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894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0〕13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4-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4月 7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
为切实增强我市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计划。
一、正式项目(本年度内完成的地方性法规草案)(1件)
项目名称:《丽水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管理规定》草案
起草单位:市公安局。
进度安排:3月31日前向市政府报送草案,同时抄送市司法局审核,力争5月底前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调研项目(需进一步调研、论证,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项目)(3件)
(一)《丽水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列第1位的为牵头或汇总单位)
(二)《丽水市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规定》。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
(三)《丽水市餐饮业油烟管理规定》。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遵循立法工作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强党对政府立法工作的领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努力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主动适应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为全面推进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建设,加快高质量实现“两大历史使命”,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提供坚实的法制保障。
(二)不断提高立法质量效益。要坚持科学立法,突出问题导向、效果导向,统筹考虑各方面利益诉求,科学设计能够有效解决实际问题、尽可能兼顾各方面利益诉求的制度规定,努力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最大化。要坚持民主立法,健全完善立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立法协调等制度,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特别是注重听取行政管理相对人、利益相关方以及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意见,充分听民意纳民智。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相关部门、组织或者公民对其有重大意见分歧的,起草单位应当组织专家论证会和听证会,认真研究各方意见。要坚持依法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及《丽水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丽水市人民政府地方性法规案和规章制定办法》等,依法开展政府立法工作。
(三)认真组织实施立法计划。对列入计划的正式项目,起草单位要抓紧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意见,按时报送法规草案送审稿和起草说明。对不符合要求、不成熟的送审稿,由市司法局退回起草单位重新研究起草。不能按时完成立法起草任务的,要书面向市政府说明原因。对列入计划的调研项目,责任单位要深入研究、充分论证,形成法规草案或者调研报告,于2020年10月底前报送市司法局,调研报告须明确:项目名称、上位法依据及原则、必要性和可行性、要解决的主要问题、采取的主要措施。为下一年度政府立法工作奠定基础。
(四)强化立法工作考核指导。除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确需进行调整外,《丽水市2020年政府立法工作计划》中正式项目的起草完成情况,以及调研项目的调研、论证完成情况,纳入对各起草单位、责任单位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市司法局要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跟踪了解各起草单位落实立法工作进展情况,加强立法草案送审稿的审查、论证和修改完善,研究解决立法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立法工作有序高效推进。
附件
丽政办发〔2020〕1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