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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419H/2021-34860 文号 丽发改价格〔2021〕364号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库 发布机构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文日期 2021-11-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4 14:5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解读地址

        丽水市区各出租车公司

        推进出租车行业改革,合理疏导价格矛盾,进一步维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定价目录》(2018年版)、《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号)《丽水市区推进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74号)等有关规定,开展成本调查监审,召开价格听证,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丽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

        1.起步价起步里程为2.5公里(含)以内,起步价不分车型统一为每车次10

        2.运价:超起步里程运价为2.50元/公里

        3.空驶费:单程行驶超过6公里以上超过部分可按在运价基础上加收50%的空驶费随车往返不得加收空驶费

        4.夜间行驶费:每日23时至次日6期间,可按基本运价(含起步价和里运价)加收20%夜间行驶费

        5.等候费:当出租车行驶速度低于12公里/小时及以下或客原因发生等候的,累计等候3分钟及以内不收费,超过3分钟后每1.5分钟1.00元

        6.春节假期临时运价每年春节期间(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春节放假调休时间)巡游出租车计价器外每车次另加收10元。

        7.其他规定:

        (1)巡游出租车营运过程中发生的车辆通行费按实支付;非客原因不能将客送达目的地的,不能收取费用;巡游出租车包车服务收费由经营者与协商确定

        (2)计价器设置:超过起步价里程后,计价器每0.4公里跳一次,依次类推;累计等候时间3分钟后开始起跳,每1.5分钟跳一次,依次类推;巡游出租车运价计费尾数四舍五入,保留到元

        (3)巡游出租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上述运价标准为最高限价。运价下浮可由出租车公司共同商议提出调整方案,报市发改委审核确认后,抄送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并提前向社会公示后实施

        二、公示和监督

        巡游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执行规定的运价政策使用符合规定的计价器,在车辆的规定位置张贴运价项目和标准,按规定使用发票,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履行监管职责,如发现违法行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等规定依法查处。

        三、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1123日起执行。在计价器调整期间,新旧两种运价并存。原市发改委、市交通运输局《关于调整丽水市区运出租车运价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丽发改价管〔201244号)同时废止。

         

            附件:关于调整丽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政策解读

         

         

        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丽水市交通运输局

         

          2021111

        丽水市发改委  丽水市交通局关于调整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的通知.pdf

        政策解读链接:http://www.bjlbwl.com/art/2021/11/4/art_1229286760_23721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