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5184 | 文号 | 丽政发〔2021〕26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1-11-18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00-2021-0011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进一步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机制的通知》(丽政发〔2020〕13号)精神,决定从2021年7月1日开始,全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850元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910元。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