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7679903292/2020-27797 | 文号 | 丽综执〔2020〕75号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成文日期 | 2020-09-07 | 有效性 | 有效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ZJKC56-2020-0002 |
各县(市、区)局(分局)、局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助推经济健康持续发展,提升全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服务企业、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的能力,根据中共丽水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丽水市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放管服”工作要点的通知》(丽改办发[2020]12号)文件精神,特制定了《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目录清单》,自2020年10月10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实施。
附件:《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目录清单》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0年9月7日
(此文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系统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事项目录清单.doc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