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082/2020-12319 | 文号 | |
组配分类 | 本机关简介 | 发布机构 | 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0-11-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机构全称 | 丽水市民政局 | 机构简称 | 丽水市民政局 |
机构地址 | 丽水市行政中心裙楼3楼 | 网站地址 | http://www.bjlbwl.com/col/col1229267360/ |
联系方式 | 0578-2091591 | 传真 | 0578-2091576 |
办公时间 |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法定工作日) | ||
机构职能 | |||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研究起草有关民政的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和监督管理。 (三)牵头拟订全市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全市实施特困人员供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生活无着人员救助工作。指导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革命老区建设相关工作。 (四)指导城乡基层政权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组织开展城市基层治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行政区划管理。规范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全市标准地名资料的编辑和审定。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 (六)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孤儿、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负责收养登记工作。 (七)拟订全市养老服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参与推动养老服务业发展。指导和管理城乡养老机构建设,指导居家养老服务工作。 (八)负责殡葬管理和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九)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和职业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慈善事业发展规划、政策,主管慈善工作。 (十)负责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的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民政事业规划财务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管理。 (十二)指导水库移民安置和后期扶持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民政事业城乡一体化进程。 (十五)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