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明山街道办事处、南城综合福利院:
根据《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关于调整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救助供养生活标准的通知》(丽政发〔2018〕59号)、《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1号)、《关于提高全市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的通知》(丽民〔2020〕49号)、《关于调整精减退职职工和麻风病人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浙民助〔2020〕92 号)、《关于调整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莲民发〔2020〕57号)等文件要求,经审核,决定拨付2021年4月市直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资金、支宁返丽人员、精减退职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救助补助资金等。其中特困集中供养人员生活费、护理补贴发放至南城综合福利院,其余按社会化发放到个人社保卡关联账户。此次资金发放总人数615人,总金额431004元。具体项目、人数、金额如下:
一、4月低保人员554人,发放金额365627元。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1;
二、4月特困人员集中供养7人,发放基本生活费8470元,护理补贴1500元,金额合计9970元,资金下发南城综合福利院。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2;
三、4月特困人员分散供养6人,发放基本生活费7260元,护理补贴875元,金额合计8135元。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3;
四、4月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资金3人,发放金额969元。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4;
五、4月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资金8人,发放金额13135元。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5;
六、4月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资金37人,发放金额33168元。发放对象等具体情况详见附件6。
附件: 1.4月南明山街道最低生活保障金发放表
2.4月南明山街道特困人员集中供养资金发放表
3.4月南明山街道特困人员分散供养资金发放表
4.4月南明山街道支宁返丽人员固定生活补助发放表
5.4月南明山街道精减退职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发放表
6.4月南明山街道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表
丽水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