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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1-32966 文号 丽政发〔2021〕1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21-08-2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
        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08-25 10:29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促进乡村经济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2020〕21号),结合丽水实际,现就推进全市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方针,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围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综合运用“品质化升级、组织化发展、数字化赋能”战略,大力实施“六业千亿”培育计划,加快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充分挖掘乡村多种功能和价值,丰富乡村经济业态,聚集资源要素,强化创新引领发展,拓展农民增收空间,为奋力打造具有时代特征、山区特质、丽水特色的农业农村现代化山区样板提供产业支撑、增添“三农”风景。到2025年,基本创成全国领先的品质农业示范区、花园乡村先行地、共同富裕幸福园,全市乡村产业总产值达到1200亿元,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3%左右,乡村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增长6.5%左右;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继续保持全省领先,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村集体经济实现较快稳定增长,省定相对薄弱村全面实现“消薄”,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达到15万元以上。

        (二)基本原则。

        1.绿色引领,品质赋能。坚定不移走创新实践“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发展道路,严守耕地和生态保护红线,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综合治理,深化“肥药两制”改革,大力发展品质农业,实现乡村生产、生活、生态协调发展。

        2.因地制宜,品牌赋能。依托绿水青山、乡土文化、民族风情等本土特色资源,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做大做强新兴产业,打响丽水特色的“山”字系品牌体系。

        3.市场导向,数字赋能。以市场为导向,加大农业农村“双招双引”力度,加快乡村产业数字化转型,构建农民主体、企业带动、社会参与的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新格局。

        4.融合发展,科技赋能。强化科技、机械对乡村产业的支撑作用,加快技术、业态和模式创新,推进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建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推动乡村产业提质增效。

        二、培育乡村产业体系

        (一)做实生态种植业。抓好粮食和现代种业,做优做实食用菌、茶叶、蔬菜、水果、中药材、笋竹、木本油料等农业主导产业,支持发展花卉等特色产业,推动种植业向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和绿色化方向发展。

        1.粮食战略产业。贯彻“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严格管护粮食生产功能区。抓住耕地和种子两个关键,确保粮食生产面积、产量保持稳定,确保供给、市场不出问题。推进粮食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建设,发展鲜食旱粮、特色旱杂粮等区域优势产业。新建连片种植400亩以上水稻示范基地,连续两年给予单一业主每亩200元奖补。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108.2万亩以上,粮食总产量稳定在37.5万吨。

        2.食用菌产业。巩固提升香菇、黑木耳、灵芝、灰树花等食用菌在全国的优势地位,着力发展珍稀菇类、药用菌类产品,加快食用菌种质资源库体系建设,大力发展食用菌精深加工业,推动“香菇大市”向“食用菌强市”转变。

        3.茶叶产业。集聚发展多茶类开发与精深加工,推进茶产业转型升级与茶旅产业融合,强化丽水香茶“1+N”区域品牌建设,形成茶企、茶农、茶商共闯市场新格局,全力打造浙江产茶第一大市与中国茶产业强市。到2025年,茶叶产值达到30亿元。

        4.水果产业。加强柑桔、杨梅、桃、梨、猕猴桃等品种的技术推广,培育庆元甜桔柚、青田杨梅、云和雪梨、莲都白枇杷等区域特色果品,提高设施栽培应用水平,建设高效、精品、生态果业。

        5.蔬菜产业。立足资源优势,发展山区特色蔬菜,突出生产规模化、专业化、设施化,产品标准化、品质化、品牌化,全力打造长三角地区特色优势蔬菜主产区和重要绿色蔬菜保供基地。

        6.中药材产业。支持发展药食两用品种,稳定发展特色道地药材,引导发展高效药材,开发保护珍稀药材,培育灵芝、三叶青、黄精、铁皮石斛、覆盆子、浙贝母、华重楼、柳叶蜡梅等道地中药材品种,保护、开发和促进畲药发展,打造“处州本草”区域品牌,发展高山中药材良种繁育基地,争创全国中药材生态种植示范区。

        7.笋竹产业。推进笋竹产业分类经营和定向培育,着力发展笋竹两用林和与竹材加工业相配套的材用林,挖掘各类鲜笋市场潜力,提升笋竹制品加工能力,引进和培育笋竹加工企业和旅游开发企业,做精、做强现代笋竹产业体系。

        8.木本油料产业。发展油茶、香榧等木本油料产业,推进高标准木本油料生产基地建设,提高精深加工水平。

        (二)做强现代养殖业。坚持标准化、绿色化、循环化、规模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加快现代畜牧业和渔业发展。推动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提高生猪保供能力,推进食草动物产业、家禽业、蜂业、渔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支持鼓励大水面洁水鱼、稻田养鱼、溪鱼、娃娃鱼和石蛙等“四鱼一蛙”以及渔业种业发展,加强水产品营销和精深产品加工。到2025年,畜牧业和渔业产值达到50亿元。

        (三)开发乡土特色产业。传承保护、开发利用青田稻鱼共生系统、庆元林菇共育系统、缙云茭鸭共生系统、云和梯田农业系统等农业文化遗产项目,新创建一批国家级农业文化遗产项目。加大乡愁产品的挖掘,推进缙云烧饼、遂昌长粽、龙泉查田馄饨、景宁英川粉皮等“丽水味道”传统特色小吃创新发展。开发食用菌、中药材、花卉等本土农产品和优势养生产品,打造“吃住行、游购娱、药医养”一体化发展的森林康养产品和康养农产品基地。推进“丽水味道”品牌旗舰店建设,对新培育的“丽水味道”品牌旗舰店给予每家15万元奖补。

        (四)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服务业。着力推进食用菌、茶叶、果蔬、竹木、中药材、生猪等产业全产业链发展,推动农产品由卖“原字号”向卖“制成品”转变,打造优势产业集群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推进农产品加工规范标准化体系建设,农产品加工企业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SC认证)的,给予每家1万元奖补。推进农业与加工流通服务业融合,加强农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设施建设,选择产业发展基础好、产品特色优势强的乡镇,建设一批产后预冷、贮藏保鲜、分级包装等基础设施。全力引进和培育一批农产品物流骨干企业和精深加工企业,统筹推进农产品产地、集散地、销地批发市场建设。

        (五)优化乡村休闲旅游业。依托传统村落、乡土特色文化、民族风情、红色资源、乡村夜间经济和运动休闲产业等资源,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壮大乡村休闲旅游业。把二十四节气节庆活动作为重要农事活动打造,办成全省乃至全国知名的品牌,每年评选一批精品节气节庆活动,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场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补。大力发展“丽水山居”农家乐民宿,鼓励创建“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和精品民宿示范项目以及钻级民宿,重点开拓长三角区域客户资源,抢滩民宿中高端市场。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农家乐综合体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60万元、40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丽水山居”精品民宿示范项目,按照评定一类、二类、三类等次分别给予每家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

        (六)提升乡村数字产业。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乡村电商“个十百千”工程,用“高科技+农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国资平台”拉动丽水农业品质化、组织化、数字化发展,建设提升乡村产品公共服务平台1个、乡村电商运营中心10家,培育直播企业100个、农村带货达人1000名。加快“数字乡村·智慧三农”云平台信息化系统开发应用,开展数字农业工厂、数字化生产线、数字化种养基地、数字农合联和土壤数字化创建。到2025年,乡村数字产业产值达到200亿元。

        三、落实重点工作举措

        (一)打造集聚平台。积极支持市、县(市、区)编制乡村产业发展规划,完善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平台,提升资源集聚、要素投入、科技创新、主体孵化、产业融合功能,推进农业现代化园区、现代农业产业园、现代农业园区、特色农业强镇、产业融合示范区、现代乡村产业示范带、山地精品农业示范园等集聚平台建设。以丽水“山”字系品牌为牵引,加快农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系统重构,打造具有地域特色的现代农业产业集群。吸引工商资本投资乡村产业,与农业主体联合建设产业基地、加工企业等,实现加工在乡镇、基地在农村、增收在农户。

        (二)培育农业主体。深入实施“两进两回”行动、乡村就业创业促进行动、青春助力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引导大学生、科技人员、乡贤能人、返乡人员和农创客开展创新创业活动。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实施引领性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高质量绿色发展。鼓励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农资供应、土地托管、代耕代种、统防统治、烘干收储等生产性服务。对新培育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监测合格的国家级、省级农业龙头企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3万元奖补。对新培育的市级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引领性家庭农场(含示范性青创农场)、引领性大学生农创客,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5万元、5万元奖补。对全市有引领性、创新性、典型性贡献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每家5万元至20万元奖补。

        (三)推动改革集成。着眼破解改革条块分割、碎片化、不协调、不配套等问题,以新时代乡村改革创新推动现代产业高质高效稳定发展,以安全、优质、稳定的农产品供给为主线,聚焦投入端、生产端、消费端三个维度推进改革集成,全面建立现代农业发展机制,促进农产品有效供给、农业可持续发展、农民稳定增收。以促进城乡要素双向流动、平等交换为主线,聚焦产业融合重点环节推进改革集成,建立健全城乡产业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形成业态丰富、功能多样、联结紧密、发展协调的乡村产业新格局。深化“三位一体”改革,大力推进农合联体制机制创新,打造一批为农服务的标志性成果。支持产业农合联向组织化、市场化和实体化方向发展,对新培育的市级产业农合联实体化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推动产业融合发展、农村营商环境改革集成,建立与市场经济有机融合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体系。对新争取到国家级、省级农业农村改革试点的县(市、区),分别给予每项30万元、20万元奖补;对在农村土地、农村金融等改革创新上作出贡献的县(市、区),给予30万元奖补。

        (四)加强品牌建设。实施农业生产“三品一标”提升行动,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引领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提升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用好农博会、茶博会、森博会、农民丰收节、供销年货节等展示展销平台,加大丽水“山”字系品牌宣传营销力度,推动“丽水山耕”“丽水山居”“丽水山景”“丽水山泉”等品牌融合发展。培育招引“丽水山耕”品牌农产品渠道代理商,依法推动经营者统一门店形象、统一供应链服务、统一销售管理系统,对“丽水山耕”生态农产品年度采购额200万元以上的“丽水山耕”渠道代理商,给予采购额1%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元。加强农产品市场营销,每年开展农产品销售大王评选活动,对评为“丽水市农产品销售大王”的农业主体,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打响“丽水山耕”品牌,对拳头产品开发达标的,给予每个30万元奖补;对列入拳头产品创建培育名单的,给予每个10万元奖补;对建成核心基地的,给予每家10万元奖补。

        (五)强化科技创新。充分发挥丽水学院、丽水职技院、丽水农林科研院等院校力量,构建政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合作平台。市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经费,用于支持绿色产业技术团队开展创新服务,支持粮食、中药材、茶叶、食用菌、土着鱼类、特色畜禽等种质资源保护与“卡脖子”技术攻关,建设具有丽水辨识度的现代种子种苗库。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100万元经费,用于开展乡村振兴领军人才、“农三师”、农村实用人才、高素质农民等培训。实施丽水市“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新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肥药两制”改革,巩固提升“对标欧盟·肥药双控”成果。积极培育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和名特优新农产品,对列入国家级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绿色食品的农业主体(含行业协会),分别给予每家10万元、1万元奖补。

        (六)扩大农业投资。实施“双招双引”战略性先导工程,利用世界丽水人大会、农博会、农超对接会等平台,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山海协作、丽商回归、华侨要素回流,引导撬动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更多投向乡村产业。招引一批经济实力强、示范带动作用大、科技含量高的大企业,加快形成有竞争力的产业集群。建设农业农村投资项目库,强化项目用地供应保障,谋划招引一批重大项目,加快补上“三农”领域突出短板。对核准或备案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且一个年度内技术、设备、软件等实际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项目(不含生猪屠宰、竹木加工),按其实际投资额给予10%奖补,单个项目市财政最高奖补不超过500万元。

        (七)健全保障机制。市政府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分工,配强工作人员,全面推动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经费,用于乡村产业发展的奖补以及培训、宣传等工作,县(市、区)财政要按市财政奖补标准(本意见中均为市财政标准)1:1配套,同一个项目事项不叠加奖补,属于“非农化、非粮化”的项目不予奖补,本实施意见涉及奖补政策与市政府出台的其他相关政策不重复享受。各县(市、区)金融机构加大农业主体信贷服务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加大农业保险保障力度。根据《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上述奖补项目依法依规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制度。项目奖补实行申报制,具体申报办法由主管部门另行制订。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回乡创业和投资丽水乡村产业享受同等待遇。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