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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17 文号 丽政办发〔2018〕9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9-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16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8-202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2018-2020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天然气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51号)、《浙江省人民政府与丽水市人民政府民生用气保障责任书》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增强我市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切实解决我市天然气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促进天然气产业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发展战略思想,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加强气源建设,完善输配体系,优化运行调度和天然气发展机制,全面提高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以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为基础,加快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优化完善天然气城镇管网,强化天然气安全管理;以扩大天然气综合利用为关键,推进天然气替代,推动分布式能源发展,积极发展壮大天然气产业。

        (二)基本原则。

        ——整体布局、区域协调。加强统筹规划,适度超前,总体布局,分阶段分步骤推进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区域特点,充分考虑区域性发展需求,统筹天然气管网、应急调峰等设施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保障供应、高效利用。鼓励燃气企业不断夯实资源基础,形成多气源少层级的保供格局。加强需求侧管理,充分利用先进技术、管理手段,提高天然气管网利用效率,推进天然气消费结构优化调整。

        ——创新体制、强化管理。在天然气项目投资、开发利用、价格导向等环节,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行业管理,保障天然气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探索合作共建模式,实现天然气基础设施建设良性循环。强化政府规划引导和市场监管,形成竞争有序、公平开放、监管有力的天然气运营环境。

        (三)总体目标。

        通过3年时间努力,基本建成保障有力、运行有序、价格平稳、安全高效的天然气利用体系,形成天然气“县县通”、多气源少层级、统筹规划建设、统筹运行调度、统筹改革推进的天然气发展新格局,逐步解决天然气季节性供需矛盾,高峰期实施有序用气,确保满足居民用气以及学校、医院、公交等公共服务类民生用气需求,形成“区内成网、区域联通、运行有序、供应安全”的供气格局,有效支撑我市天然气产业快速健康发展。

        ——设施建设目标:至2020年,实现我市各县(市、区)天然气供应的全覆盖。至2020年,进一步加快省级长输管线建设,实现我市境内省级长输管线总里程达312.4公里;推进城镇天然气输配系统建设,计划完成燃气市政中压管网建设287.03公里。

        ——利用总量目标:2018-2020年天然气消费量分别达到1亿、1.5亿、2亿立方米左右。

        ——调峰能力目标:

        1.落实地方政府储气责任。按照2020年采暖季前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用气量的应急储备能力的目标,2020年采暖季前应形成不低于59万立方米储气能力,2018、2019、2020年分别按30%、30%、40%的工作进度推进落实。

        2.落实城市燃气企业、不可中断大用户的储气主体责任。按照逐步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的目标,2020年采暖季前应形成不低于359万立方米储气能力,2018、2019、2020年分别按30%、30%、40%的工作进度推进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天然气供给革命,构建供应保障新体系。

        1.加强气源保障能力。积极向上级能源主管部门和上游供应企业争取气源指标,多措并举,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天然气资源,形成以长输管道供应为主、液化天然气及压缩天然气为应急补充的多元化气源供应格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长输管线建设。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快我市境内省级天然气长输管道建设,扎实推进“县县通”专项行动计划,保障天然气输送能力。完成金丽温天然气管道工程青田段管道贯通工作,全面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丽水—龙游天然气管道一期工程、云和—龙泉天然气管道工程,形成全市天然气“县县通”的天然气格局。至2020年,我市建成省级以上天然气长输管线312.4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3.大力建设城镇输配气管网。积极布局建设城乡天然气管网,不断提高城乡居民天然气覆盖率。在天然气长输管网通达地区,积极结合城市道路建设、老小区、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加快推进天然气城市主干管网建设,完善天然气管道网络。在天然气长输管网未通达地区,加快布局天然气门站、分输站、燃气管道等配套设施建设。此外,天然气管网要逐步由城市向农村延伸,对具备条件的农村实现管道化。同时结合“煤改气”“瓶改管”等工作,向工商业用户延伸。对于偏远地区、燃气管网建设难度较大的地区,将因地制宜采取非管输天然气供应方式,加快推进全民共享。全市计划三年内完成燃气市政中压管网建设287.03公里,总投资预计26396万元。(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4.建设三级储配体系。建立健全市级、县(市、区)级、大用户三级储备调峰体系。地方城市燃气储备设施建设应当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城市燃气企业为主体的应急储备体系;引导有需求的大用户自建储气调峰设施。探索储气、调峰服务和调峰气量市场化定价方式,鼓励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第三方主体投资建设运营独立的储气调峰设施。加快推进丽水北城应急气源站等一批应急气源设施项目建设,提高区域储气调峰能力。至2020年,各地政府至少形成不低于保障本行政区域日均3天储气能力的目标,全市共形成不低于59万立方米的储气能力,2018、2019、2020年分别按30%、30%、40%的工作进度推进落实;各地城市燃气企业要逐步形成不低于年用气量5%的应急储气能力的目标,2020年采暖季前应形成不低于359万立方米储气能力,2018、2019、2020年分别按30%、30%、40%的工作进度推进落实。(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推进天然气消费革命,开创清洁高效新局面。

        1.持续实施工业“煤改气”工程。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锅炉淘汰改造工程,全市禁批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至2020年,全面完成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改造,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设和完善气网、热网工程,鼓励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2.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示范试点。统筹电力、热力等能源,鼓励写字楼、商场、酒店、医院等有条件的能源负荷中心,开展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示范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推进天然气体制革命,建立公平开放新机制。

        1.深化价格改革。遵循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思路。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城镇配气价格。全面梳理天然气各环节价格,推进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进一步完善居民用气定价机制。(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物价局>)

        2.推进供气环节扁平化改革。逐步消除天然气供应不合理中间环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2018年10月底前制定供气环节扁平化改革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3.切实做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按照“先规划、先合同、后发展”的原则,把供用气合同作为发展用户与保障供需平衡的首要条件,实现供用气合同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

        (四)推进天然气技术创新,抢占科技发展新高地。

        1.加强科技应用研究和试点示范。以示范项目为依托,加快天然气新技术的应用研究和示范推广。支持我市企业加快燃气轮机、燃气内燃机、天然气全预混燃烧技术、高锰奥氏体钢等重大装备、技术和关键材料的技术应用。支持市内企业积极申报多能互补集成优化示范工程,实现天然气与其他可再生能源的协同供应和能源综合梯级利用。(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2.加快能源智能化发展。积极推进天然气与互联网、物联网融合发展,大力推动智慧管网建设,建立管网运行平台,提升管网智能化运行水平。采用多种形式对城市燃气设施的运行进行实时监控,利用无人机等技术探索管网安全监控。(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

        (五)强化天然气管网安全管理,提升管网安全新水平。

        1.加强天然气安全管理。按照《浙江省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和保护条例》和《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强管道完整性管理。持续开展天然气管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利用科技信息化手段,加强主干管网及配套设施运行维护,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整治重大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2.提升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天然气基础设施保护方案和应急预案,优化全市维抢修管理体系,推进上下游供气主体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合理规划抢修网点,形成经营区域范围内的半小时抢修圈。开展天然气调度运行人员培训与资质认证,形成专业化管道维检修和检测队伍,提高调度应急处置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建设<规划>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丽水市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供应保障协调工作组,全面统筹协调丽水市域内天然气保供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确保民生天然气用气保障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推进机制。将重大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列入市重点建设项目,健全项目建设推进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主动靠前,积极协调,确保项目用地、资金等要素保障到位,保障项目顺利实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三)强化政策引导。全面落实天然气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积极争取示范项目和资金支持。鼓励支持气源和储气调峰设施等基础设施投资主体多元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天然气基础设施。(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四)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天然气推广使用对节能减排、优化环境、改善居民生活等方面的积极意义,普及推广使用天然气和天然气管道保护的相关知识,提高全社会对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认识,鼓励和倡导清洁能源消费方式,努力营造推广使用天然气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环保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五)加大考核力度。加强对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保障天然气供应、推进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建设、城市管网建设、调峰储气设施建设及强化管道安全等重点工作的考核,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市府办、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附件:1.丽水市天然气管道建设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

        2.丽水市城镇配气管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表(2018-2020年)

        附件

        丽政办发〔2018〕9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