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232j/2019-03011 | 文号 | 丽财公告〔2019〕2号 |
组配分类 | 规范性文件库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财政局 |
成文日期 | 2019-10-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2号)和《丽水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涉及机构改革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丽司〔2019〕43号)要求,丽水市财政局结合机构改革和工作实际,决定对《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生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296号)等2个文件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一、将《关于印发丽水市区生态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丽财企〔2017〕296号)第三条第(五)款第一项“支持企业‘机器换人’。企业购置工业机器人,给予设备购置款 10%的奖励,若设备制造商为本地(同一财政隶属)企业的,再增加 10%的奖励。”修改为:“支持企业‘机器换人’。对企业技术改造中购置工业机器人和智能化制造系统的(工业机器人按 GB/T12643—2013标准定义执行),按省与市(区)1:2 的比例,给予设备购置款 10%-20%奖励,自2019年7月1日起,统一按设备购置款20%奖励执行。”
二、将《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丽水市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操作规程>的通知》(丽财审〔2017〕1号)第四条第(一)项“(一)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送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审核并签署《承诺书》(附件1)”修改为“项目业主(或主管部门)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向市财政局提出审核并批复申请,并根据《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向市财政项目预算审核中心提交相关资料。”并将原文件的附件(1.承诺书 2.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修改为《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见附件)。 丽水市直政府投资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操作规程>
特此公告。
附件:1.送审资料清单及要求
2.同步解读
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汇总
丽水市财政局
2019年10月25日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的同步解读.doc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汇总.doc
附件
《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征求意见汇总.doc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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