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 | 事项类别 | 抽查依据 | 抽查主体 | 抽查内容 | 抽查方式 | 抽查频次 |
1 | 娱乐场所 | 重点检查事项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擅自变更场所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2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3 | 营业性演出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营业性演出含有禁止演出情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4 | 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持有《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许可证》要求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单位,在本单位的有线(闭路)电视系统中传送所接收的境外电视节目;擅自在车站、码头、机场、商店和影视厅、歌舞厅等公共场所播放或以其它方式传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涂改或者转让《许可证》;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5 | 电影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电影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违规从事电影制作及经营活动;未经批准,擅自改建,拆除电影院或者放映设施;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6 | 广播电视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擅自设立广播电台、电视台、教育电视台、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广播电视站;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禁止内容的节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7 | 出版物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出版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8 | 印刷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9 | 旅游经营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旅游法》、《旅行社条例》《导游人员管理条例》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从事导游、领队服务是否取得经营、执业许可;旅行社的经营行为;导游和领队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旅游、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
10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检查 | 重点检查事项 |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浙江省游泳场所管理办法》 | 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经营者将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游泳场所有无出售含酒精饮料 | 现场检查 | 每年2-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