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12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89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8-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要求,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试点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习近平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的“丽水之赞”为激励,激发更大“丽水之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实施浙江省委省政府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结合部门间“最多跑一次”改革,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进行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整合办理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努力构建更科学、便捷、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全力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聚力绿色大发展,开辟“两山”新境界。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和各类审批服务事项进行全面改革,实现项目、流程、事项全覆盖。一是工程项目覆盖全市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二是流程改革涵盖项目立项、用地许可、工程许可、施工许可、不动产预登记、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全流程;三是事项改革覆盖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事项全内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推行区域综合评估,强化项目策划生成评价等改革措施,进一步精简合并办理事项,缩短办理时间,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实现政府职能转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
(三)工作目标。根据国务院改革要求,在完成“在试点地区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一半以上,由目前平均200多个工作日减至120个工作日”改革目标的基础上,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再优化、审批手续再减少、审批时间再压缩。通过深化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最多跑一次”改革和电子政务平台建设,到2018年底,全面完成改革试点任务,努力打造“政务环境最好、权限下放最到位、办理流程最优、提交材料最少、服务速度最快、办事成本最低”工程建设项目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实现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的目标。其中,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8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总结改革试点经验,同时进一步优化提升、持续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到2019年6月底,各类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再压缩10个工作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丽水改革新样板。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优化审批阶段。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等;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消防、人防、防雷等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及消防设计备案等;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国土、消防、人防、防雷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
(五)分类细化流程。工程建设项目按照投资主体、类别和规模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不含小型工程项目)和企业投资小型工程项目五类进行细化审批流程(注:小型工程项目指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8米、功能单一、技术要求简单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类项目按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企业投资民用建筑类项目和列入核准目录的企业投资工业类项目按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工业类项目按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两个阶段进行整合办理环节。“标准地”出让工业项目和带方案出让的其他工程项目不再审查设计方案,将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整合为一个审批阶段办理。
(六)推广并联审批。审批阶段中涉及的并联审批环节实施“一家牵头、一口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工作机制。2018年7月底前,牵头部门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制度、办事指南及申报表单,明确并联审批工作规程,建立并联审批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按并联审批要求完成审批。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由发改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环保、水利、经信、财政等责任部门对所涉及事项做好相关审批办理工作;工程建设许可阶段由规划部门牵头负责,国土、发改、财政、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施工许可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财政、国土、消防、人防、气象、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竣工验收阶段由建设部门牵头负责,国土、规划、消防、人防、气象、水利、市政、园林、环卫、公共服务等责任部门做好涉及事项相关审批办理工作。牵头部门必须切实负起牵头责任,全面落实改革试点要求。
三、精简审批环节
(七)精简审批事项和条件。严格执行浙江省统一的审批事项清单,不擅自增加任何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其他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2018年8月底前,梳理并公布工程建设项目保留的审批事项,明确审批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动态管理。取消施工合同备案,取消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取消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取消施工许可前置条件中的资金证明、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等条件。不具有联动控制功能的消防设施建筑工程申报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建筑工程通过消防验收后进行局部内装修,且装修时未增设、改动消防设施的,申报装修消防验收时可不提供消防设施检测报告。积极推行发包方式改革,社会投资房屋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自主决定发包方式。
(八)下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进一步协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权限,除重大项目和特殊项目外,对同类项目不同部门审批层级存在差异的审批事项,通过下放或委托下放等方式积极推行审批事项同级化。承接下放审批事项的下级机关要加强人员力量配备,保障审批高效运行;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配套措施和培训方案,完善监管制度,开展指导培训,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提高审批效能。
(九)合并审批事项。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将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批准合并,实行联动办理;取消单独办理的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和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环节,与施工许可联合办理; 民用建筑节能、新建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和防护等级确定并入设计方案联审环节;单独办理的房屋建筑工程附属的燃气工程、城市道路工程、环境卫生设施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等专项竣工验收备案环节,与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一并办理;整合招标控制价备案和招标文件备案,合并成一个事项办理。2018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上述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
聚焦关键环节和瓶颈问题,突出联合测绘、联合审图、“竣工测验合一”深化改革。推行联合测绘改革,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建设项目“联合测绘”改革的实施意见》,规划、房产、地籍、绿地、消防、人防等专业由一家综合联测机构(该机构由当事人在中介竞价网上选定)实行联合测绘,分专业出具测绘成果并将报告电子数据上传项目图档库,实现数据共享。推行联合审图改革,在浙江省率先实现了施工图电子化审查,联合多部门印发《丽水市全面推进施工图联合审查工作方案》《丽水市施工图联合审查电子化程序规定》《丽水市施工图电子化审查服务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政策文件,将消防、人防、气象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依托“互联网+图审”,全面实行施工图网上联合审查,网上一次受理,分专业一次性出具审图合格书,实行由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施工图联合审查,实现施工图从多部门单独审查到联合审查再到网上联合审查的跨越。推行“竣工测验合一”改革,联合印发《丽水市贯彻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建筑工程“竣工测验合一”改革实施方案》《丽水市建筑工程项目测验合一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文件,按照“统一标准、联合测绘,以测带核、核审分离,多验整合、依法监管”的思路,由建设单位委托综合测绘机构进行竣工综合测绘,将工程实体测量结果与联合批准的施工图进行比对,出具竣工综合测绘报告。建设、规划、国土、消防、气象、人防和市政公用等部门依据竣工综合测绘报告、专业检测报告等技术资料和其他必要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核实、备案等手续。
(十)转变管理方式。强化项目策划生成。对于划拨用地项目,强化项目储备,做深做细项目策划生成阶段“多评合一”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国土部门、征收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提前开展农用地转用、征地拆迁等工作,将“生地”转变为“熟地”。经策划生成的项目,在审批阶段不允许擅自改变建设条件。对于公开出让用地的项目,强化土地出让前指标控制。在用地出让前,各部门对涉及的城乡规划要求、生态环保要求、节能减排要求和水土保持、城市景观等指标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作为用地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公开出让用地项目的“用地规划许可”不再作为依申请事项,将用地规划许可指标作为土地出让合同的附件核发给项目业主。对于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日照分析工作不再由项目业主负责,在项目策划生成阶段由规划部门完成并纳入规划设计条件中,且明确项目工程规划许可各项指标要求,作为出让条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申请人凭土地出让合同和地价款缴清证明直接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推行区域综合评估。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实施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内容、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对地震安全性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事项由政府统一组织实行区域评估;将地质灾害、矿产压覆、涉河涉堤及水影响评价、水土保持、选址论证、交通影响、雷电灾害、文物保护、安全预评价等事项列入区域评估范围,变原来由企业分头进行的各项评估评审为由政府统一组织、按区域统一编审;将建设项目评估评审由单体把关转变为整体把关、申请后评审转变为申请前服务,区域内工程建设项目共享区域评估评审结果,项目无需单独编报评估评审。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一律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设计方案审查,由发证部门在方案公示期间征求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单独审查。实施《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标准地”制度的指导意见》,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等区域,全面实施“区域能评+区块能耗指标”“区域环评+环境标准”等区域评价,推行“标准地+承诺制”,围绕“事先做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要求,建立“标准地”出让制度。
(十一)调整审批时序。根据项目类型和特点不断完善项目审批办事时序,建设单位可以在年度投资计划下达或签订招商意向协定后自行决定开始勘察、设计发包活动,但需充分考虑各种条件发生的变化,并自行承担相应的失败风险。先期完成土地储备的建设项目可将用地预审意见、土地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地证明文件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基础设施线性工程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可采用告知承诺的方式,承诺先期施工不影响利害相对人的权益、明确完成政策处理工作和办理建设用地批准书的约定期限等事项,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特殊工期要求的项目可采用上述告知承诺的方式,取得用地预审意见或划拨决定书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用地批准手续等调整到施工许可前完成;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调整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办理。
(十二)推行告知承诺制。积极探索构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框架和模式,按照“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有惩戒、提速优服务”总体思路,梳理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承诺制的适用范围、各方职责、实施方式等内容。2018年8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落实《丽水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有关部门可以直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已经实施区域评估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继续推进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备案承诺制,审查清单外项目实施承诺即建设,政府仅做备案验收不再审批。有关部门应当适时对申请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全覆盖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并追究申请人的相应责任。设计单位依据规划条件和全省统一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等进行建筑面积计算,实行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联合承诺的工作机制。
四、完善审批体系
(十三)“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借鉴先进地区“多规合一”经验,建立统一的、相互衔接的、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和“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机制,整合空间图层数据,完成差异斑块分析,消除空间规划矛盾,构建具有空间关联模式和丽水特色的 “一张蓝图”,建设“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探索创新管理模式。
2018年9月底前,基本建立具有层次联动性、内涵关联性、空间引导性和约束渐进性的统一、相互衔接、分级管理的空间规划体系,形成由宏观到微观、上位到下位、定性到定量的多层次空间规划协同机制。建立以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发改、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为成员单位的“多规合一”协调机构,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
2018年10月底前,基本形成支持“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通过构建具有层次性、连通性、聚合性和唯一性的统一空间规划单元体系,关联与整合规划编制与管理的各类(不同形式、不同格式、不同来源、不同时期)空间(图形、图像)和非空间(文字、表格、多媒体)数据,进而形成以“空间规划单元”为基准、纵向关联、横向协同的 “一张蓝图”时空数据管理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各类控制线等,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了的空间规划协同机制,统筹各类规划管控边界,实现全市各类空间规划的协调统一和空间落地。
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建立“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完善项目策划生成规则,统一协同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落实建设条件要求,做到项目策划全类型覆盖,策划全过程督查考核。
2018年底,建立空间规划实体的身份证(唯一性标识),形成从规划、管理、实施、验收、监督的全过程空间规划实体的监管体系,实现空间规划实体从出生、演变到终止的全生命周期管控与追溯。在兼顾土地利用用地分类标准和城市用地分类标准基础上,建立相互衔接的统一用地分类标准, 实现用地差异图斑的检测与分析。
(十四)“一个系统”实施统一管理。以丽水市建设系统项目图档库为基础,以建设系统数据交互平台为纽带,以“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为支撑,形成规划一张蓝图到审批系统大融合,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平台建设费用纳入城市建设专项资金。通过完善项目图档库的规范化改造、建设“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系统,提升现有建设工程审批系统平台工作,实现各相关工程审批部门现有系统的数据对接。
明确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工作结果数据进行规范化汇总,在工程项目审批环节中通过交互平台数据共享的方式,充分利用丽水市建设项目招投标平台、中介竞价平台和联合测绘、施工图审查、测验合一系统以及城建档案数据的调阅功能,将审批过程中的各类审批、中介机构工作结果数据汇总到项目图档库,由审批系统进行统一监管。审批平台在线监控各审批、中介服务环节的审批、中介服务进度,杜绝体外循环。
明确通过丽水市数管中心的数据共享机制,实现审批管理系统与各审批部门的审批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平台的对接,以及实现审批过程、审批结果实时传送的要求。
2018年12月底前,提升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功能及覆盖面,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管理系统,覆盖各部门和市、区、乡镇(街道)各层级,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
(十五)“一个窗口”提升综合服务。深化“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明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个窗口”的设立办法和运行规则。2018年8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整合各部门和各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服务窗口,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积极推广“无差别全科受理”,建立完善“前台受理、后台审核”联动机制,实现“一个窗口”服务和管理,提高现场办理效率。
(十六)“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按照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由牵头部门在全省审批事项“八统一”要求的基础上,按照事项、环节、材料实现只减不增的原则,2018年8月底前,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的审批审查事项范围和联合办理流程,制定分阶段统一的办事指南、申报表格和申报材料要求,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运作模式,并落实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十七)“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8年10月底前,建立健全工程建设项目(包括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各阶段)审批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明晰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利用“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督办督查制度,实时跟踪审批办理情况,对全过程进行督查。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工作。
五、强化监管服务
(十八)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适应的监管体系,特别是通过承诺或其他形式转为后续监管的事项,必须建立相应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2018年7月底前制定监督检查办法。全面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管,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监管”的“一次到位”机制,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中介机构等的违法行为。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人和当事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对申请人未履行承诺的,撤销行政许可决定,依法追究申请人和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建立基于不同风险级别的项目监管检查机制,加大对高风险项目的监管力度,减少对一般类型项目的检查频率。
(十九)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强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办理系统与省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及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2.0 版)的对接工作,将信用评价结果嵌入项目审批流程。2018年7月底前,根据国家部委及省级主管部门已建立的黑名单制度,进一步明确违法行为列入黑名单清单,对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全面公开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记录项目监管(处罚)信息、项目主体违反信用承诺信息、中介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处罚)信息,记入责任主体信用档案。通过审批办理系统与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信息交互,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机制。
(二十)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体系,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纳入审批流程管理。2018年8月底前,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推进中介服务费用和时间双下降、质效双提升。2018年10月底前,全面深化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健全全市统一的网上“中介超市”,建成浙江省最标准的地方中介网竞平台,创新工程建设项目中介服务“全流程”监管,不断完善拓展功能及服务范围,培育具有多种资质的综合性中介机构或中介机构联合体,强化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二十一)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代办制度。贯彻执行工程建设项目行政服务中心牵头服务代办制度,发改、经信、国土、规划、建设、环保等相关部门由行政服务中心代跑、代办。建立专业、专职、高效的政府代办队伍,建立环评、能评等审批中间环节由职能部门代办制度,实现工程建设项目代办100%覆盖。
六、组织实施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推进与统筹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具体实施,定期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建设、规划、发改、经信、财政、国土、环保、交通、水利、人防、消防、测绘、数据管理中心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各县(市、区)政府建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切实承担起本区域的改革任务,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提出明确工作目标和措施,主动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和制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于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程的,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依法依规启动追责问责;对改革过程中出现因干部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中由于主观上的过失导致工作不能达到预期甚至造成一定损失的,依照市里出台的容错纠错机制免于问责。
(二十三)建立考评机制。以企业和群众感受为标准,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考评机制,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列入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8年7月底前,制定考评办法,明确考核部门、考核内容、考核时间。建立专项考核督查机制,重点考核各部门精简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完善审批体系等情况。探索创新部门审批服务监督方式,通过选聘人民监督员、第三方评估机构等方式对改革试点工作提出监督、评审意见。
(二十四)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市、区)、各部门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宣传,引导企业和社会公众充分知晓改革内容、准确把握相关政策、自觉应用改革成果。加强舆论引导,增进企业和群众对试点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及时回应群众关切,提升企业获得感,凝聚共识,形成合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保障和推动试点工作加快落地见效并向纵深发展。
附件:1.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任务分解表
2.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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