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20-14891 | 文号 | 丽政办发〔2020〕10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20-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市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计算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行政单位
(一)公务员:以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工勤人员:以基本工资(技术等级工资+岗位工资)+规范津补贴+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事业单位
(一)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7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7)+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二)实行基础性绩效工资比例占60%的事业单位: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0.6)+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不含单位考核系数)〕÷12作为每月缴存基数。
(三)教师岗位薪级提高10%、护士岗位薪级提高10%列入缴存基数。
三、其他事项
(一)基本工资、无线通讯补助费、月度考核奖、规范津补贴(行政单位)、绩效工资(事业单位)均按上一年度12月份标准执行。
(二)上年度绩效考核奖、上年年度目标考核奖(行政单位)、上年度年终一次性奖金(即第13个月基本工资,行政单位)按人社部门核定的实发数申报。
(三)严禁行政事业单位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将住房公积金基数计算表存档备查。如有违反,将依照行政事业单位规范津贴、补贴等收入管理相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办发〔2020〕10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