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5932 | 文号 | 丽政发〔2021〕29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2-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和社会进步的推动者,丽水市妇女约占全市人口总数一半,是经济社会高质量绿色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更是衡量社会进步程度的重要标志。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十三五”时期丽水市妇女发展主要成效。
“十三五”期间,丽水市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积极实施妇女发展规划,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全市妇女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妇女发展规划省重点监测量化目标89项达标情况良好,有75项达标,达标率84.3%。丽水市不断加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各项保健措施进一步完善,妇女的健康水平不断提升,妇女人均预期寿命达83.62岁,比2015年提高1.66岁。孕产妇的系统管理率为95.7%,高于目标值2.7个百分点。孕产妇死亡率6.0/10万,低于目标值3.5个点;妇女教育文化素质稳步提升,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十五年基础教育,男女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女生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100%,普通高中在校学生中女生占53.8%,高于对应年龄段人口中女性占比。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为64.9%,比2015年提高29.7个百分点,超过目标22.9个百分点;丽水市妇女参政比例和层次逐步上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能力增强。有利于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政策逐步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机制逐步形成。“男女平等”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选拔、聘用干部和录用公务员过程中得到有效贯彻落实。全市公务员中女性比例30.8%,比 2015年提高2.1个百分点;丽水市促进妇女创业就业的政策不断完善,妇女创业就业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妇女就业途径不断拓宽,就业机会不断增加。城镇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占比达47.4%,比 2015年提高2.1个百分点。已就业残疾妇女占全部残疾妇女比例45.3%,比2015年提高 5.3个百分点。城镇登记失业率从2015年的2.9%降至1.7%。丽水市青瓷、石雕、宝剑、黑陶等技能劳动者中的女性比例达41.8%,比 2015年提高 6.7个百分点。公有经济企事业单位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超过47.0%,提前超过规划目标12.0个百分点。农村实用性人才培训人员中女性占53.9%,比 2015年提高1.0个百分点;丽水市加大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将各类参保对象纳入市级统筹,着力推进妇女参保人数及覆盖人群,扩大妇女参保覆盖面,妇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全市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达14.81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44.1%,比2015年增加 9.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女性参保23.97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47.3%,比2015年增加6.35万人。女性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57.89万人,占全部参保人数59.1%,比2015年增加32.03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48.13万人,比2015年增加12.05万人;妇女法律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妇女法律意识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进一步增强。市、县(市、区)二级政策法规(文件)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已实现全覆盖,为推动性别平等理念及社会性别意识主流化奠定基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普及率达87.0%,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全市建立反家暴庇护中心9个,覆盖率达到100%,共救助妇女551人次;随着丽水市生态环境、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妇女生存与发展的自然和社会环境得到持续改善。妇女培训、健身、文化娱乐等各种场所不断增加,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不断丰富。卫生乡镇创建和改厕工作大力推进,实现国家卫生城市九县(市、区)全覆盖、省级卫生乡镇全覆盖,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 98.9%。 乡镇(街道)级以上文明家庭创建达标率82.0%,比2015年提高22百分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进入党校主体班次的市、县(市、区)比例保持100%。
虽然丽水市妇女发展事业取得了较好成绩,但由于丽水市地处浙西南山区,城乡和区域发展还不平衡,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中性别偏见的影响,丽水市妇女发展仍然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带来一些新矛盾新问题。比如:女性健康方面,宫颈癌、乳腺癌死亡率偏高,妇女艾滋病与性病控制难度大;妇女参政议政的意愿和能力仍然偏低;法律规定的男女平等权利在一些领域未能完全实现;针对妇女的偏见、歧视、暴力、性侵等问题依然存在;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发展还不平衡。全面三孩背景下的妇女生育环境和社会保障亟需优化,老龄化背景下老年女性的养老多元需求亟需关注等,进一步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问题,促进性别平等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全面发展,仍然任重而道远。
(二)“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妇女发展事业的重大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丽水市全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奋力书写与全省同步高水平现代化,打造成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关键时期,为丽水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提供了重大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妇女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妇女获得经济社会资源和发展机会增多,为妇女发展实现新的进步和更高层次的参与创造了更加有利的外部条件。深化法治丽水建设,妇女事业发展的政策及法治环境将更加优化。教育事业的均衡优质发展,为妇女素质的全面提高提供了条件。有效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为妇女工作实现整体智治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新时代妇女发展应继续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准确把握机遇,有效应对挑战,健全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不断开拓妇女发展新境界,推动丽水市妇女事业再上新台阶。
(三)乘势而上打造有丽水辨识度的妇女发展事业。
“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打造“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以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魂赋能立根,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优化妇女发展环境,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推动男女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全面发展,保障妇女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充分彰显妇女在丽水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半边天”作用,为全市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贡献巾帼力量。
(四)“十四五”时期妇女发展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格局更加巩固。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深入贯彻落实,营造更加平等、包容、可持续的妇女发展环境,推进妇女在经济社会、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获得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妇女均衡发展,促进全市妇女走向共同富裕,进一步提升丽水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及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半边天”作用充分彰显,新时代家庭观日益形成,共建共治共享共同富裕先行先试取得实效。到2025年,丽水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把丽水市妇女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特色标识。
丽水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
目标 | 属性 | ||||
1 |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 | 岁 | 83.6 | >83.6 | 预期性 |
2 |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 % | 90.8 | 94.3 | 预期性 |
3 |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 % | 62.1 | 70 | 预期性 |
4 |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 % | 60.7 | 相适应 | 预期性 |
5 |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 % | 26.6 | 提高 | 预期性 |
6 |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 % | 27.2 | 提高 | 预期性 |
7 | 县(市、区)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100 |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 预期性 |
8 | 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 % | 100 | 预期性 | |
9 |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 万人 | 25.76 | 增加 | 预期性 |
10 |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 | 万人 | 57.89 | 增加 | 预期性 |
11 |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 万人 | 13.60 | 增加 | 预期性 |
12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 | 人 | 800 | 应援尽援 | 预期性 |
13 | 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 % | 33.3 | 75 | 预期性 |
14 | 出生人口性别比 | % | 108.5 | <110 | 约束性 |
15 | 每万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 | 人 | 12 | 25 | 预期性 |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加强家庭文明建设,弘扬家庭美德。加强教育引导、舆论宣传、文化熏陶、实践养成,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在家庭建设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西南革命精神,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动形成爱国爱家、男女平等、相亲相爱、尊老爱幼、孝亲睦邻、勤俭持家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进一步推进幸福丽水家庭建设综合平台、家庭文明树新风、家庭教育育新人、家庭平安促和谐、家庭发展促家兴和家庭关爱解家忧六大工程,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牢固树立新时代家庭观,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3.推动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重要作用。加强系统理念,运用系统方法,上下一盘棋,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新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等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以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增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以良好家风支撑起好的社会风气。
4.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将婚姻家庭纠纷化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推动矛盾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切实推进联系妇女“五必访”,借助“网格”力量,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防预警,健全纠纷排查调处制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倡导对家庭暴力零容忍的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5.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和谐健康发展。加强婚姻家庭知识普及和教育指导服务,倡导夫妻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倡导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婚姻家庭关系辅导等“一站式”服务,开设婚姻家庭课程,提供婚前保健咨询和婚姻家庭生活的专业指导,加强婚姻家庭专业辅导队伍和心理咨询师队伍建设。推进移风易俗,培育健康文明的婚俗文化,关注年轻一代的婚恋观和家庭观变迁,引导建立新时代婚姻家庭观。
6.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分担照料陪伴子女和老人、教育辅导子女学业、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促进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减轻家务劳动负担。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作制,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积极发展和优化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护服务。
7.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宣传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督促父母切实履行监管保护职责,推动夫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树立科学教子理念,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加强亲子交流,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
8.支持家庭履行赡养老人的主体责任。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职工探亲休假权利,可采取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方便子女探视和照顾老年人。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鼓励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的“喘息服务”。发展“银发经济”,努力满足老年妇女生活需要。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9.完善促进家庭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和服务体系。推动生育养育教育、赡养老人和特殊家庭救助关爱等政策落地落实,推进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发展家政服务、社区服务、养老服务、托幼服务等多样服务。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提供公共服务产品,重点为困难困境家庭等提供支持。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10. 加强家庭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家庭教育研究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理论和应用研究,推动成立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培养壮大家庭研究领域研究队伍,提升研究水平。健全理论研究成果转化机制,聚焦家庭建设、家庭教育、家风培树等开展研究,及时推进研究成果转化,为家庭领域相关工作提供理论支撑。促进家庭教育学科体系建设,鼓励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开设家庭教育相关课程。
(二)妇女与健康。
1. 建设健康优先的大健康体系。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工作机制。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把预防为主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推动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以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转变。加大对妇女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构建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公共卫生体系,完善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健全医疗物资储备制度。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 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大力发展智慧医疗,支持在线问诊、远程医疗等医疗新业态发展,迭代升级“互联网+医疗健康”新服务,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健康保障需求。优化妇幼公共卫生设施的布局,提升基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形成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动妇幼健康优质资源合作共享。加大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打造一支“临床与保健相结合”的妇幼健康专业化队伍。
3. 建立完善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建立基于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医疗健康大数据分析应用系统,提高健康管理和服务质量。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为妇女提供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评估、综合干预和应急救治等全方位的卫生健康服务。提高妇女健康水平和人均健康预期寿命。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
4. 为孕产妇提供优质保健服务。以预防和减少孕产妇死亡为核心,为妇女提供安全、优质的服务。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为孕产妇提供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和健康教育与保健指导。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以上、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城乡差距缩小。严格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提高妇女孕产过程的良性体验,完善危重孕产妇会诊抢救网络,优化危重会诊抢救工作流程,提高危重孕产妇救治能力。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严厉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5. 加大女性常见疾病的预防筛查和干预救治力度。在适宜人群中开展女性常见肿瘤防治以及HPV疫苗接种预防宫颈癌的科普宣教。建立适龄妇女乳腺癌、宫颈癌(以下简称“两癌”)及妇科病筛查长效机制,筛查率各达到80%以上,提高“两癌”早诊、早治率,减少严重危害妇女健康的疾病影响。逐步优化筛查项目、完善筛查流程、提高筛查质量、加强疾病分析及信息化运用,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代际传播,降低母婴传播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
6. 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建立完善生殖健康教育服务协调机制,强化青少年、未婚育龄、更年期女性生殖健康政策保障和公共服务,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和避孕节育知识。为有需要的家庭提供高质量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以及不孕不育诊疗。加强妇女再生育的服务和指导,加大科学生育养育知识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减少非医学指征剖宫产。推进优生促进工程,增强防控出生缺陷力度,实施孕前传染病筛查和叶酸水平检测,落实免费补服叶酸。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筛查,有效减少唐氏综合征等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
7.提高女性心理调适能力。健全心理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精神疾病预防等知识。加强对孕产期、更年期等特定时期妇女的心理关怀,对流动、留守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
8.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开展健康和营养知识的普及教育和宣传,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加强合理膳食指导,提高女性的营养水平。发挥妇女在家庭健康中的引领促进作用,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积极发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城乡体育健身设施实现社区、行政村全覆盖。完善妇女健身活动赛事体系,鼓励支持工会和社区组织开展妇女健身活动。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4.3%。
9.做好流动妇女卫生保健工作。进一步完善以现居住地为服务地区的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加强对流动孕产妇的孕产期保健工作,推动流动和户籍孕产妇健康服务均等化。同时,加强各部门合作,通过大数据平台创新流动妇女健康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能力。
(三)妇女与教育。
1.面向妇女广泛深入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引领妇女坚定理想信念,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妇女,厚植爱国情怀,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个人理想追求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大局。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有效性。不断把党的意志和主张转化为广大妇女的自觉行动,引导妇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传承弘扬“忠诚使命 求是挺进 植根人民”的浙西南革命精神。
2.性别平等理念贯穿教育全过程。在制定、修订和评估与教育相关的法规政策时,纳入社会性别视角,提高教育决策者、管理者、工作者和教育对象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师资培训计划和师范类院校课程设置中增加性别平等培训内容,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不断提高性别平等课程的普及率。促进性别平等教育融入学校的校园文化、社团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
3.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严格控制特殊专业范围,加强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约谈监管机制。鼓励女性大学生全面发展,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普通高校在校生中男女性别比例保持均衡,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70%。
4. 为女性终身学习提供支持。建立健全智慧教育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妇女树立泛在学习、终身学习理念,参与学习型社会建设。积极推进“互联网+教育”,关注女性发展需要,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女性终身教育学习网络、社区教育资源共享和公共服务平台,提供线上线下的学习支持服务。完善弹性学习及继续教育制度,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扩大教育资源供给,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
5.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督促用人单位加大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建立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为女性接受高质量的职业教育创造条件。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提升,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7%以上。充分利用各类教育文化阵地,帮助女性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残疾妇女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就业能力。
6.培育乡村振兴巾帼共富队伍。把乡村人力资源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实施巾帼新农人创业创新引领系列行动,选拔培养一批农村妇女产业带头人。紧盯国内外农业科技前沿,加强农业女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提升女性掌握实用技术的能力,提高农村实用人才中的女性比例。深入实施“农村妇女素质提升行动”,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女农民,提高农村妇女的整体素质和能力。
7.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开展女性科学素质提升专项行动,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及力度。加大科技帮扶力度,重视对妇女科学素养、理性思维能力的培养,发挥妇女在反对伪科学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中小学女学生参加各类科普活动,培养科学兴趣、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
8.加大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力度。把握女性人才成长规律,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女性科技人才培养体系,制定针对女性科技人才特点的专门扶持政策,优化女性人才成长的综合环境。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与技术创新,加强对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培训力度,增强发展能力。支持有意愿的女性报考理工类院校,鼓励女大学生参与科研项目,在实践中培养科学精神和创新能力。
(四)妇女与经济。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制度机制。充分关注妇女特殊权益和需求,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平等权益。创新制度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建立性别平等的就业机制,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严禁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不得在劳动合同中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生育。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畅通就业性别歧视投诉渠道,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依法惩处。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养高素质女性劳动者和高技能女性人才。促进女性对知识、技术、管理、数据等生产要素的掌握和应用,提高职业竞争力,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晋升通道。拓宽妇女向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等高端岗位发展的新渠道。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高技能人才中女性占比逐步提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占比达到35%以上。
4.促进妇女创业带动就业。完善创业政策体系,加大在创业技能、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培训力度,提高妇女的创业能力水平。积极为女性创业者落实创业补贴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服务模式,持续做好妇女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着力解决妇女创业发展的资金困难。鼓励各类众创空间和孵化平台,为女性创业创新主体提供更多开放便捷的服务。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发挥现代服务业和新就业形态吸纳妇女就业的作用,大力支持妇女灵活就业。充分发挥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广大妇女创先争优、比学赶超。
5.保障女性劳动安全和权益。不断完善女职工劳动保护政策制度,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用人单位和女性从业人员的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意识。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指导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大对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行为的惩戒力度。
6.突出保障重点群体就业。加大对特困女大学生、女性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力度,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精准帮扶计划,实现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健全城乡低收入妇女群体帮扶机制,探索分性别的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鼓励企业为城乡低收入妇女提供工作岗位。扶持适合低收入妇女自主发展的手工编织、农村电商等特色产业项目。进一步改善残疾妇女就业友好环境建设,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相关的福利保障体系。
7.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贯彻落实好三孩生育政策、《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定期开展女职工生育权益保障专项督查。为女性生育后回归岗位或再就业提供支持和培训等服务。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建立女职工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标准化母婴设施。支持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各级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
8.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等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9.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投身乡村特色旅游、创意农业等乡村产业和来料加工、农家乐、女红等妇女创业就业优势产业。开展乡村旅游、电子商务、直播带货等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素质能力。培育一批农村巾帼创业示范基地和女致富带头人。积极争取农村普惠金融政策向妇女倾斜,从资金、项目等多渠道支持有意愿的农村女性创业致富。引导农村妇女争做乡村工匠、文化能人、农技协领办人和新型农业管理经营能手,支持鼓励妇女在乡村振兴中发挥作用,促进共同富裕。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决策和管理体制机制。将社会性别纳入决策主流,从源头确保女性在决策和管理中的参与权和决策权,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水平与妇女地位作用相适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性别平等意识。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党政工作部门以及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进一步增强妇联组织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充分吸收妇联组织参与有关妇女法规政策和重大公共政策的制订,反映妇女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充分听取妇联组织在推荐女干部和女性优秀人才以及推动妇女参政议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加大女干部培养选拔力度。将女干部选拔配备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各级领导班子配备女干部的目标。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通过培养、交流等形式,推动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以及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3.加大中国共产党女党员发展力度。重视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酝酿过程中,发现和培养优秀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性比例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相应。
4.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女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各级人大、市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5.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企业人人事制度和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支持引导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扩大妇女参与社区服务和管理的渠道,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从各行各业优秀女性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竞职,妇女当选“一肩挑”人员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妇女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为妇女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创造条件。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左右。社区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力,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探索打造妇女网上议事平台,引导妇女积极、有序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和协商。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完善惠及妇女群体的社会保险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妇女法定人群全覆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实现妇女适龄参保人员应保尽保。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增加。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保障符合条件的失业女职工按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加强分性别统计、动态分析和管理,持续推进社会保险提质扩面。
2.健全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机制。完善生育休假与生育保险制度。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开展父母育儿假试点,健全假期用工成本分担机制。推动落实生育奖励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就业和失业期间享有生育保险待遇,减轻生育医疗费用负担。提高生育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成效,探索建立以基本医保为主体、生育补贴等多种形式为补充的多层次城乡居民生育保障体系,提高妇女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贴水平。
3.提高妇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障水平。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健全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建立健全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大病保险为延伸、医疗救助为托底、社会慈善和商业保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制度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及时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进一步完善丽水市补充医疗健康险(浙丽保)的配套政策,保障其可持续运行。
4.强化社会救助对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深化新时代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落实各类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低收入妇女群体家庭的社会救助力度,精准识别救助对象,实现符合条件的妇女应救尽救。继续实施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稳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25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13000元/年。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全市人口相对聚集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残疾人之家”。
5.构建幸福养老服务体系。深化养老机构“公建民营”改革,创新“养老管家”服务模式,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发展普惠养老和互助养老。增加以“助餐、助医、助洁、助浴、助急”为主的日间照料等各类养老服务供给。全面推进智慧养老应用。加强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数提高到25人。建立健全失能失智人群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和服务质量,护理型床位占机构床位数58%以上。
6.加强困难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建立完善困难妇女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分类管理和服务。大力做好困难妇女解困脱困工作。为有困难的农村留守妇女、残疾妇女、单亲母亲以及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女性成员提供权益保护、帮扶救助、精神抚慰、人身安全、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社会力量在服务“三留守”方面发挥积极作用,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保护。
1.完善促进性别平等和保障妇女权益的制度机制。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丽水建设全过程。完善法规政策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健全完善性别统计制度和保护机制,充分保障妇女依法获得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的权益,重点关注贫困、残疾及老年妇女群体。加强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执法检查。在案件审理中保障被侵害妇女权益获得公平公正处理,促进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障妇女权益相关内容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采取线上线下双轨制普法模式,引导妇女自觉学习宪法和法律知识,参与司法和普法活动,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健全完善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多部门合作机制,畅通部门信息共享渠道。完善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机制,落实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等相关主体强制报告义务。落实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规范临时庇护场所和紧急庇护场所管理,提升庇护服务水平。鼓励支持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参与反家庭暴力工作,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建立涉家暴人员婚姻登记可查询制度。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以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开展打拐专项行动,利用网络信息和现代侦查技术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重点整治买方市场,及时解救被拐妇女并帮助正常融入社会。加强各地区司法协作和情况信息交流,坚决打击跨区域拐卖妇女犯罪。
5.加大对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障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和举报违法犯罪行为。为受害妇女身心康复和回归社会提供帮助。
6.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尤其是女童的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动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完善互联网自查功能,及时清理淫秽色情信息。依法打击利用网络平台实施的威胁、侮辱、性侵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宣传防范制止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自我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推动用人单位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遏制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受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大网络空间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等诈骗的意识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促进涉及妇女权益的婚姻案件和继承案件及时得到审理,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益,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妇女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方面,依法维护女方诉求,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救助,应援尽援。鼓励和支持法律服务机构、社会组织、事业单位等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援助。促进城乡妇女,重点保障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获得便捷高效、均等普惠公共法律服务。逐步放宽法律援助条件,增加面向妇女的法律援助事项。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法律援助机构和专业律师、法律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二次伤害。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健全联合约谈、联席会议、信息通报、调研督查、发布案例等工作制度,推动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政策的制定实施,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讼的渠道。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妇联组织服务阵地和各级妇联执委作用,为受害妇女提供帮助。
(八)妇女与环境。
1.积极营造男女平等的社会氛围。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并推动将其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级干部培训课程。在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领域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成就,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引导妇女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使男女平等理念深入社区、家庭,创建两性和谐发展的性别文化。
2.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监管。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完善传媒监管机制,正面引导舆论,倡导发布有利于男女平等的相关信息,对错误观点言论及时发声,协调并督促处置歧视、贬损、侮辱女性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的不良行为。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推动以促进性别平等和尊重妇女为主题的文化创意、影视制作、出版发行、广告印刷等领域的发展,优化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3.提高妇女运用新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使用新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提供条件和机会,利用多种渠道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提升妇女对媒介信息选择、判断和有效利用的能力,引导妇女弘扬网上正能量。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合理安全使用网络,并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重点帮助老年、困难和残疾妇女掌握网络和通信基本知识技能。
4.倡导妇女争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和践行者。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生态文化宣传和生态环境保护活动,增强妇女生态文明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能力,促进妇女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践行低碳生活。促进妇女参与文明创建,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发挥妇女在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杜绝餐饮浪费、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丽水贡献力量。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5.满足妇女在突发事件中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及供给,将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等基本生活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纳入应急保障物资清单。加强对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使用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6.减少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加强生态环境监测和健康监测,深化环境污染因素影响研究,监测分析评估环境政策、基础设施项目、生产生活学习环境对妇女健康的影响。加强对农产品、食品中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监测和监管。加强对生活垃圾的控制和治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分类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水平。改善环境空气质量,减少有毒有害气体对孕妇或妇女的伤害,改善辐射、装修等室内环境污染状况。加大对妇女用品的质量监督和抽检力度,依法查处企业生产的相关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消费者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7.加大妇女活动阵地和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增加公共文化体育健身设施和文化设施供给,提高妇女享有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大各级各类妇女活动中心建设力度,满足妇女教育培训、心理咨询、家庭教育、纠纷调解、娱乐活动等多方面需求服务。市级和75%以上的县(市、区)建立集宣教、培训、维权、创业、服务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妇女活动中心。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公共厕所增设婴儿护理折叠台位等。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8.进一步拓展丽水妇女友好交往的领域和渠道。深化区域合作,增进与国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国家和地区的经验与成果,加强双边和多边交流,积极开展促进妇女发展的国际合作项目,提高丽水妇女在国际国内的影响力。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女性合作发展,开展问海借力和山海协作,为丽水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巾帼力量。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健康提升项目。统筹力量推进市、县、乡、村四级妇女保健网络建设,加强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建制乡镇(街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健康规范化门诊建设,提高基层妇女健康服务水平。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模式,以出生“一件事”为抓手,进一步推动孕期保健、产时分娩、预防接种等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在优化流程、拓展内容、便民办事等方面深化改革创新,推动“掌上办”“网上办”在妇幼健康服务的常态化应用,不断提升群众获得感、满意度;加强相关学科和人才队伍建设,全面增强妇科、产科临床和妇女保健服务能力,以育龄期、更年期妇女健康管理和重大疾病防治为重点,加强孕产妇危急重症救治中心建设,完善母婴安全管理机制和急救绿色通道,关注妇女重大疾病、慢性疾病和心理疾病的防治工作,促进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
(二)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建立“两癌”防治长效机制,提高“两癌”早查、早诊、早治率,逐步降低“两癌”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
(三)数字赋能来料加工共富项目。发挥来料加工产业在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发挥来料加工数据场景在城市大脑驾驶舱的作用,开发数字化应用场景,打通上下游产业供需通道,聚力来料加工业转型升级,提高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自主研发能力。开展来料加工大篷车进百镇(乡)千村(居)行动,提供“宣传+试工+招聘”一条龙服务,为来料加工产业扩能增量。到2025年实现年发放加工费30亿元。
(四)妇女就业创业促进项目。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开发和实施适应妇女就业创业的品牌和培训课程,提升师资素质,持续推进“丽创荟”公共创业服务品牌建设和“丽担贷”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持续开展视频(直播)电商、民宿(农家乐)、超市经营、家政服务等创业和职业技能培训,努力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帮助加快发展地区的妇女就业创业增收,促进乡村振兴。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47%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
(五)妇女心理健康促进项目。成立妇女心理专业委员会,完善妇女心理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心理健康相关知识的宣传,根据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和指导,促进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方法,预防抑郁和焦虑等心理问题。重点关注青春期、孕产期和更老年期妇女的心理健康。居民心理健康素养水平不断提升,焦虑障碍患病率、抑郁症患病率上升趋势减缓。强化心理咨询和治疗技术在妇女保健和临床诊疗中的应用,积极开展妇女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班,5年完成心理健康讲座500场。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5年培训人员1000人以上,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诊疗、咨询和社会工作等服务。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妇女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市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妇女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妇女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妇女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四)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妇女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妇女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良好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编制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妇女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妇女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适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
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人类的未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少年儿童是未来的主力军和生力军,要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时刻准备着。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具有重要战略意义。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国务院妇儿工委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规划。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十三五”时期丽水市儿童发展的主要成效。
“十三五”时期,丽水市着眼儿童事业发展需求,强化政府责任,不断加大儿童发展供给,积极打造儿童发展优良环境,倾心维护儿童身心健康,推动儿童茁壮成长,儿童事业得到了全面发展。儿童发展规划省重点监测量化目标72项达标情况优良,有65项达标,达标率90.3%。儿童保健管理和疾病防治得到加强,儿童身心健康得到呵护。全市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由2015年3.1‰和4.7‰下降至2.5‰和4.3‰,大大低于国家10‰和13‰的目标值,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儿童教育投入持续加大,学位供给能力不断加强,教育普及化水平稳步提升,各项指标与全省同步达到高收入国家平均水平。学前三年入园率达98.6%,等级幼儿园覆盖率98.3%,比2015年提高12.8个百分点,超过规划目标3.3个百分点。幼儿园专任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到98.3%,比2015年提高13.6个百分点。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和巩固率连续多年保持100%,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达标比例95.4%,比2015年提高12.5个百分点。三类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9.0%,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免费教育。15年基础教育普及率达98.8%,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段比例达98.6%,高中段教育毛入学率达98.3%;儿童福利水平不断提高,残疾儿童基本民生保障逐步加强,儿童福利机构建设继续推进,困境儿童保障体系趋于完善。全市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全覆盖基础上,实现县(市、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全覆盖,覆盖率比目标值高10个百分点。残疾孤儿生活津贴补助支出43092元,比2015年增加10192元;儿童法律保护得到加强,儿童法律援助取得明显成效。侵害儿童权益案件结案率、受案率均为100%,未成年人罪犯占罪犯人数1.69%,比2015年下降2.3个百分点;儿童发展环境得到优化,文化产品日益丰富,儿童优先氛围日渐浓厚。2020年,全市建立村(社区)儿童之家1129个,比2015年增加129个。建成168所乡村学校少年宫,实现乡村学校少年宫建设项目全覆盖、全运行。城市社区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比例达到100%,比2015年提高22个百分点。
尽管丽水市儿童发展事业取得长足进展,但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人民群众期待、先进地区水平还有明显差距,儿童发展还存在不少短板。与此同时,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也带来一些新矛盾和新问题。比如,区域间儿童发展不平衡问题,出生缺陷发生率仍然偏高,0-3岁婴儿托育供需矛盾突出,儿童近视、肥胖、心理问题仍然突出,儿童校外活动场所供给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社会需求,科技进步和生活方式变革给儿童发展带来新挑战,儿童事业发展使命艰巨、任重道远。
(二)“十四五”时期丽水市儿童事业发展的战略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丽水市全面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方式转型,加快跨越式发展,奋力书写与全省同步高水平现代化,努力打造成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关键时期。新发展理念更加注重以人为本,更加注重社会建设,更加注重社会保障和改善民生,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丽水市儿童全面发展和儿童事业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重大战略机遇。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为增进儿童福祉注入了强大动力。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儿童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重要保证。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全面提高儿童综合素质,将为培养造就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三)顺势而为全力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
“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的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发展阶段,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坚持和完善保障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权利,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培养造就高素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十四五”时期儿童发展总体目标。
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全面形成,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更加健全,建成高质量教育体系,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儿童享有更高质量、更加公平、更为多样的教育,享有更加均等可及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得到更好呵护,保障儿童权利的法规政策体系更为健全。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法律保护、家庭、环境等领域获得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城乡、区域、群体间儿童发展差距显着缩小,儿童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着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丽水市儿童综合发展水平明显提高,努力把丽水市的儿童事业建设成为展示“高水平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绿色发展重要窗口”和建设“共同富裕美好社会山区样板”的特色标识。
丽水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 指 标 | 单位 | 2020年 | 2025年 | 指标 |
目标 | 属性 | ||||
1 |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 | ‰ | 5.0 | <9.5 | 预期性 |
2 |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 | 人 | 0.8 | 1 | 预期性 |
3 | 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 | 个 | 2.0 | 4.5 | 预期性 |
4 | 儿童伤害死亡率 | 1/10万 | 9.4 | <8.78 | 预期性 |
5 |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 % | 97.0 | >95.0 | 预期性 |
6 |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 % | 98.3 | 98.0 | 预期性 |
7 |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 % | 30 | 100 | 预期性 |
8 |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 | 人 | 389 | 应援尽援 | 预期性 |
9 |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 人 | 670 | 逐年增加 | 预期性 |
10 |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 | % | 60 | 100 | 预期性 |
11 |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 % | 33.3 | 75.0 | 预期性 |
12 | 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 | % | — | ≥85.0 | 预期性 |
13 | 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比例 | % | 0 | 60.0 | 约束性 |
(一)儿童与家庭。
1. 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根本任务。发挥好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注重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浙西南革命精神,养成爱国爱家、诚实守信、尊老爱幼、勤俭节约、团结友爱、自尊自信等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一代社会主义现代化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完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社区公共服务体系,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支持、公众参与的家庭教育工作格局。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和大数据分析开展线上和线下、团体和个体辅导,拓宽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渠道和平台。建设完善家庭教育研究和指导中心,以及街(镇)、居(村)家庭教育指导站点,实现社区家长学校全覆盖。幼儿园、中小学(含中职)建立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的比率达到100%。鼓励支持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多元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形成家庭教育的社会支持网络。
3. 提高家庭教育水平。关注儿童生理、心理、智力发展状况,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心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家庭教育理念,自觉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树立科学的育儿理念和成才观,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特别是在孕期和儿童进入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等重要节点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方法,提高家庭教育能力。婚姻登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结合职责开展家庭教育养育知识宣传和指导服务。100%准父母经过家庭教育相关培训。
4. 建立健全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规范服务体系。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好三孩生育政策,加快构建丽水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将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强化政策引导,通过完善土地、住房等支持政策,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加强对各项托育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合理布局,加大供给,建立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普惠为主导的资源供给体系。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托育服务队伍,依法逐步实行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完善托育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实现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85%以上,落实每年不少于72课时的综合技能培训、不少于40课时的职业道德教育。每年为托育服务培训人员、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培训人员提供至少1次专业培训。
5. 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以儿童为本,尊重儿童的身心发展规律和特点,保障儿童休息、锻炼、闲暇和娱乐的权利,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劳动、休闲娱乐、社会实践、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重视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教育引导儿童增强家庭和社会责任意识,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参与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培养劳动习惯,提高劳动技能。
6. 培育良好亲子关系。引导家庭建立有效的亲子沟通方式,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情感。鼓励和支持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礼堂、美术馆、科技馆、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阵地,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深入实施全民阅读活动,定期向广大儿童推荐优秀图书,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的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加强对家长的儿童心理健康知识教育,指导帮助调适家庭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二)儿童与健康。
1. 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健全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机制,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全面实施健康儿童发展战略,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投入力度。优化儿童公共卫生服务和管理,不断完善儿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促进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的优质资源共享,完善儿童急救体系,推进医疗质量提升行动,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健全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推进“互联网+妇幼健康”服务模式。完善妇幼健康大数据,提升妇幼保健信息化管理水平,依托妇幼健康信息化平台,推广使用母子健康手册。推进妇幼保健与中医药融合发展,提升妇幼健康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扩大中医药在孕育调养、产后康复、儿童保健等方面的应用。
2.提升妇幼保健便民服务能力。实施妇幼健康保障工程,加快推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医疗联合体”。完善区域性医疗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儿科服务能力,完善分级诊疗机制,引导群众在基层首诊和区域内就诊。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重点满足6岁以下、患慢性病,儿童发展障碍或困境儿童与社区家庭医生签约。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每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1名。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等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 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加强新生儿专科建设,完善新生儿危重症救治、会诊、转诊网络,提高救治水平。组建区域内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急救专家组,加强危急重症救治工作指导。落实临床与保健协作、抢救应急预案等核心管理制度,积极开展应急救治预案演练、新生儿安全理论和实践技能操作培训。加强新生儿保健和诊治,健全儿童发育监测筛查和早期发展指导、干预服务体系。指导家长做好新生儿喂养、护理和疾病预防。加强婴儿母乳喂养宣传,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
4. 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宣传普及出生缺陷防治知识,减少环境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建立多部门联动防治出生缺陷工作机制,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提高出生缺陷确诊病例治疗率和康复率。加强婚前孕前保健,推广婚前医学检查、婚姻登记、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加强产前筛查和诊断,强化规范服务与质量监管。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加强出生缺陷监测,促进出生缺陷防治领域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9.5‰以下。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95%,0-3岁儿童发育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7%以上。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0-3岁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加强对儿童青少年近视、营养不均衡、龋齿等风险因素和疾病的筛查、诊断、干预。对0—6岁儿童开展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加强学龄前儿童近视防控。建立儿童近视、肥胖数据库并动态管理。加强儿童口腔保健,开展健康口腔教育与宣传工作,实施儿童口腔窝沟封闭,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25%以内。推动0-6岁儿童残疾筛查、诊断、治疗、康复相衔接,加强儿童康复机构的标准化管理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3.0‰、5.0‰和6.0‰以下。
6. 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哮喘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儿童重大传染病、新发传染病管理以及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宣传普及幼儿手足口病、新冠肺炎等传染性疾病的相关知识及预防措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免疫接种率保持98%以上。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7. 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幼儿园托班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模式,推进婴幼儿照护服务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市、县二级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实训基地,开展儿童早期发展适宜技术培训,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85%。推动建设一批方便可及、价格可接受、质量有保障的托育服务机构,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有效供给,每千人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4.5个。加强社区、居住小区婴幼儿活动场所和托育服务设施建设。
8.促进儿童体质健康。全面建设“健康家庭”,提高儿童家长的健康素养,促进儿童养成健康行为习惯。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完善“健康学校”建设,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完善学生健康体检和体质监测制度。实施校园健身行动计划,推进阳光体育运动,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的运动,帮助青少年熟练掌握2项以上运动技能。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合理安排儿童作息,保证每天睡眠时间充足。加强儿童近视综合防控,保证儿童每天接触户外自然光不少于1小时。到2025年,力争实现儿童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的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儿童肥胖率得到有效控制。
9.加强儿童性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加强儿童心理健康辅导中心建设,推动中小学设立心理辅导室,提高健康教育与服务水平,关注和满足孤儿、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加强精神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大力培养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人才。加强儿童性健康教育,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和道德观念,正确认识两性关系。引导家长根据儿童年龄阶段特点开展性健康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保护就诊儿童隐私。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护意识和能力。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树立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采用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必要的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儿童集中活动和聚集的公共场所及人员密集场所加强儿童安全保护措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及遭受暴力监测力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消灭城乡结合地带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学校等安全监控空白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推进“平安校园”创建工作。积极完善儿童急救系统,加强儿童伤害相关院前急救设备设施配备,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加强儿童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伤害防控。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宣传栏等载体,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要加强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水域的安全隐患排查,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健全溺水伤亡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准确掌握事故信息,畅通信息报送渠道提升救援效率。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和安全头盔,推广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使用反光标识。探索创新预防和减少儿童道路交通伤害的适宜技术,加强道路安全管理,培养儿童养成良好交通行为习惯。完善公共自行车监管系统,防止未满12周岁儿童骑行风险。
5.加强涉及儿童的食品安全监督。加大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增加校园用餐卫生设施投入。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用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
6.预防减少产品引发的儿童伤害。开展儿童产品安全风险研究工作。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和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和销售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大市场净化力度,实施召回、改进不合格产品标准,组织不定期的抽查,完善检测标准和质量认证工作。正确引导儿童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预防和控制儿童意外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防止儿童高楼坠落事件发生。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加强玩耍区域防护,推广应用抗碎玻璃、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踩踏,加强教师疏导培训,巩固儿童秩序教育。预防儿童烧烫伤,普及儿童水电火等生活中安全防护知识,积极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急救技能。儿童伤害死亡率小于8.78/10万。
8.严厉打击和处理校园欺凌。积极组织各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知。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严肃处理校园欺凌事件,涉嫌违法犯罪的,积极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9.营造良好安全的儿童网络环境。全面加强儿童网络保护,有效防治网络有害信息、沉迷网络、隐私泄露、网络欺凌等问题。完善儿童上网使用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等运行机制。推行公益性儿童上网监护软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从事危害儿童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综合防治儿童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加强对互联网企业监督指导,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四)儿童与教育。
1.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全力打造具有丽水特色的高质量现代化教育体系,实施教育提质行动计划,推进教育高质量均衡发展。加大全市教育资源统筹力度,优化教育资源供给。把教育作为财政支出的重点领域予以优先保障。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进一步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促进教育资源满足服务儿童发展的需要。健全保证财政性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的长效机制。
2. 落实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引领学生坚定理想信念,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德育工作体系,创新德育工作形式,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提升智育水平,促进思维发展,激发创新意识。坚持健康第一,深化体教融合,帮助学生磨练坚强意志、锻炼强健体魄。改进美育教学,提升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加强劳动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培养基本劳动能力,形成良好劳动习惯。完善以素质教育为导向的教育评价体系,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倾向。
3. 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60%以上县(市、区)创建成为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义务教育集团化覆盖面达到90%以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100%。统筹考虑城市建设与发展,三孩政策全面放开及流动人口变化趋势,科学规划学校布局,新建配套学校。深入实施初中“壮腰”工程,积极推进初中强校建设,着力提高公办初中办学水平。深化义务教育“公民同招”改革,促进公民办学校协同优质发展。优质教育资源重点向薄弱学校、新建学校等倾斜流动,加快缩小区域、校际办学条件、师资力量、教育质量上的差距。实施乡村教育振兴计划,全面实施强镇筑基行动,提升农村义务教育质量。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享受基本公共教育服务。
4. 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优质发展。完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的优质普惠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市、区)比例达到100%。创新学前教育资源供给与服务方式,通过新建、改扩建等举措,持续扩充学前教育资源总量。实施第四轮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合理配置学前教育资源,重点解决好农村、城镇薄弱地区的普惠性资源短板,推进普惠性幼儿园扩容工程和农村幼儿园补短提升工程。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保持在95%以上,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超过100%。全面提升幼儿教育的科学水平与质量,省一二级幼儿园在园幼儿比例达到80%以上。优化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幼儿园教师持证率达到100%。
5. 推进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推动普通高中学校多样化、有特色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高中教育从分层发展转向分类与分层相结合特色发展。优化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加大资源统筹整合力度,扩充普通高中优质资源。统筹推进普通高中分类办学特色发展,加强同类高中联盟建设。推进高中阶段教育学分制改革,鼓励有条件的高中与高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强化生涯规划教育,让学生积极主动选择多样性高中教育,实现人人选择适合自己的高中教育。
6. 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发展。加大职业教育市域统筹力度,建立跨县域财政分担的体制机制,形成区域教育整体发展优势和特色差异品牌。对接“一带三区”建设,组建丽缙青、松遂、云景、龙庆等跨区域联盟中职校。对接产业动态优化专业布局,重点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有丽水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群)。提升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以“一校一特”为要求,促进职业教育从“扩大规模”向“提质培优”转变。深入实施“百名大师、千名高徒”工程,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丽水技工”。大力推进产教深度融合,培育产教融合型企业。通过高精尖职教资源共建共享机制,建设高水平产教融合实训基地。
7. 提供适合特殊儿童发展的教育。不断丰富特殊教育内涵,为残障、学习障碍、行为情绪障碍等各类特殊儿童提供适合的教育。加强随班就读课程实施与研究,规范“送教上门”课程实施与管理。完善医教结合管理运行机制和专业服务体系。推进各级各类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提高资源教室配置水平,进一步推进学前特殊教育设点布局,优化义务教育办学结构,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入园率持续增长,残疾儿童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9%以上,逐步提高残疾学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入学率。
8. 健全家校社协同育人体系。持续办好“家长学校”,推动学校利用家长学校、家委会等途径密切家校合作,协同加强中小学作业、睡眠、手机、读物、体质等管理,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推进中小学生研学实践工作,建立规范管理、多元保障的研学实践体系。加强不同学段、不同主体的资源课程开发和服务水平提升。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构建家校、家(庭)社(区)、家(庭)(网)警心理危机干预联动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健康预警、干预和转介机制。
9. 开展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提供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的学习、生活条件和服务设施。推进校园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学生提供适合身高的课桌椅、安全饮用水和卫生厕所,改善学校食堂条件和学生寄宿条件。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和收费资金使用管理,禁止各种名目乱收费。
(五)儿童与福利。
1. 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服务体系。建立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儿童福利工作体系,逐步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普惠型儿童福利保障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形成儿童福利服务社会化体系。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加强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推动儿童福利机构向社区和家庭提供辐射服务。加强儿童福利信息化建设,完善儿童关爱数据平台,健全儿童信息报告动态监测反馈机制。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2. 进一步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强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和慈善救助的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和保障水平。加大对脑瘫儿童、白血病儿童、自闭症儿童等慢性重病儿童和罕见病儿童的医疗救助。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保障和康复救助工作,降低重大出生缺陷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进一步完善儿童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建立大病补充医疗商业健康险,将孕早期产前筛查检测、小儿斜颈推拿治疗、培养细胞染色体检查(显带分析)、新生儿疾病筛查29项检测、婴幼儿视网膜病变检查(ROP)、儿童听力筛查(初次)等诊疗项目纳入补充医保,提高儿童就医保障水平。
3. 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为残疾儿童实施康复训练。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残疾儿童医疗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服务覆盖率,提升精准康复服务水平。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标准体系,增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规范康复机构管理。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养育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提高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逐年增加。
4.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服务体系。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建立完善主动发现机制,实现孤儿和困境儿童“一证通办”,按照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指标及时提高调整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规范和完善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寄养工作。落实儿童收养有关法规政策,健全收养评估制度,建立收养状况回访监督制度。进一步做好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为有需要的散居孤儿及其家庭提供必要的亲职辅导、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儿童福利机构作用,为需要家外安置、康复救助等服务的儿童提供适当服务。做好机构孤儿代养育工作,进一步实施好“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添翼计划”等项目。
5. 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儿童福利服务机构与管理网络标准实施,建立健全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开通统一未成年人保护热线,实现全市儿童福利指导中心全覆盖,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和村级儿童之家建设与长效运行。选优配强乡镇(街道)儿童督导员、村(社区)儿童主任。保障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公共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村(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村(社区)融入。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对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开展学业辅导、心理抚慰,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
6.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源头治理力度,对可能出现流浪状况的未成年人充分利用各项救助政策予以救助。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有针对性地解决流浪儿童在心理、健康、技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 贯彻落实保护儿童的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儿童合法权利。健全完善保障未成年人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律法规体系。推动修订完善儿童保护、儿童福利、儿童教育以及特殊儿童群体保护等相关法规规章,清理、修订、废止与保护儿童权利不相适应的法规政策。重点完善涉及儿童案件的报警机制及处理制度、未成年被害人的权益特别保护制度、问题家庭干预机制和儿童寄养收养法律制度,增强保护儿童相关政策措施的可操作性。落实法律监督、司法建议和法治督查制度。
2. 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将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保护未成年人的相关法律法规列入普法重点内容,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家庭、社会共同参与的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工作。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提高未成年人法治素养。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向社会宣传保护儿童的法律知识,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治观念、责任意识和能力,推动形成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3.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确保未成年人在司法程序中获得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支持相关职能部门培育、建立专职的社会工作者队伍,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探索指定专人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事务,加强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人员专业培训。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4.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严格限制对涉罪未成年人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依法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特别程序规定。采取有针对性的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措施。落实涉罪未成年人、嫌疑人、被告人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以及知情权、参与权等诉讼权利。
5. 依法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将儿童权益保护工作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统一推进,提升针对儿童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保护提供法高效、快捷的法律援助服务,推进法律援助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和专业化队伍建设。充分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
6.加强执法检查监督。全面落实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责任。加大对未成年人保护重点问题的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干预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多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共享案件线索,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机构和人员切实履行强制报告义务。鼓励支持公众依法制止、检举、控告针对未成年人的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7. 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财产权方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人身权方面,依法保障未成年人隐私权、名誉权等。结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开展审判工作,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在涉及家庭子女之间纠纷以及离婚、赡养、扶养等涉及儿童权益的案件,发挥调解功能,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以及其他领域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8.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和保护义务,依法规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委托他人照护未成年人子女的行为。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要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时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及时制止和纠正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落实国家监护制度,依法妥善安置由国家长期监护的未成年人。发挥社会组织在监护支持中的作用。
9. 加强未成年人劳动保护。执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浙江省实施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法律法规,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厉查处使用童工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依法严惩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10. 预防和严惩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从快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及从业禁止制度。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的教育,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对未满14周岁或没有完成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擅自离校的情形建立报告、预警、防控机制。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对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询问办案模式”全覆盖,防止和减少造成“二次伤害”。
11.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禁止对未成年人殴打、体罚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以及严重忽视等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禁止溺婴、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有残疾的未成年人。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有需要的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教唆、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互联网侵犯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3.加强未成年人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管教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及时制止、处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完善专门学校入学程序、学生和学籍管理、转回普通学校等制度。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倡导儿童优先原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增强践行儿童优先理念、保障儿童权利的自觉性。促进儿童优先理念和保障儿童利益和需求落实到公共政策实施、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鼓励企事业单位、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参与儿童发展和权力保护服务。
2.为儿童提供丰富多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产品。引导各类媒体制作和传播面向儿童的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精神文化产品。注重儿童文化发展,鼓励和支持优秀儿童图书、影视、歌曲、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等创作和传播,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公共图书馆设立儿童阅览区,社区图书馆设立儿童图书专区。树立积极的舆论导向,净化儿童文化市场,让更多更好的书刊画报成为儿童的精神食粮。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深化“扫黄打非”工作,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提高儿童媒介素养。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曲目和游戏游艺设备等违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和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未满10周岁的儿童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和广告机构保护儿童个人隐私。
5.加强儿童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和安全。将媒介素养教育纳入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内容。提升儿童及其监护人媒介素养,加强对不同年龄段儿童使用网络的分类教育指导,养成良好用网习惯。引导儿童抵制网络不文明行为,增强信息识别和网上自我保护能力,防止沉迷网络。
6.构建儿童社会参与的机制和环境。进一步发挥少先队、共青团组织的主导作用,拓宽和深化儿童社会参与的领域与层次,探索建立儿童参与社区治理的机制。尊重儿童的主体性,保障儿童的社会参与和意见表达权利,畅通儿童参与和表达渠道,在各项与儿童有关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注重倾听和吸纳儿童的意见与建议。大力弘扬志愿精神,健全社会实践制度,引导、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各类劳动和社会公益实践活动,组织和引导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区服务、城市建设和治理。加强学校和社区的联动,进一步推进社会实践基地建设,丰富儿童社会实践路径。
7.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和社会服务阵地建设力度。加强校外活动场所、社区儿童之家建设和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优化城乡布局,拓展和提升场所教育功能。各类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城市综合性公园能够提供儿童游戏、教育等多元化服务。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运行的扶持力度,依托村(社区)服务中心、农村文化礼堂等设施,推动与乡村学校少年宫、农家书屋等阵地资源共建共享,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在全市村(社区)中实现儿童之家应建尽建,乡镇(街道)建有示范型儿童之家的比例达到100%。加强儿童社会工作专业队伍建设,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达到75%以上。
8.创新开展面向儿童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把生态文明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融入课堂教学、校园活动、社会实践等环节。培养儿童生态文明意识,自觉养成健康文明、绿色低碳、垃圾分类的良好生活习惯。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各重大节点开展儿童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宣传主题活动,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生态文明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在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定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置期间,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公共场所发生突发事件时优先救护儿童。在灾后恢复和重建阶段,针对儿童特点采取优先救助和康复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活动,全方位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识别灾害风险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各类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重大公共卫生妇幼项目。深入实施国家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优生检测、农村育龄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叶酸服用率达95%。免费开展儿童牙齿窝沟封闭。推进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覆盖,最大限度地减少疾病的母婴传播,降低艾滋病、梅毒和乙肝对儿童的影响。孕产妇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率98%以上(早孕期检测率80%以上)。
(二)出生缺陷防控项目。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全程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提高婚前检查率、孕前检查率、先心筛查率,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如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加强产前筛查高风险孕妇的管理,及时指导高风险孕妇进一步进行遗传咨询,有效减少先天严重缺陷儿的出生。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和出生缺陷防控咨询,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促进早筛早诊早治。做好出生缺陷患儿基本医疗和康复救助工作。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达98%以上,听力筛查达98%以上。
(三)云和木玩游戏教育推广项目。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全面推进幼儿园课程园本化,开展以儿童发展为本的实践探索,通过丽水市“云和木玩”游戏教育发展联盟,全面推进“云和木玩”游戏教育课程改革,覆盖面达到100%,转变教师教育观念,提高教师专业素养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打造以云和木玩游戏教育为特色的全国游戏教育示范区。
(四)儿童之家建设项目。坚持“儿童优先、家庭主责,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实现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县级及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其中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家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的目标,并以“1+N”(即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性儿童之家),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五)家庭教育促进项目。落细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依托家长学校、儿童之家、儿童活动中心、城乡社区教育机构、婚姻登记机构、妇幼保健机构等,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支持高等院校、职业技术学校、培训机构等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每年至少开展3次家庭教育指导或亲子活动,100%准父母经过家庭教育指导培训。
四、规划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儿童发展规划是各级政府、各部门的职责。丽水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本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工作,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各自职责,承担落实本规划中相应的目标任务,加强跟踪分析,全力推进实施各项工作。
(二)强化规划落实。将儿童发展规划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统一部署、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要把规划的实施作为推动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手段,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任务分工,制定实施方案,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对儿童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解决。
(四)强化要素保障。相关部门要把儿童发展工作和重点实事项目纳入工作计划,予以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在推动儿童发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各级财政做好相关经费保障,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监测评估
(一)提高评估督导工作实效。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在此基础上,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成效,预测儿童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儿童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儿童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加强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同级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统计监测人员组成,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培训,编制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收集、整理、分析数据等。
评估组由各级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由相关部门负责规划实施的人员组成,负责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建立儿童发展综合统计制度。规范和完善与儿童生存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适时将其纳入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建立和完善儿童发展监测数据库。各级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要向同级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统计监测数据,向同级妇儿工委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