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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891 文号 丽政办发〔2020〕10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20-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3-25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单位

        (一)公务员: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工勤人员:以基本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事业单位

        (一)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7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7)+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6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三)教师岗位薪级提高10%、护士岗位薪级提高10%列入缴存基数。

        三、其他事项

        (一)基本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规范津补贴(行政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均按上一年度12月份标准执行。

        (二)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行政单位)、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行政单位)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实发数申报。

        (三)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表存档备查。如有违反,将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等收入管理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办发〔2020〕1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