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MB1674939Y/2022-40050 | 文号 | 丽医保发〔2022〕63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 | 2022-11-14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73-2022-0004 |
各县(市、区)医保局、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丽水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3年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23年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人480元(含大病保险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标准全市统一为1090元。
二、根据《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21〕61号)要求,2023年度财政补助标准低于当地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的县(市、区),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居民医保补助支出预算按2021年度财政补助标准编制。丽水市全面做实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方案>
本通知筹资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
2022年11月14日
丽水市医疗保障局 丽水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丽水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pdf
《关于公布2023年丽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http://www.bjlbwl.com/art/2022/11/16/art_1229430586_244733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