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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27672 文号 丽政发〔2018〕45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8-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2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8-08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更好履职尽责,结合我市政府自身建设实际,市政府研究制定了《丽水市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研究紧密结合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推进“八八战略”在丽水的创新实践,抓好政府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明确落实“两强三提高”的年度目标任务、重点工作举措、责任体系;要加强与省级对口部门的工作对接、项目对接、政策对接,积极争取试点示范,落实配套措施,争取形成丽水特色。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按年度向市政府报告本实施方案的推进落实情况,市政府办公室将定期通报、适时抽查、实地督办。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落实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2018-2022年)实施方案 

         

        序号 

        省政府“两强三提高”建设行动计划 

        工作要求 

        丽水市落实措施 

        时间节点 

        责任单位 

        一、大力实施政府系统党的建设工程 

        加强政治建设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紧跟核心,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各项决策部署。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 

        牢记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在政府各项工作中更加切实、全面地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八八战略”实施 15 年情况的报告》上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 102 字的“丽水之赞”指示精神,坚持以“丽水之赞”为引领和动力,抓好政府工作深化细化具体化,持续推进“八八战略”在丽水的创新实践。加强对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的动态督查,勇当绿色发展的探路者和模范生。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坚定理想信念,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五个过硬”,坚决维护党中央“定于一尊,一锤定音”的权威。 

        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 

        加强思想建设 

        学懂弄通做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高质量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认真实施《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争当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排头兵,精心组织开展政府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大力弘扬红船精神,确保取得实效。严格落实市政府党组理论学习制度,抓好市政府党组专题学习计划的制定实施,切实提高市政府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各级政府领导干部要带头干,注重层层传导压力、级级压实责任,真正汇聚起“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拧成一股绳、全市一盘棋”的磅礴伟力,不断推动丽水绿色发展,奋力开辟“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新境界。 

        加强组织建设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严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政府各部门党委(党组)加强对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指导,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覆盖。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从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全面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政府党组工作规则,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高度重视政府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强化政府系统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和服务功能,推动政府基层党组织争先创优。 

        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 严格执行“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谈心谈话、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等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带头参加主题党日活动,切实加强党员干部党性锻炼。 

        加强作风建设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我省“36条办法”。持续改进工作作风。 

        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36条办法”及我市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坚决防止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回潮复燃,严肃查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方面问题。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深入整治“四风”难题,严把办文办会关,2018年起各级政府文件、会议数量和会议经费原则上不得增加。 

        持续开展“比担当、比执行、反四风、促赶超”作风建设专项活动。 

        按照确有必要、注重效用的原则,遵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制发公文,确保各级政府发文数同比不增加,切实提高文件质量。 

        统筹制订拟举办全市性会议计划,加强统筹协调,严控会议数量、规模、规格,原则上不增加会议数量。在下达部门预算时同步下达各单位会议费预算。加强信息化管理水平,实时监控会议费使用情况,原则上不增加会议经费。 

        每年年初制订计划。 

        每年3月底前下达会议费预算。 

        完善领导干部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 

        严格落实市政府领导和市直有关单位联系群众和基层制度,在用心联系,用情服务上下功夫。 

        持续推进。 

        广泛开展大调研活动,提高调研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持续抓好“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以“八八战略”所蕴含的优势论为根本,发扬和巩固丽水“生态环境优越、人文底蕴深厚、华侨资源丰富、绿色发展先行”等优势,进一步加深对“八八战略”无穷的思想魅力、强大的实践力量和历久弥新的时代价值的认识。 

        持续推进。 




        进一步找准丽水发展短板弱项,找准症结、对症下药,拿出务实管用的工作举措,着力打开“两山理论”通道。 



        以“严、实”的作风,在大学习上学出理论上的真提升,在大调研上研出对基层实际的真把握,在大抓落实上真正查找出一批工作短板、提出一批针对性措施、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形成一批工作成果。 

        加强纪律建设 

        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执纪问责。认真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和抽查核实制度等规定。 

        以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新起点,牢固树立“抓党建是第一政绩”的理念。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党组(党委) 

        牢固树立抓党风廉政建设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意识,严格执行中央、省委和市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定,严肃党纪党规,严格党内生活,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 

        一以贯之地支持派驻政府机关的纪检监察机构查处违纪违法问题。建立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通报重要事项制度,主动接受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增强领导干部自我约束力,严格执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严格执行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切实按照抽查核实等规定,接受组织监督,时刻紧绷廉政勤政这根弦。 



        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管控,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 

        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加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推进党务政务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严肃追究失职失责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对典型问题予以通报曝光。 

        二、大力实施行政决策能力提升工程 

        建立科学谋划体系 

        围绕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等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进行系统谋划,全面对标国际一流和国内先进,全方位构建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各高校院所等协同研究机制,加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研究,加强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政策、重大举措的深度研究,提高科学谋划的前瞻性和精准度。省级各部门、各级政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切实将课题成果转化为政策或工作举措。 

        紧紧围绕全力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区以及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加强与省发展规划研究院、省环科院协同研究,谋划建设丽水大花园建设研究院,确保全省首个大花园建设生态研究院落户丽水。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丽水职技院、市环保局 

        广泛开展大调研活动,各级政府每年确定10个左右重点课题,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每年确定若干课题,努力形成一批高质量、能落地、有影响的研究成果,确实抓好研究成果转化。 

        持续推进,2018年市政府确定14个重点研究课题并于7月底前结题。 

        各级政府及部门 

        充分发挥高端智库决策咨询作用 

        按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性、独立性要求,开展高端智库建设试点,完善智库服务行政决策机制。根据重大决策需求确定选题,加强与高端智库协同研究,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 

        结合丽水发展实际,聘请一批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知名专家担任政府顾问,不断壮大法律顾问、决策咨询委员队伍。 

        持续推进。 

        市政府研究室、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法制办、市经信委、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与中科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中国信息化百人会、中国农科院环发所等机构合作,抓好协议落实。 

        2018年6月底前签订合作协议,加快推进协议落实落地。 

        健全行政决策机制 

        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完善行政决策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研究制订重大行政决策出台前向本级人大报告制度,重视研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 

        持续开展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化管理,制定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目录。 

        持续推进。 

        市府办(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落实《丽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丽政发〔2017〕64号),依法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完善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决策事项,依照法定程序向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或者提请审议。落实好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重视研究吸收政协专题协商意见。 

        建立第三方评估制度 

        制订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实施办法。制订年度重大行政决策第三方评估计划,对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独立的第三方评估。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 

        制定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执行情况第三方评估办法和年度计划。建立评估结果反馈整改、二次评估、结果运用监督等机制。 

        根据省法制办统一部署,及时推进。 

        市府办(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三、大力实施政府执行力提升工程 

        10 

        健全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制度 

        以省政府部门和设区市政府为对象,建立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的政府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加强专项考核整合,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推动政府工作不断创新。 

        以“两强三提高”为导向,抓好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及省市民生实事的责任分解,及跟踪督促落实。 

        持续推进。 

        市府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动态考核力度,注重考核中大数据的应用。全面取消专项考核,全部整合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并持续开展归并精简考核工作。 

        建立通畅、高效、系统的评价反馈机制,逐季反馈各县(市、区)经济社会发展主要指标的季度排位,加强经济运行分析。 

        突出公众满意度评价,在年度综合考核内容中设置“社会评价”分值。 

        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对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项目推进情况监督和完成情况满意度测评工作机制。 

        强化考核评价结果运用,对考核优秀的地方和单位,采取增加评优名额等鼓励措施;对考核末位的地方和单位,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11 

        实行重点工作清单管理 

        推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明确每项重点工作的任务表、时间表、责任表。实行重点工作“执行台账”管理,健全“清单+台账+考评”制度体系,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 

        健全重点工作清单制度,细化量化阶段化目标举措,明确时间节点和责任体系,促进重点工作落实的精细化。 

        持续推进。 

        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将市政府部门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内容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逐季对清单完成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年终进行考评。建立重点工作“执行台账”制度,在督查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过程中,随机抽查台账,以各项重点工作台账为依据,进行年终考评。实现年初有清单、年中有督查、年末有考评、全年有台账的闭环管理。 

        12 

        改进政务督查工作 

        加强督查工作统筹,整合督查项目,提高督查效率,建立健全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依托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实现督查督办线上运行,提高督查效率。 

        2018年7月底前平台上线运行。 

        市府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督查工作统筹,以重点工作清单为抓手,整合督查项目,落实全程跟踪、逐季通报、挂账销号的全流程管理。不断完善有清单、有督查、有考评、有激励、有问责“五位一体”的大督查工作体系。 

        逐季督查通报。 

        13 

        健全行政问责工作机制 

        结合我省监察体制改革实际,加强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行为。 

        结合我市监察体制改革实际,深化行政问责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机制,重点惩治庸政懒政怠政。 

        持续推进。 

        市府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深化电视问政相关工作,进一步治理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问题。 

        14 

        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 

        制订改革创新容错免责实施细则,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 

        贯彻落实《关于深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建立容错免责案例库。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四、大力实施行政质量提升工程 

        15 

        改革机构设置 

        落实党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在省委统一领导下,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调整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研究改革部门内设机构设置。加快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 

        按照党中央、省委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方向,扎实推进政府机构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间和部门内设机构间的职能分工,破解部门职责交叉和分散问题。强化机构编制管理刚性约束,加大编制统筹调配力度,结合机构改革,对编制进行规范。 

        根据省统一部署,有序推进机构改革。2018年7月底前,完成底数调研。 

        市编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 

        在市委统一领导下,通过机构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起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完善政府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生态环境保护职能,优化政务服务,全面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16 

        规范行政权力 

        动态调整权力清单,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推进政务服务无差别全科受理和“一网通办”。 

        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和简政放权等情况,做好权责清单的日常动态调整,及时将本地新立法规规章赋予的权力事项纳入省市县三级目录。根据全省机构改革工作部署,集中调整相关机构的权责清单,编制公布新设立部门的权责清单。 

        根据全省机构改革部署,统筹推进权力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市编办、市审管办、市数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完成“无差别全科受理”工作指南编制,全面推行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窗口“无差别全科受理”,推进群众和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事项“一网通办”。 

        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指南编制,9月底前实现80%以上事项网上办理,10月底前全面推行“无差别全科受理”。 

        全面推广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加快推行企业对标竞价“标准地”制度。 

        制定实施《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指导意见》。 

        2018年5月底前出台《办法》,7月底前出台《意见》。 

        市发改委、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在省级以上经济技术开发区(园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区)、省级产业集聚区、省级特色小镇等重点区域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并探索向其他投资项目延伸推广。 

        2018年底前,重点区域新批工业用地的30%按照“标准地”制度供地。2019年底前,全面推行工业项目“标准地”制度。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的监管体系。建立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文化等4个领域“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 

        持续推进。 

        市编办、其他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17 

        加强制度供给 

        聚焦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以“一带一路”为统领,以创新为第一动力,围绕富民强省十大行动计划实施、打赢三大攻坚战、大湾区大花园大通道大都市区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数字经济发展、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等重大任务,高质量制定战略、规划、规章、政策等。 

        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提高站位、拉高标杆,切实以世界眼光和国际标准全力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区。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全力抓好“一园三美”建设,统筹推进丽水国家公园及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田园建设。 

        全力抓好“一带串珠”建设,打造沿瓯江文创产业带,并以瓯江绿道网串联沿线景观、产业、文化。 

        全力抓好“一机制五平台”建设,加快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构建生态产业、特色小镇、山海协作、创业创新、交通枢纽五大平台。 

        以更大手笔谋划建设更多大花园建设的旗帜性项目,重点抓好丽水国家公园、瓯江绿道、丽水“大搬快聚”、浙西南交通枢纽建设、丽水城市更新、丽水生态产业园建设、丽水高品位酒店群、丽水5A景区创建、丽水康养小镇等九大旗帜性项目。 




        统筹重大发展战略,坚持全市发展“一盘棋”,强化对全局性、区域性战略问题的统筹协调,推进土地空间、产业布局、人口规模和环境容量更加协调匹配,促进市域发展一体化、区域发展差异化、资源利用最优化、整体功能最大化。 



        统筹重大产业布局,聚焦新经济新动能,加强旅游产业、康养产业、数字经济等重大产业招商、政策的全市域统筹。根据不同区域发展基础、发展条件,突破行政区划束缚,强化地域功能,全面构建起支撑丽水大花园建设的现代产业体系。 

        统筹重大资源要素,加强土地、政策、资金、基础设施等要素资源的全市域统筹,推动要素配置、公共服务与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更加契合。同时,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要素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撬动,不断提高要素配置的整体质量和效益。 

        18 

        健全政务标准 

        开展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制订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完善“最多跑一次”改革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标准。加强政务服务领域的标准制(修)订。每年开展一批政务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对标省级政务标准,严格落实重点领域政务标准清单和《政务办事“最多跑一次”工作规范》。 

        持续推进。 

        市质监局、市编办、市审管办、市跑改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扎实推进“五台合一”社会服务管理国家级标准化试点建设,积极制定具有丽水特色的政务工作标准。争取每年开展市(县)级试点1个以上。 

        19 

        推广移动政务 

        开展行政效能革命,加强政务流程优化再造,推进移动政务试点,全面推广政务钉钉,2018年底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 

        依托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开展行政效能革命,优化再造政务流程,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提升政务工作效率。 

        持续推进。 

        各级政府及部门 

        2018年底前,实现政务钉钉全覆盖。开发政务钉钉系统政务微应用,实现与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无缝对接、数据实时共享,打造移动政务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 

        五、大力实施依法行政能力提升工程 

        20 

        改进政府立法工作 

        科学编制立法工作计划,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工作。 

        统筹编制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依法开展地方立法工作,重点加强生态领域立法工作。 

        持续推进,2018年11月底前完成《丽水市南明湖管理条例》《丽水市物业管理规定》《丽水市大窑龙泉窑遗址保护规定》《丽水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草案起草工作。 

        市法制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实行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严格执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实现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定期对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 

        每年开展。 

        严格落实备案审查通报制度,坚持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全覆盖。每两年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 

        持续推进。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 

        拓宽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途径,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注重听取有关基层单位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无党派人士以及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持续推进。 


        21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充实基层一线执法力量。 

        减少执法层级,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全面实行一级执法,173个乡镇(街道)实现综合执法全覆盖。 

        持续推进。2018年,新招录并培训150名基层一线执法人员。 

        市城管执法局、市编办、市法制办、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健全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出台《丽水市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联合执法统筹协调机制。 

        持续推进,2018年2月底前出台《实施方案》。 

        建立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完善网上执法办案机制。 

        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统一部署,运行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完善网上执法办案机制。 

        根据省综合行政执法指导局统一部署,及时推进。 

        22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制订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健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开展执法监督规范化建设试点。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行为规范和基本准则,落实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行政执法公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 

        持续推进。 

        市法制办、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保局等市级有关单位、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照《浙江省行政程序办法》《浙江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工作办法(试行)》要求,落实对各执法单位执法程序、执法过程全记录进行监督。 

        持续推进。 

        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加强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 

        严格落实《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实施办法》,建立行政执法监管机制,健全执法台账,每年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专项检查不少于4次,对执法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责任倒查追究。 

        持续推进。 

        研究制定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 

        根据《关于深化完善容错纠错机制推进绿色发展的实施细则(试行)》,跟进制定落实行政执法相关尽职免责的容错机制。 

        持续推进。 

        23 

        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加快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开展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创新试点。 

        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复议“零门槛”、服务“零收费”、便民“零距离”、纠错“零容忍”、工作“零空转”。 

        根据省法制办部署,统一推进。 

        市法制办、市编办、市司法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 

        依法落实行政应诉职责,建立并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逐年编辑年度典型案例汇编,强化败诉案件分析研判和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 

        持续推进。 

        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持续健全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持续推进。 

        24 

        加强依法行政保障 

        深入贯彻宪法修正案,增强宪法法律意识,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引导广大领导干部自觉加强宪法学习,学懂原文、悟透原理,注重深刻领会和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努力成为宪法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扞卫者。 

        持续推进。 

        市司法局、市法制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制定《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制定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责任清单,建立以能力和实绩为导向的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推动政府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制度落实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变。 

        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制定《实施意见》,10月底前制定清单。 


        落实普法责任制。 

        落实普法责任制,建立健全重点单位法治宣传教育责任清单,构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社会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格局。 

        2018年7月底前完成。 

        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 

        结合机构改革,逐步加强县(市、区)、乡镇(街道)法治工作力量。 

        根据省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健全政府与法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执行法院生效裁判。 

        严格落实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衔接协调,进一步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工作,有效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市本级每年举行1次府院联席会议。 

        每年10月—12月。 

        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结果运用。 

        优化政府法治建设考核细则,注重考核结果运用。 

        持续推进。 

        六、大力实施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工程 

        25 

        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完善浙江政务服务网,推进“互联网+教育”“互联网+医疗”“互联网+文化”等,促使各领域公共服务全面上线,打造“掌上办事之省”。 

        根据浙江省政务服务网建设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部署,持续完善政务服务网丽水板块功能模块。 

        持续推进。 

        市数管中心、市跑改办、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文广出版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推进“互联网+教育”,建设教育资源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全市优质教育资源共建共享。 

        2018年6月底前建成平台。 

        推进“互联网+医疗”,搭建“丽水市人口健康信息平台”,为医疗机构管理、业务优化、系统对接、数据整合和医联体进一步延伸拓展等提供信息化平台支撑。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平台。 

        推进“互联网+文化”,建设丽水市“文化定制”平台。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平台。 

        加快各领域公共服务全面上线,加快建设丽水市移动办事事项融合平台,加强各类移动端应用的管理。 

        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平台。 

        统一线上和线下公共服务标准,推动网络平台与实体大厅无缝对接,建立线上线下紧密衔接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民生网、服务网、平安网“三网”全覆盖。 

        统一线上和线下公共服务标准,动态做好全市范围的政务服务事项与实体办事地点的关联工作,确保线上线下一致。 

        持续推进,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关联工作。 

        市审管办、市跑改办、市数管中心、市综治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实体办事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客户端、自助终端等无缝衔接,梳理移动办事事项,发布目录清单,加快实现政务事项“移动办”,促进民生网、服务网、平安网“三网”全覆盖。 

        26 

        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标准化 

        加快义务教育、社会保障、公共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推动城乡基本公共服务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 

        围绕义务教育保障、公共医疗卫生、养老与社会福利、公共文化体育等领域,加强规划、政策、投入、项目等统筹衔接,加快实施一批基本公共服务提升工程,不断缩小区域差距。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启动编制重点领域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0年底前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对照省直部门开展的国家级、省级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完成丽水本地化示范项目的研究文本,争取试点项目落地丽水。 

        2018年底前完成研究文本。 

        严格落实全省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和标准,以保障民生、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本,以规范政府职能、提高运行绩效为基,有序推进公务服务相关标准制定,2020年底前建成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体系。 

        2020年底前。 

        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指导性目录及标准。 

        根据省财政厅公布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调整完善市级指导性目录,加强业务辅导培训。 

        每年上半年完成。 

        27 

        优化营商环境 

        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改革试点。主动对标全球营商环境最佳国家或地区,着力打造法治化、国际化、现代化营商环境。探索建立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 

        围绕“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责任必须为”的要求,动态调整“四张清单”,打造公平公正、透明高效、互利共赢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持续推进。 

        市发改委、市跑改办、市经信委、市市场监管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政府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目标。全面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实行“涉企证照通办”一窗受理。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5个工作日内完成。2018年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 

        持续深化“精准服务企业、振兴实体经济”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千名干部联千企”大结对大走访大调研大服务行动,建立完善市、县、乡三级领导干部结对联系服务辖区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开展龙头企业培育、企业技改投资、科技创新、项目招商、金融服务、质量品牌标准、商贸流通、财政税务、企业人才、数字经济“十大清单式”重点精准服务。 

        七、大力实施政府数字化转型工程 

        28 

        加快建设“大系统、大数据、大平台” 

        按照“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全统一、全覆盖、全联通、全在线”要求,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信息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加快建设省大数据中心。 

        推进跨部门、跨层级、跨领域信息互联互通,加快建设市数据中心,按照“全打通、全归集、全共享、全对接、全统一、全覆盖、全联通、全在线”要求,归集全市各部门数据资源,构建全市统一的公共数据大平台及各类主题数据库,推进各级部门数据共享应用,为政府科学高效开展社会治理、研判社会经济发展态势提供大数据支撑。 

        持续推进。 

        市数管中心、市编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大力推动部门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网整合,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推动公共数据向省大数据中心归集。构建省公共数据开放平台,落实数据开放和维护责任,推动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大力推动部门业务专网向省电子政务网整合,积极配合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目录梳理和全省数据归集工作。建立健全市级公共数据资源目录,统筹推进数据资源归集管理、在线共享、统一监管、分级维护,推动民生领域等公共数据向社会开放。 

        持续推进,2018年9月底前完成司法专网整合。 

        29 

        争创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省 

        编制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系统工程规划,启动实施政府大数据应用示范工程,开展政府数字化转型试点。 

        紧密对接省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系统工程规划,编制丽水市政府数字化转型信息系统工程规划。  

        根据省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市数管中心、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加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构建全市统一的市政府信息化管理平台,以“工作平台+展示平台”模式,实现现有政务系统整合,结合政府部门办公实际需求,开发各类创新型子系统及应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办公效率和信息化管理水平。 

        2018年6月底前完成平台一期建设并上线运行。 



        建立大数据监测分析平台和大数据决策辅助系统,运用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对经济运行、信用建设、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等进行实时监测,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精准治理提供依据。以政府数字化转型为先导,撬动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全面推进审批服务、执法监管、社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管控、智慧办公等数字化协同工程建设。 

        建设跨部门、多领域、智能化的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围绕“基层治理、城市管理、应急指挥”三个重点,实现“一个中心、集成指挥”目标,依托市数据中心,以“网格化联动、精准化指挥”为准则,共享应用各部门业务数据和信息化辅助设备,通过数据归集和数据分析模型建立,为基层治理事件、城市管理事件、应急联动事件的预警、研判、指挥、调度、处置提供信息化、数字化手段。 

        强化联动指挥与智能调度机制,实现民生服务、舆情监测、效能考核等城市运行涉及的各个时空维度和政务职能全覆盖,着力打造灵活智能、全息高效的“城市大脑”。 

        持续推进,2018年12月底前建成城市管理指挥中心一期项目。 


        30 

        建立健全数据标准和 

        安全制度 

        开展公共数据管理试点,出台公共数据管理规范。制订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开放共享、安全保密、运维管理、权属责任等标准。 

        严格执行省公共数据管理规范,落实公共数据采集归集、开放共享、安全保密、权属责任、运维管理的管理标准。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严格遵照执行。 

        市数管中心、市公安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 

        严格落实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加强日常监管,动态开展信息系统等级保护测评,确保我市备案的信息系统全部通过等级保护测评。 

        持续推进。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 

        加强政府网站安全防护,建成统一的政府网站群云防护平台,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2018年12月底前。 

        31 

        改革政务数据管理服务体制 

        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组织机构、人员编制等资源,组建数据资源管理机构,统筹全省数据资源管理,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 

        落实好市数管中心统筹管理全市数据资源的职责,建设全市电子政务网,整合相关业务专网,实现全市政务云资源归集整合,促进公共数据整合共享和开放利用。 

        2018年12月底前。 

        市编办、市数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实施基层政府综合治理能力提升工程 

        32 

        深化“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 

        落实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工作导则。全面建立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2022年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全面覆盖、功能集成、互联互通、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 

        按照落实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建设工作导则的要求,加强“基层治理四平台”规范化建设。 

        持续推进。 

        市编办、市综治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审管办、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市公安局、市数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在实现173个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100%全覆盖的基础上,开展乡镇(街道)综合信息指挥室规范化、标准化建设。 

        2018年6月底前。 

        建立健全市、县、乡、村、网格联动、功能集成的综合信息指挥体系,建设完善市级基层治理综合信息平台,推进基层公共数据标准规范和归集共享,实现乡镇(街道)人员、派驻机构人员、村(居)主职干部、全科网格员四类人员浙江政务服务APP注册使用率100%。制定《丽水市全科网格建设规范提升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优化、强化网格管理。2022年底前,建立乡镇(街道)全面覆盖、功能集成、互联互通、运行协同的基层治理体系。 

        2022年底前。 

        33 

        深化乡镇(街道)综合管理体制改革 

        制订乡级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的功能定位,加快职能从重招商向重服务转变。开展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 

        结合乡镇(街道)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完善乡镇(街道)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推动办事事项受理权限下放,明确不同类型乡镇(街道)功能定位,推动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 

        根据省统一部署,抓好落实。 

        市编办、市审管办、市综治办、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法制办、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九、大力实施政府公信力提升工程 

        34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开展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 

        围绕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充分运用“标准化+政务公开”,吸收借鉴试点经验,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2022年全面实现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全面提升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 

        2022年底前。 

        市府办、市新闻办、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健全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 

        落实政务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机制,社情民意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大力推进政务新媒体集群建设,运用新媒体拓宽公开渠道,定期发布重要政务信息、热点问题,及时回应社情民意。 

        持续推进。 

        35 

        建立健全守信践诺机制 

        以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目标任务和民生实事为守信践诺主要内容,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 

        每年主动向社会公布《市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责任清单》《全市十方面民生实事》,作出信用承诺。逐季对完成情况开展督查通报,健全承诺履行情况主动报告、客观评价、社会监督制度,建立政府信用评价体系。 

        每年4月底前作出信用承诺。 

        市府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市场领域严格履行约定义务。 

        强化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运用,建设运行丽水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信用管理系统。 

        2018年6月底前建成管理系统。 

        强化政务诚信数据归集和管理,完善重点领域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数据库。 

        2019年6月底前。 

        加强对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监督,在债务融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重点领域建立信用主体评级评级模型,出台评价标准。 

        2019年6月底前。 

        36 

        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 

        依托信用浙江网等渠道归集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实现丽水市信用平台与浙江省信用平台数据共享,每月增量更新相关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每月增量公布。 

        市发改委、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 

        加大对政府失信行为的惩处和曝光力度,通过丽水门户网站、“信用丽水”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曝光政府失信行为,公开惩戒结果。建设“信用丽水”移动端应用,形成一网站、两终端的政务信用公示披露机制。 

        持续推进,2019年6月底前开发“信用丽水”移动端应用。 



        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专项整治。 

        认真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扎实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持续推进。 


        推动信用信息产品化,拓展信用产品运用范围。 

        在公务员入职、评优、晋升等过程中运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逐步拓宽应用领域,加强重点领域及从业人员的信用监管。 

        2019年6月底前。 

        37 

        健全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实施政务诚信考核评价,加强考评结果运用。 

        有序开展政务诚信建设,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加强考评结果运用,加大宣传力度,挖掘政务诚信领域典型案例。 

        2019年6月底前。 

        市发改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完善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 

        依托12345政务咨询投诉举报服务中心,整合完善全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供统一的咨询、投诉、举报服务,做到信、访、网、电全覆盖、一网通。 

        持续推进。 

        市信访局、市数管中心、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 

        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积极引进第三方信用服务评价机构。 

        持续推进,2018年11月底前新引入1家。 

        市发改委、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十、大力实施公务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38 

        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 

        学习型政府 

        认真落实政府学习会制度,把深度学习作为终身本领,把团队学习作为看家本领,全面建立团队学习机制,加快建设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大力开展政府系统分层分类培训。注重工作方式方法培训,推动政府工作规范化、定量化和体系化。加强公务员跨地区跨部门交流。加强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 

        大力推进学习型机关和学习型政府建设,统筹开展政府系统分层分类培训,扎实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多层次立体式交流任职。将职业道德建设作为公务员培训内容,培育和选树3-4个市级公务员职业道德建设学习实践基地。 

        持续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其他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9 

        深化公务员分类改革 

        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积极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研究制订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国家、省级部署,加快推进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分类改革,实施职务和职级并行制度,贯彻落实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实施办法。 

        根据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严格执行。 

        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爱护。 

        加强对基层公务员的关心爱护,努力为基层一线干部改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待遇、解决生活难题。 

        持续推进。 

        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机制,落实干部健康体检、疗休养、年休假等保障制度。落实好职务与职级并行,乡镇机关干部津补贴比县级机关同类同职级人员上浮10%-20%等举措。 

        40 

        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 

        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推进公务员分级分类考录,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落实公务员考录改革举措,完善配套分级分类考试制度,改进公务员选录工作,进一步提高公务员录用面试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持续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开展省市两级机关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工作,形成面向基层、择优选拔、频次合理的常态化机制。 

        建立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常态化机制,每年集中开展面向基层公务员公开遴选、选调工作,择优选拔,进一步优化市直机关公务员队伍结构,建立市与县、乡机关干部相互交流的公务员培养选拔链。 

        继续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 

        持续开展乡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社区)干部考录公务员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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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全公务员考核奖惩机制 

        完善公务员考核评价机制,开展公务员分级分类考核试点,加强考核结果运用。加大公务员正向激励力度。 

        深化公务员考核改革,加大公务员正向激励力度,充分调动各领域、各战线、各层级公务员的积极性。 

        持续推进。 

        市人力社保局、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附件

        丽政发〔2018〕4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