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实施方案》(丽政办发〔2020〕80号)文件规定,经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议,2023年度“浙丽保”保费标准仍按100元/人确定,特此公告。
丽水市全民健康补充医疗保险(浙丽保)联合体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