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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922 文号 丽政办发〔2020〕5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8-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8-27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零就业家庭“清零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低收入农户高水平全面小康攻坚推进会暨扶贫结对帮扶团组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就业扶贫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目标任务。按照“源头控制、动态管理、政府扶持、跟踪服务、确保落实”的要求,全方位开展底数再排查、情况再核实,确保全市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二)基本原则。

        ——动态管理、跟踪服务。健全完善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帮扶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对完成帮扶家庭及时退出,实现有进有出,动态管理。

        ——分类指导、重点帮扶。对不同类型零就业家庭按照相应政策纳入不同帮扶范围,对特殊对象进行重点保障,精准解决帮扶对象困难。

        ——统筹推进、合力保障。统筹各类政策和资金资源,有效衔接就业帮扶和各种保障制度,对零就业家庭进行全面帮扶。

        二、帮扶对象

        (一)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指本市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无一人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或在二、三产业就业的家庭。

        (二)城镇零就业家庭。指本市城镇居民家庭中,所有法定劳动年龄内(在校学生、现役军人、内退人员、办理提前退休人员除外)、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家庭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家庭。

        三、认定程序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低收入农户(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零就业家庭,由属地乡镇(街道)按照低收入农户认定“两线合一”机制确定的人员对象清册,组织有就业意愿的家庭填写申请认定表,报属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审核后,汇总至同级人力社保部门最后认定。

        凡符合认定条件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持户口本自愿到居住地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请并登记,填写申请认定表,经乡镇(街道)核实后,报属地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认定。

        低收入农户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中有在二、三产业就业愿望的和城镇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由人力社保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就业创业扶持政策。

        零就业家庭实行退出制度,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不再作为零就业家庭对待:有1人以上实现稳定就业满3个月的;有1人以上从事一产(农、林、牧、渔)经营项目的;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就业帮扶满3个月的。

        四、帮扶措施

        (一)鼓励个人求职就业。从未参加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自所在家庭被认定为零就业家庭之日起3个月内实现就业的,给予1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每人最多享受一次。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实现灵活就业的,按规定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实际缴费金额的2/3。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二)支持个人自主创业。零就业家庭劳动力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后,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且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三)支持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用人单位与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后实现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每吸纳1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为用人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四)组织技能培训促进就业。将零就业家庭劳动力作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重点培训对象,通过优先吸纳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参加项目制培训等方式,为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对象至少提供1次免费培训。对符合条件的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培训期间按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对培训合格的,推荐3个以上就业岗位。

        (五)公益岗位托底安置就业。结合村(社区)工作特点,以宣传劝导、保绿保洁、治水治污、垃圾处理、养老护理、劳动保障、便民服务等为重点,在全市开发并保持1600个以上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本村(社区)零就业家庭劳动力。用人单位安排符合条件人员在村(社区)公益性岗位上岗的,给予岗位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对初次核定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2021年底前,在认定特困户、低保户、低边户等扶贫对象时,村(社区)公益性岗位收入暂不计入家庭收入。

        以上政策措施所需资金,由当地财政负责保障。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执行至2020年12月31日(具体政策措施已有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如上级新出台相关政策,以上级规定为准。

        五、实施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8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乡镇(街道)开展全面摸排,建立零就业家庭动态管理实名台账,掌握存量底数、动态跟踪增量。

        (二)全力帮扶阶段(9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压实“一户一策一干部”帮扶机制,重点通过送政策、送岗位、送培训等方式开展就业帮扶,确保按期实现零就业家庭存量清零。

        (三)动态清零阶段(10月份起)。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要建立完善动态跟踪长效机制,及时掌握动态增量,实现“发现一户、帮扶一户、清零一户”。

        六、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坚持把零就业家庭实现至少一人稳定就业作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要举措,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主体责任,对照职责分工,紧盯时间节点,迅速开展工作,确保动态清零。

        (二)加强协同配合。坚持全市“一盘棋”,加强统筹协调,紧密部门配合,形成齐抓共管、联合联动、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突出落细落实,杜绝形式主义,确保各项政策和措施精准落地,发挥最大效能。

        (三)强化督导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工作的核查,及时查漏补缺,清零结果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

        附件

        丽政办发〔2020〕5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