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设区市法治浙江建设工作评价标准》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9〕2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落实省市级关于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要求,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措施,进一步规范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行为,狠抓法律法规学习培训,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水平,确保执法人员严格执法、热情服务,杜绝了违法或不当的执法行为发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局机关的重要工作内容,形成了“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处室部门各负其责,健全了以市场管理和行政审批处为办事机构,相关处室、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共同参与的工作体系。二是根据要求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与浙江晟耀律师事务所签订了《法律顾问聘任合同》,聘任2位律师担任我局的法律顾问,为我局依法行政相关工作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三是建立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每年组织全体干部参加干部网络学院或浙江法律服务网的法治考试。
(二)切实明确工作目标。在每年年初形成年度总结,其中包括行政执法数据统计,报同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制定了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年度工作目标,根据计划对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定期跟踪检查,并结合监督指导、案件评查工作,就执法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三)积极落实工作职责。为逐项落实依法行政工作的各项任务,我局健全了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责任体系,完善了局领导、处室负责人、具体岗位执法人员分级负责的责任制,强化了工作落实与个人单位评先评优挂钩,加强了依法行政责任追究,将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有机结合起来,扎实有效地推行行政执法责任目标考核考评,奖优罚劣,为深化依法行政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坚持执法主体合法,组织全体执法人员参加省市法律知识培训考试,目前我局领导干部《行政执法证》持证率达100%,且按规定年检、变更,从而保证了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同时,建立并落实本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制度,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学习,严格要求各执法人员在法律法规范围内依法履行职责。2019年我局组织开展7轮文旅市场全面性明察暗访,检查经营场所477家次,立案处罚案件2个,下发督办案件2个、检查通报7次。组织召开全市文化旅游法律知识竞赛和集训,并参加全省决赛,荣获三等奖。
(五)明确内部法制审核机构。对局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同等文书一律按程序,经法制审核,再通过分管局长核准、局长签发,对执法文书全部使用法定的预定格式,对各类办案会议、检查记录,对举报材料及查处结果归类存档,每年均开展年度执法案卷评查自查工作。
二、落实到位,扎实推进全面依法行政
(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一是信息全面准确公开。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省政府令第348号)规定,线上线下均公开相应流程、公示执法依据和执法人员信息。主动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及执法辅助人员、执法依据、执法程序、救济渠道、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按要求在政务服务网公布负面清单事项、审批材料目录,二是制度健全完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和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及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建立健全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消和更新机制,确保执法信息实时有效。建立责任明确、管理规范、投入稳定的行政执法经费保障机制,保障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职所需的执法装备、场地和经费,将执法装备需要报同级政府按规定程序列入财政预算。三是按要求依法依规行政。行政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送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时,均按规定着装、佩戴标识,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全过程公示执法身份,并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行政执法文书。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执法决定信息。积极推进法定简易程序外所有行政决定法制审核,做到“一案一卷一审”,明确了行政执法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要求。
(二)全面推进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我局严格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机制,按照立法法等规定,强化社会参与,切实发挥基层及民营企业等联系点在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中的作用,一是立法调研时邀请和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点、志愿者等参加座谈会;二是立法草案、规范性文件起草过程中,对社会公众广泛关注的项目召开听证会、论证会;三是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问题,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论证;四是涉及公共安全、社会稳定、环境保护等方面且意见分歧较大的,实现风险评估100%覆盖;五是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实现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100%覆盖。2019年初,按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并印发清理文件。
(三)开展文化特色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文化丽水”志愿服务活动,持续推进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在服务过程中充分纳入法治要素。2019年,市级组织含法治类内容的“百姓大舞台”演出5场、送戏下乡演出120场,送图书下乡10万册,推动法治文化法治服务走入基层、走入群众。
(四)强化素质,努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强化业务学习。我局针对《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深入学习,进行行政执法依据和行政执法职权梳理,采取集中学习与分组学习相结合的方式,提高工作人员的理论和业务能力。二是以督查促学习。认真谋划好全年执法业务学习计划,制订了全市业务培训学习方案,把各县的学习活动和个人学习纳入了年度考核,在平时对各县的检查中,把学习活动工作纳入督查,保证了学习活动的正常开展。三是以培训交流促学习。全市每季度召开一次执法工作例会,及时对全市执法工作好的经验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明确阶段任务。并根据工作需要,积极邀请省厅、局以及相关部门的领导专家到会进行指导和培训,提升会议成效。同时有计划地开展“三项制度”专题培训,通过实务研讨、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着力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5月14-15日,丽水市文化执法队组织开展全市网络文化以案施训培训。7月18-20日,根据嘉兴、丽水文化执法工作协作交流备忘录要求,我市组织开展两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交流培训班,两地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执法骨干等共60余人参加培训,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
三、精准对标,保质保量抓好市场监管数字化
(一)全面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全面使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江政务服务网”,按照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完成各项架构搭建、系统管理、实时运行工作。同时积极抓好门户网站、服务窗口建设,在部门网站开设执法信息公开专栏,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方便群众查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有关基础数据对执法监督、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的积极作用。
(二)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我局所有执法、许可文本均参照省级行政执法文书格式,结合本地实际,完善有关文书格式。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积极推进信息化记录储存方式,通过技术手段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记录、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同时配备全过程记录信息调阅制度。
(三)保质保量完成“双随机、一公开”目标。按照省市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抓好落实,紧扣时间节点,保质保量抓好推广应用工作。同时精准对标,对照“执法监管事项入库率”、“掌上执法人员覆盖率”、“掌上执法检查应用率”、“双随机抽查完成率”等考核指标,完成做好账号开通激活、双随机计划实施、投诉举报处理等相关工作。
四、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
(一)积极开展行政审批改革,做好“最多跑一次”工作。一是做好“最多跑一次”事项梳理、信息完善更新、办事指南编制、公共数据共享、电子化归档模块编制等相关工作。二是做好“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自查工作。三是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我市文化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得到进一步提升,所有事项实现了网上办、掌上办和跑零次,赢得政府及社会各界的一致肯定与好评。
(二)加强平台管理,推进网上审批服务。一是优化行政流程推进网上审批。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和手段,以数据资源共享互通为支撑,进一步简化优化行政许可流程,不断提升审批服务水平,方便群众办事创业。二是积极做好权力清单动态展示工作,完成事项的完善,确保权力清单信息准确,按照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加强我局政权力审批事项在浙江政务服务网内容管理系统的管理。三是做好服务事项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加强网络管理,确保工作到位。一是加强浙江文化市场管理系统的有关工作,做好文化、旅游、广电、文物、体育类许可事项的录入和调整等工作。二是加强浙江省行政权力事项管理系统的维护。及时做好审批事项调整、条件修改、从业人员的变动等等,行政审批事项库中的信息修改等工作。三是加强浙江省政府统一互动平台的管理,随时准备处理咨询工作。
丽水市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