋能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打造革命老区共同富裕先行示范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诗画浙江大花园最美核心区。政府履职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着提升,高标准市场体系和营商环境最优市基本建成,政府数字化转型基本实现。
到2035年,形成与数字变革时代相适应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治理方式,高水平建成“整体智治、唯实惟先”的现代政府,为实现基本高水平现代化和共同富裕提供强大动力。
二、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一)打造精准科学的数字经济调节体系。
1.建立经济社会发展态势全面感知体系。深化经济运行、财政、税收、金融等领域数字化应用建设,加强发改、经信等部门经济指标数据归集整合、共建共享,构建全面、融合、易用的经济基础数据库。(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2.完善经济高质量发展监测预警调度机制。推动“经济调节e本账”“有效投资e本帐”等省级应用共建共享,优化升级“低收入农户统计监测分析”等应用,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房地产等领域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精准研判经济发展趋势,提升经济调节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
3.提升经济政策精准制定及统筹协调能力。迭代优化“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丽水双招双引”“人才码”等应用,建立“上下畅通”的政策需求、政策传达渠道,提升政策制定的前瞻性、适用的精准性,推动各领域经济政策有序衔接。(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双招双引办、丽水开发区)
(二)打造公平公正的数字市场监管体系。
4.营造活力开放的市场环境。优化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管理与服务,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推进“一件事一次办”,全面实施极简登记、“准入准营一件事”、注销便利化等商事制度改革,健全更加开放透明、规范高效的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强化市场主体大数据动态监测,精准识别、分类施策,有效激发市场活力。升级“网上中介超市”,促进中介服务开放自主、市场运作。全面推广应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推进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实施消费维权“一件事”改革,深化“一县一品”特色创建,持续深化放心消费建设,擦亮“放心消费在丽水”品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管局)
5.建立高效诚信的监管机制。严格按程序开展信用修复,探索实施专项领域“信用修复一件事”。扎实开展信用核查,坚决抵制信用泛化、滥用,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的新型监管机制,突出重点领域靶向监管,构建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点工业产品等闭环管理、溯源倒查的智控体系,不断提升跨部门监管率、掌上执法率,拓展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
6.提升市场监管数字化水平。完善公平竞争审查智慧监管系统,升级丽水市互联网监测平台,推进“云砂管”“红盾智坊”“莲宿码”等应用全域推广。规范“屏、端、仪”等市场监管数字化基础建设。以县域特色产业产(商)品赋码为试点先行,逐步推进二维码线上线下应用在丽水全域全产业实现全覆盖,探索特色产业赋码技术规则,建立完善创新性、引领性的市场规则、监管规则。(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打造协同闭环的数字社会治理体系。
7.提升社会矛盾化解能力。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制,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社会矛盾综合治理机制,迭代社会矛盾化解类应用,提升网上行政复议、网上信访、网上调解水平。(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法院)
8.提升社会治安防控能力。以“公安大脑”建设为契机全面构建公安大数据智能化的现代警务新模式,加快推进人员流动精密智控系统工程,深化“雪亮工程”“智安小区”“智安单位”建设,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9.提升公共安全保障能力。树牢安全发展理念,突出实战导向,深化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维护城市和新型领域安全,深化“燃气安全一网智防”“山区公路应急联动”“十台合一”智治中心等应用,推进数字化业务和数字化系统的综合集成,实现风险隐患精准管控、超前预警、联动处置。(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疫情防控办)
10.提升基层智慧治理能力。以重大改革、重大应用在基层集成贯通落地为核心牵引,迭代升级“141”体系和基层智治大脑建设,协同推进基层治理“一件事”集成改革、“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完善“四治融合”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集成改革,推广运用“民情地图”等基层治理创新成果,构建上下贯通、县乡一体的县域整体智治格局。(责任单位:市委办、市委政法委、市委改革办)
(四)打造优质普惠的数字公共服务体系。
11.推进政务服务集成化改革。深化“掌上办事之市”“掌上办公之市”建设。推进“浙里办”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浙政钉”政务协同办公平台应用,深化政务服务“全域通办”“就近可办”“跨省通办”“一网通办”,提升行政质量、效率和政府公信力。推动“一件事”集成改革迭代升级、贯通落地,构建企业和个人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
12.提供优质的涉企利企服务。持续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改革,探索“一业一证”等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新途径。持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快实现群众企业办事“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充分发挥助企服务员“五员”作用,推进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建设,打造一站式数字化服务企业体系。(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经信局)
13.提升普惠性公共服务水平。健全适应山区特点的大社保体系和大救助体系,迭代升级“银龄卫士”、农民工服务保障在线、居家养老“一卡通”等重点项目,推进居民服务“一卡通”,扩大民生保障有效供给。以数字化驱动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纵深推进“浙丽保”场景应用,加快“智慧医保”建设,有效实现“政府有为、市场有效、群众有感”。全面建立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县级救助服务联合体,推进分层分类精准救助,迭代“救在丽水”应用,推动“一带三区”全域急救同城化。(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卫健委、市医保局)
(五)打造全域智慧的数字生态环境保护体系。
14.建立敏捷智能的生态环境保护、监测和治理体系。构建“天眼+地眼+人眼”三位一体的生态环境数字监测监管体系,做好各类预警预测事件的闭环协同处置。持续开展全域生态环境监测感知网络建设,基本形成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全力配合省生态环境厅建设生态环境领域大脑,持续推进省级重大应用“浙里无废”贯通落地,用好“耕地智保”赋能耕地保护,全域推进国土空间治理现代化。建设丽水生物多样性数字监管、精细化环保e企管、百山祖国家公园信息化管理系统、“云值守”等场景应用,加快形成环境保护和治理全协同体系,实现市县全贯通、全协同,为丽水生态“赋值、赋智、赋能”。(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局)
15.加快创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示范区,进一步畅通“两山”转化渠道。迭代天眼守望助力“两山”转化综合智治平台,加快形成“天、空、地”一体化的生态产品空间信息数据资源库,为生态产品交易、抵押贷款、生态补偿、GEP考核等提供依据,着力破解生态产品价值“度量难”“交易难”“抵押难”“变现难”问题。支持青田油茶产业、松阳森林康养等特色场景应用建设,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扩面、提质、延伸”,将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市林业局)
16.锚定碳达峰碳中和美好愿景,推进能源结构向绿色低碳转型。落实“双碳”集成改革,通过减污降碳管理应用场景及时掌握企业碳排放、污染物排放现状和趋势,助推企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龙泉市等低(零)碳试点建设,深化探索林业碳汇交易模式,积极推进综合林业碳汇、“益林共富”等应用,建设生态环境权益、生态产品综合性交易和认证平台,促进林业产业振兴、林农共富,助力丽水创建中国碳中和先行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局、市农投公司)
(六)打造整体高效的数字政府运行体系。
17.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以整体政府理念统筹行政执法,对行政执法进行结构性、体制性、机制性系统集成改革,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新格局成熟定型。统筹市县行政执法管理,推行“综合查一次”,优化配置执法资源,积极推进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优化打磨“执法监管一件事”,建设推广“丽水执法宝典3.0”、美丽河湖治理“一件事”等应用,为基层行政执法能力减负、赋能。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标准化、数字化建设,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责任单位: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18.提升决策指挥能力。迭代升级花园云会商机制和模式,形成全闭环决策指挥和部署落实流程。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增强统筹协调能力,提高城市精细化、标准化、智慧化管理服务水平。推进共同富裕统计监测体系改革,着力强化对宏观、微观、结构、科技、改革开放、区域和社会政策贯彻落实情况的统计监测,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可靠信息支撑。(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大数据局、市建设局、市综合执法局)
19.提升重大决策部署落实能力。加快建设变革型组织,依托“浙政钉”基础平台和应用支撑,革新工作方式,构建市县一体、部门协同的高效运转机制,推动政府组织体系整体化、扁平化。加快政府协同数字机关建设,推进“智慧会务”“智慧公车”等应用,全面提升内部办公、基础治理等共性办公应用水平。健全政府重大任务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服务保障、绩效评价的高效落实机制,实现多跨协同、量化闭环。(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局、市机关事务中心)
20.提升行政监督能力。创新“多督合一、督帮一体”的督查体系,灵活运用线上线下督查手段,用好省民生实事“干事画像”应用,提升督查管理效能。实现政府重点工作推进整体化、评价体系透明化、督帮机制良性化。推进依法行政全域智治系统建设,提高重大行政决策、行政规范性文件、行政机关合同管理等预防性行政监督规范化数字化水平。深化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一件事”改革,打通法治政府建设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的渠道。推进审计常态化“经济体检”改革,深化“金审三期”应用,打造智慧审计新格局。(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司法局、市审计局)
21.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加大推进政务公开力度,推动“丽水市产业及惠民政策兑现系统”“浙侨全球通”等应用政策信息智能发布。围绕重大政策落地实施,着力提高政策解读可读性和传播力,以全环节公开透明促进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建立高效便捷的线上政民沟通反馈渠道,提高民意大数据辅助决策水平。(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大数据局)
三、以数字政府建设助推数字丽水发展
(一)撬动数字经济发展。
22.助推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依托惠企政策精准直达、减税降费、普惠金融等数字化应用,精准输出政策、要素、工具、数据,激发数字经济发展活力。支持“1315特色产业链”分批次数字化改造,推动园区数字化转型和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推广新智造模式,建设一批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标杆项目,探索建设“未来工厂”。完善青田石雕、龙泉“泥管家”等特色应用,稳步推进龙泉剑瓷产业大脑、云和木玩产业大脑产业大脑建设试点,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水平。持续优化茶叶在线、云梨共富、惠明茶一件事等应用,迭代推广两小创业通、丽水农金通等数字金融工具,做好“网上菜场”等六个网上建设,擦亮“丽水山播”金名片,推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人行)
23.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强化“浙江公平在线”应用,聚焦公平竞争和行业乱象治理,加大对属地网络传销、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行为的监测、感知、分析和预警,提升公平竞争监管威慑。建立市场监管数据仓,全面收集市场监管领域数据,引导平台和电商主体“亮照、亮证、亮规则”。全面开展属地电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试点开展信用联合奖惩,对守信主体提供信用贷款、政府资金补助等政策,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二)驱动数字社会建设。
24.全面推进公共服务和社会运行数字化转型。深化基层政务服务均等化改革,构建市县乡一体,跨部门协同、政银企社联动的政务服务新体系,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向乡镇及村社延伸,努力消除农村老年人群体“数字鸿沟”。大力发展数字商贸、数字学习、数字出行、数字文旅和数字健康,推进商业网点、文化场馆、体育设施等数字化转型,加快“医后付”“无感付”“动丽码”等便民场景建设与推广,打造数字生活服务新场景新模式。布局一批社区数字生活服务中心,打造一批线上线下融合的“社区15分钟便民智慧生活圈”。(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大数据局、市教育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健委、市体育发展中心)
25.助推数字城乡共建共富。协同推进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建设,充分发挥“未来e家”未来社区智慧服务平台引领作用,集成丽水“三化九场景”“十二有”各类数字化应用,构建温馨小区、便民服务、公共领域服务三大服务版块。打造未来产业、风貌、文化、邻里、健康、低碳、交通等场景,集成“美丽乡村+数字乡村+共富乡村+人文乡村+善治乡村”建设,构建主导产业兴旺发达、主体风貌美丽宜居、主题文化繁荣兴盛的乡村新社区。以数字化手段支撑“扩中”“提低”政策集成化、精准化,构建跨部门、跨领域、跨地区的多跨协同机制,推进“大搬快聚易居通”“流动供销致富车”等应用建设,助力丽水跨越式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金融办、市供销社)
26.深化“四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推动政府社会治理、公共服务数字化应用集成贯通到未来社区、未来乡村、城乡风貌样板区,全市域推进共同富裕现代化基本单元建设。进一步拓展推广具有丽水特色的“四治融合”村社治理应用场景,打造一批典型成果。(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委宣传部、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局)
(三)营造良好数字生态。
27.形成数据基础制度体系。持续完善数据资源高质量供给体系,发挥数据要素关键作用,推动数据全面融入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社会服务管理等各个环节,推动数据融合、加工、碰撞,深度赋能基层应用创新,驱动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各领域系统重塑,推动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28.实现数据市场化突破。通过数据要素市场化改革,推进数据价值化。围绕重大战略目标,优先在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领域场景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价值,赋能治理现代化。(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29.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主体。以数字政府建设撬动数据资源共享开放应用创新,鼓励研发数据技术、推进全社会数据融合应用,通过实质性加工和创新性劳动形成数据产品和服务。加大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试点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数据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构建有效供给、有序开发利用的良好生态,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大数据局)
30.构建多方协同数字政府网络安全治理模式。制定实施网络及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全方位明确要求、压实责任,切实保障数字政府网络安全、稳定、有序、高效运行。(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四、构建“平台+大脑”支撑体系
(一)构建开发共享的数据资源体系。
31.完善数据管理机制。强化政府部门数据管理职责,明确数据归集、共享、开放、应用、安全、存储、归档等责任,形成推动数据开放共享的高效运行机制。完善公共数据目录体系,优化基础数据库、各类专题数据库,细化完善数据地方标准,加快构建标准统一、管理协同、安全可靠的全市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加强对政务数据、公共数据和社会数据的统筹管理,全面提升数据共享服务、资源汇聚、安全保障等一体化水平。(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2.加强数据高效归集共享。推进数据归集扩面提效,充分对接国家平台,探索利用联邦学习、多方安全计算等新型技术,实现税务、海关、金融等国家垂直管理部门数据按需归集共享。深化推进“一数一源一标准”全生命周期治理,统筹建设数据治理分类分级标准,加强问题数据跨层级闭环处置。充分发挥“数据高铁”作用,推动公共数据精准、高效、权威共享。(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33.深入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迭代完善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有序开放和安全利用管理机制,分类分级开放公共数据,充分挖掘数据要素价值。规范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推进社会数据“统采共用”,促进公共数据与社会数据融合应用创新,鼓励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利用公共数据依法开展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数据加工等活动。(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二)构建智能高效的应用支撑体系。
34.强化数据资源配置。依托浙江省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IRS),高质量编制市域应用“一本账”。拓展实现物联感知、视联网等数字资源领域全覆盖,建立健全组件共建共享机制,推进国家统一身份认证、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电子数字档案资源、财政电子票据服务、统一公共支付、信用信息公共服务、空间地理信息、电子印章等公共组件共建共享,培育并推广一批高质量、有特色的地方通用组件,以组件复用提高政府信息系统结构化、模块化程度。创新探索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型技术在数字政府领域的运用。强化数字政府系统“大脑”和重点领域“大脑”衔接贯通、综合集成,推动形成数字政府建设的能力中心和动力中心。(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三)构建集约可靠的云网基础设施体系。
35.强化云网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推进政务外网改造升级,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展到公共服务相关企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电子政务内外网数据合规交换机制。优化布局云数据中心,充分利用滩坑、紧水滩等低温水资源,谋划建设浙西南大数据中心。推进区块链基础设施建设,加速光纤网络扩容升级,推动工业互联网、物联网基础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
五、构建数字政府全方位安全保障体系
(一)强化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健全网络安全工作责任体系,统筹做好数字政府建设安全和保密工作,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构建全方位、多层级、一体化安全防护体系,形成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的协同联动机制。用好安全监管平台,制定完善网络安全防护制度。迭代升级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建立健全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技术能力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持续推进护网演练,定期按照分级分类管理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加强监测预警,提升网络安全防护等级。加强对参与政府信息化建设、运营的企业等合作单位的规范管理,明确责任边界,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责任落实。构建数据安全防护能力评估指标体系,确保数据安全管理工作可量化、可追溯、可评估。(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市级有关单位)
(二)落实安全制度要求。严格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全面贯彻《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健全数据归集治理、共享开放、授权运营、安全管理等制度。建立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涉密信息系统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制度,完善网络安全标准规范。探索建立首席网络安全官制度。(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公安局)
(三)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构筑公共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防护体系,推进数据加密、数据脱敏、数据水印、数据备份、数据溯源、隐私计算等技术能力全面应用,强化网络安全主动防御能力、监测预警能力、应急处置能力、协同治理能力,全面提升云、网、终端、数据、应用防护能力。强化个人信息保护,加强数据安全业务培训、技术防范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公安局、市大数据局)
(四)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开展企业创新能力提升行动,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重点实验室、创新孵化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检测中心等,加强行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推广,牵引带动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统筹建设数字政府关键基础设施,强化安全可靠技术和产品应用,切实提高自主可控水平。建立健全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机制,推动重点行业建立较为完备的制度、技术、运营体系,加快构建高效协同的指挥监管体系。联合推进互联网新技术新应用安全评估体系建设,合力提升技术管网治网能力。(责任单位:市委网信办、市大数据局)
六、构建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一)创新数字政府建设协同机制。
统筹数字技术应用和制度创新,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拓宽市场主体参与渠道,积极引导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迭代优化丽水市信息化项目管理系统,强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建设管理规范,建立多部门联审制度。引入专业第三方造价审核机构进行预算造价审核,制定完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建立项目经费与绩效评估挂钩机制。做好资金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数字普惠,加大对各县(市、区)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对项目的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和审计评价。(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大数据局)
(二)健全数字政府建设理论和制度体系。
创新完善理论体系。创新完善由数字化改革内涵、目标、思路、举措、具体数字化应用构成的理论体系,充分发挥理论先导作用,全面加强数字化改革理论研究,推动数字化改革理论创新,对经济、政治、社会、文化、法治等各领域各方面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找到业务协同背后的底层逻辑和普遍规律,推动改革实践上升为理论成果,更好指导数字化改革实践进一步提升拓展。(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创新完善制度体系。创新构建和完善推动数字化改革实现创新突破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工作规则,在业务流程再造、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制定配套制度,推动改革实践固化成为制度成果。(责任单位:市级有关单位)
健全标准规范。根据“四横四纵”架构,建立健全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标准规范体系,推动构建具有丽水特色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局)
七、全面加强党对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数字政府建设各领域各环节,贯穿于政府数字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全过程,确保数字政府建设正确方向。各级政府要履行数字政府建设主体责任,谋划落实好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统筹好数字政府建设全链条全过程,主动向党委报告数字政府建设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在党委领导下,及时研究解决影响数字政府建设重大问题。各地、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履职尽责,将数字政府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好任务分解,明确职责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健全推进机制。建立健全数字政府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在市数字化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数字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统筹指导协调、组织推进落实全市数字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相应协调机制,强化应用衔接、数据共享、业务集成,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对接,突出横向联动和纵向贯通,形成工作合力,并依托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建立数字政府研究机构,培育数字政府开源创新平台、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三)提升数字素养。加大政府数字化专业人才引进力度,加快建立数字政府领域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育机制。建立完善数字政府培训课程体系,定期对全市政府系统各级干部进行数字化业务能力培训,提升干部队伍塑造变革能力,培养造就一大批数字意识强、善用数据、善治网络的干部,为全面增强数字政府建设效能提供重要人才保障。进一步发挥数字政府建设专家委员会作用。引导和鼓励高校、科研机构设置数字政府相关专业。
(四)强化考核评价。围绕数据赋能和制度重塑等要求,迭代完善数字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建立长效评价机制,不断丰富五星评价法内涵外延,固化数字政府综合评价制度成果和理论成果。加强第三方评估、社会监督评价,不断提升数字政府应用效能和满意度。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和经验交流活动,推广典型应用,鼓励基层创新,深化“两个担当”良性互动机制,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树立鼓励担当、宽容失败的鲜明实干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