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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903 文号 丽政办发〔2018〕7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8-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1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工业设计发展水平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10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工业设计发展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4〕154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生态工业发展“31576”五年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丽政办发〔2017〕74 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工业设计是工业生产过程中对产品及服务的功能、结构、形态、包装及用户体验等进行整合优化的集成创新活动,是生产性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水平是工业竞争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是构成现代化制造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环节。近年来,我市在传统优势产业领域形成了一批创新设计成果,但是总体上企业创新设计能力、专业人才培养、设计专业化程度等方面仍存在短板,加快推进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对我市全力发展壮大生态工业第一经济具有重要意义。

        推动我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要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驱动相结合,走公司化、市场化、网络化、职业化、专业化、特色化的发展之路。要坚持以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为引领,着力集聚创新设计企业和人才,着力打造专业性强、复合型优势突出的设计人才队伍。要突出企业主体作用,推进龙头骨干企业分离发展工业设计中心,培养一批行业特色优势明显的工业设计企业。要突出抓好工业设计成果转化,发挥工业设计在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和培育发展新兴产业中的支撑引领作用。

        二、发展目标

        今后五年,要围绕全市12个百亿特色产业集群,建成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以丽水工业设计基地为核心区,以专业性、行业性分基地为支撑的“一核多点”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态势进一步形成。丽水工业设计基地(核心区)每年入园工业设计专业企业10家,累计挂牌成立3家以上分行业设计基地。全市培育工业设计企业以及重点企业设计中心达100家,设计服务收入达到2亿元,设计成果转化产值超过100亿元,累计专职工业设计人才达500名,积极争创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和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工业设计对产业转型升级推动作用显着增强。

        三、重点任务

        (一)打造特色工业设计示范基地。依托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着力打造“互联网+创意设计”为功能定位的省级丽水工业设计基地;积极鼓励各地利用现有公共服务平台、总部经济大楼或老厂房改造,加快建设一批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全工业设计产业孵化器功能,吸引工业设计要素向基地集聚发展,充分发挥其产业对接、创业帮扶、企业孵化、平台营建、人才培育等优势功能,为落户的工业设计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

        (二)加强工业设计企业主体培育。以工业设计基地为依托,积极引进一批有利于推动当地块状经济产业发展的工业设计企业;创新政策机制,吸引科技人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到基地创办一批工业设计企业(机构);引导有条件的制造企业设立独立核算的工业设计中心或设计院;积极争创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国家工业设计研究院、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

        (三)提升工业设计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工业设计人才队伍建设。鼓励丽水学院、丽水职业技术学院等院校设立工业设计专业,与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等共建设计人员实训基地,完善产学研结合的设计人才培养体系。加快提升工业设计产业层次。鼓励工业设计企业构建“设计+研发+用户体验”的创新设计体系,建立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创新模式,加速设计成果转化和设计方案产业化,推动工业设计从零件、散件设计向组件、模块件、总集成设计发展。

        (四)促进工业设计与制造业融合。围绕全市三大千亿级产业培育和十二个百亿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组织实施一批工业设计成果应用项目,推进设计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特色机床、汽摩配、五金制品、阀门制造等优势装备制造业要加强产品的外观、结构、功能等设计能力;精品不锈钢、生态合成革等集群优势产业要加强制造过程的生态化、终端产品的系列化和高性能化等设计能力;鞋革羽绒、竹木制品、农副食品、木制玩具、日用化工、工艺美术等传统制造业要以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为重点,不断提升新产品设计和研发能力。

        (五)积极培育工业设计服务市场。鼓励制造业企业加大对工业设计的投入,支持制造企业购买工业设计服务,做大工业设计服务市场。支持设计企业与制造企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广泛的对接合作,依托浙江网上技术市场,开展工业设计成果交易,大力推广工业设计共享经济新模式。支持企业参加国际国内各类工业设计专业展会。推广“互联网+工业设计”,组织举办各类工业设计大赛,强化工业设计和服务能力的同步提升。

        四、扶持政策

        (一)支持工业设计基地建设运营的政策。

        丽水工业设计基地整体入驻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并增挂“丽水工业设计基地”牌子,实行入园企业统一招商、统一政策、统一管理。市财政对第三方运营公司开展正常工作给予经费支持,包括形象策划、基地推广、招商引资、成果展览、人才培养、统计监测等,实行年度绩效考核制度(与下款就高执行)。

        以丽水绿谷信息产业园为核心,积极整合各地工业设计资源,设立一批丽水工业设计基地分行业基地(或专业基地),形成“一核多点”发展模式。经认定的分行业基地(或专业基地),实行年度考核奖励制度,年度考核优秀、良好的,市财政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支持丽水工业设计基地、分行业基地(或专业基地)进一步完善配套服务功能,灵活采用政企共建、服务外包、设备租赁等形式,建设众创空间、展示空间、快速成型等服务配套设施,实行一事一议补助。

        (二)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发展的政策。

        鼓励企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企业、工业设计基地申报认定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奖励。

        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设计院,在省财政资助500万元的基础上,市财政给予50万元补助。

        工业设计企业(中心)参加经主管部门认定的国际、国家级、省级工业设计大奖赛并获得优秀工业设计奖以上的,分别给予10万、10万和5万元奖励。

        对企业参加由政府部门组织或由政府部门授权同意举办的设计展等会展活动的,对参展单位按实际场租费的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

        对工业设计基地各类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经认定的高技术领域初创型工业设计企业,可以采取“一事一议”原则进行投资运作,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领作用。

        (三)支持工业设计市场培育的政策。

        积极鼓励工业设计基地、行业协会、企业组织开展分领域、分行业工业设计大赛、设计对接、宣传培训、展览展示等活动,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活动,市财政按照实际经费支出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资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鼓励市内外高校与丽水工业设计基地、设计企业(中心)开展合作,优化专业设置,开展工业设计特色教育,建立人才实训基地,对市校合作成绩突出的项目,可按“一事一议”原则给予补助,最高20万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经信委牵头负责全市工业设计产业发展牵头协调工作,组织开展工业设计基地管理、工业设计中心(企业)认定及管理、工业设计大赛、成果展示、宣传教育、统计分析、政策执行等。组织部、发改委、科技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税务局、教育局、商务局、金融办等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业设计基地建设工作的指导,落实支持政策,形成推进合力。各县(市、区)政府要重视工业设计产业发展,制定相应的配套政策,积极推进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建设。

        (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提高设计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引导设计企业及相关企业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发明专利和进行版权登记。重视工业设计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支持在特色工业设计基地设立保护知识产权协调机构,抵制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切实维护企业和设计师的合法权益。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的打击力度。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工业设计产业发展专项扶持资金,纳入年度资金预算。落实国家、省支持工业设计发展的政策,企业用于工业设计的研发费用,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支持工业设计企业参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并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工业设计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相关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收入,可按国家税法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加强社会舆论引导,增强全社会工业设计创新意识,提高特色工业设计基地对块状经济转型升级中支撑作用的认识。支持社会各方按规定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工业设计赛事,宣传设计经典案例,传播工业设计价值,弘扬创新设计文化,扩大工业设计的公众认知度和社会影响力。加强与省内外工业设计领域的合作与交流,积极组织企业参加省内外重大工业设计活动。

        本意见涉及的奖励和补助资金对象除条款内已指定外,适用于市区(含市直、莲都区、丽水开发区),各县(市)参照执行,所需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设计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丽政发〔2012〕55号)同时废止。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办发〔2018〕78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