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1-3464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1〕57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1-10-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部署,有力推动照后减证和优化审批服务,不断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清单动态管理
将我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逐项确定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统一编制形成《丽水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清单实行动态调整更新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清单之外,非禁即入,一律不得限制企业进入相关行业开展经营。各地、各部门要对清单之外限制企业进入特定行业开展经营的管理事项进行全面自查清理,对实施变相审批造成市场分割或者加重企业负担的行为,要督查整改并追究责任。
二、分类推进事项改革
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21〕24号)和《丽水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要求,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实施改革,落实具体改革举措以及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市级各有关单位要做好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对接、沟通,及时反馈改革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深化细化工作措施,同时加强对县(市、区)对口部门的指导,及时落实各项改革事项的后续具体举措,确保改革措施落地。
三、深化商事制度改革
完善经营范围规范化登记,在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经营范围规范目录中企业自主选择经营范围,做好涉企经营许可“双告知”。加强电子营业执照推广,加快推进电子营业执照多维度运用。推进对民宿、餐饮等27个行业,36个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全市推行准入准营“一件事”全流程办理,打通审批层级壁垒,推行一网申报、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严格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事中事后监管,坚决防止和纠正以批代管、不批不管问题。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的,由原审批部门依法承担监管职责。各有关部门对照“证照分离”改革要求,梳理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管事项、监管对象、监管内容,加快制定工作指引,并纳入事中事后监管计划。对直接取消审批和审批改备案的,相应的监管事项原则上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对实行告知承诺或优化审批服务,且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纳入重点监管事项清单,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重点监管,其他监管事项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事项清单。全面推广掌上执法系统。充分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探索远程监管、移动监管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
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等牵头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改革具体协调推进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改革力度,加强业务指导,确保本部门、本系统各项改革措施落地,并每月报送“证照分离”改革工作数据。加强改革政策的工作培训和宣传解读,及时优化业务流程,完善工作规则和服务指南,为企业提供更高效率的服务。
附件:1.丽水市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
2.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2
市级有关单位名单
市委网信办、市委机要局、市保密局、市委宣传部(市新闻出版局)、市委改革办、市发改委(市粮食物资局)、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旅体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人防办、市大数据局、市行政服务中心、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丽水银保监分局、丽水海关、市气象局、市烟草局、市邮政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