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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27669 文号 丽政发〔2018〕3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政府
        成文日期 2018-06-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丽水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04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发〔2017〕31号)精神,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确保完成省里下达我市的“十三五”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以下简称“碳强度”)目标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为统领,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以省委“八八战略”为总纲,坚定不移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把绿色低碳发展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战略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以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提高碳生产力为导向,加快建设低碳能源体系,优化产业结构,推广低碳生活方式,保护提升碳汇能力,深化低碳试点示范等措施,为践行“两山”理论和打造“诗画浙江”的鲜活样板,建设浙江(丽水)绿色发展综合改革创新区和全域大花园打好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0年,“碳强度”比2015年下降18%,碳排放总量得到有效控制。甲烷、氧化亚氮、六氟化硫等非二氧化碳温室气体控排力度进一步加大。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提高到35%以上,能源利用效率继续提升。森林覆盖率保持在80%以上,林木蓄积量超过9000万立方米,碳汇能力进一步加强。统计核算、温室气体清单、企业碳排放报告、县(市、区)年度碳强度下降目标考核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低碳试点示范不断深化,低碳生活方式基本形成,公众低碳意识明显提升。

        二、加快建立低碳能源体系

        (一)优化化石能源利用。

        实施区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到2020年,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76.4万吨内。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推进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加大高污染燃料锅(窑)炉的淘汰改造,有序实施现有热电机组清洁化改造。积极推进具备集中供热条件的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发展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加快实施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杭丽热电二期扩建、松阳产业集聚区热电联产等项目。加快实施管输天然气“县县通”工程和城市天然气设施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气管网和储配供应设施,形成完善、稳定、安全的天然气输配系统。加快实施“煤改气”“油改气”工程,加大天然气在居民消费领域、工业领域和交通领域对煤炭和石油的替代力度,到2020年,全市建成天然气长输管道400公里左右,天然气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重达到6%左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列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加快发展可再生能源。

        大力发展光伏发电,到2020年全市屋顶分布式发电装机规模达到30万千瓦以上,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建设规模达到50万千瓦以上。以保护流域水生态为前提,适度推进水电开发。对效益低下、存在安全隐患、影响水生态环境等老旧水电站,因地制宜实施整治、技改或扩容提升。加快实施缙云抽水蓄能电站、青田水利枢纽工程、庆元兰溪桥水库扩建工程等重大水电开发(改造)项目建设。到2020年,全市水电装机容量达到291万千瓦。引导龙泉、松阳等生物质发电企业建立合适的原料收集体系,提高原料保障程度和发电效率。到2020年,全市生物质发电装机容量达到7万千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国网丽水供电公司,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深化能源节约工作。

        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强化节能监察。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节能降耗。严格执行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负面清单,严禁落后工艺技术和高能耗项目进入。推进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和升级换代,实施电能替代,提高企业电气化水平。继续挖掘工业节能潜力,以钢铁、热电、合成革等高能耗行业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能源监督管理,探索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试点工作。到202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15.5%。(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

        三、大力发展低碳产业

        (一)积极培育九大百亿产业。

        重点培育发展具有丽水特色的高端装备、节能环保、生物技术、新材料、信息经济、绿色能源、健康产业、文化创意、生态精品农业等九大百亿产业,产值年均增长13%。推进绿谷信息产业园、杭州丽水海创园、大学生创业园和现代生物医药产业基地建设,深化莲都—义乌、龙泉—萧山、松阳—余姚、遂昌—诸暨等省级山海协作产业园合作。(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旅委、市农业局)

        (二)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依托中国长寿之乡品牌,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发展中医药保健、健康服务、养生养老等大健康产业,加快建设华东药养植物园、丽水医养康疗中心等医养产业项目。突出“文化+”,大力发展历史经典文化产业,重点培育宝剑青瓷、石雕、木玩等三大百亿文化产业。加快推进青田—平湖、缙云—富阳、庆元—嘉善、景宁—温岭、云和—北仑山海协作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建设。深入推进国际生态休闲旅游名城和首批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建设,推进景点旅游向全域旅游转变,提升一批休闲旅游景区。到2020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达到47.5%。(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旅委、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文广出版局)

        (三)深化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全面整治提升造纸、印染、化工、制革四大行业,重点开展合成革、不锈钢行业的治水、治气、治污工作。加快已有制造业园区循环化改造。突出技术创新,抓好机械设备、汽摩配、金属制品、阀门制造四大产业集群的高端化、智能化,将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战略性主导产业。抓好不锈钢和合成革产业生态化改造,将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为环保材料产业。抓好绿色农林产品、鞋革羽绒服装、化工医药产业的品牌提升和创建,主打生态品牌优势。(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科技局)

        (四)加快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坚持减缓与适应协同,有效控制农业领域温室气体排放。大力发展生态精品农业,建成“丽水山耕”绿色有机农林产品基地。深入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新型肥料应用,减少农用地氧化亚氮排放。推进畜禽排泄物治理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养殖场大中型沼气工程,积极推行农牧结合的生态种养模式,打造现代生态循环农业先行区。实施标准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开展农作物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到2020年,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8%,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5%。(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四、积极培养低碳生活方式

        (一)全面推广绿色建筑。

        深化实施新型建筑工业化,完善并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到2020年市区新建民用建筑按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5%以上,其中按三星级绿色建筑强制性标准建设的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2%以上。深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进一步完善重点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到十三五末,累计既有居住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5万平方米,累计既有公共建筑改造完成面积为18万平方米。鼓励有条件的既有建筑在节能改造时也要充分考虑利用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消费比重达到10%。(责任单位:市建设<规划>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二)构建绿色交通体系。

        积极打造“综合交通、智慧交通、绿色交通、平安交通”。加快现代立体交通体系布局。重点加快衢宁铁路、衢丽铁路、瓯江航道整治等重大交通项目建设。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推动市域内部县县快速客运一体化发展,推进市域内城际客运班线公交化运营,加快构建市域公共客运系统。鼓励和推进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项目向全市乡镇、景区景点、民宿农家乐、重点村等覆盖,加快充电(加气)基础设施建设,到2020年,新增新能源公交车700辆,全市建设充电站84座,其它充电设施6700个。(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建设<规划>局)

        (三)提升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快静脉产业基地建设,提升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水平,有效减少废弃物处理过程中温室气体排放。深入推进“五水共治”“五气共治”。全面推进“存量清零”行动,加快丽水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置场、医废处置中心二期综合焚烧、人立环保合成革釜残处置三期以及遂昌县污泥处置场等危废处置设施项目建设,形成满足实际需求的危险废物集中处理能力。推进全域内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扩能,提升全市污水处理能力,实现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和源头减量化,大力推进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农办)

        (四)倡导低碳消费方式。

        宣传低碳生活理念,树立绿色低碳的价值观和消费观。鼓励使用节能低碳节水等产品,尽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生活用品,反对过度包装。提倡低碳餐饮,低碳烹饪、健康饮食、清洁炉灶,推行“光盘行动”。强化阶梯水价、阶梯电价、阶梯气价的运用,引导居民自觉减少资源浪费。倡导绿色低碳出行,完善公共自行车网点建设,鼓励购买小排量汽车、节能与新能源汽车。鼓励拼车出行,减少空座率。(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旅委、市质监局)

        五、优化低碳发展空间布局

        (一)科学谋划空间布局。

        合理控制开发强度,推进国土空间综合整治。构建和优化1个中心城市、10个小城市、20个中心镇城镇空间布局,突出“四美”丽水建设,加快推动低碳城镇化,优化资源要素配置。构建和优化东西向遂松丽青、南北向缙丽龙庆“两轴”产业空间布局,着力推进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向绿色循环低碳化方向发展,积极推进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试点,稳步推进景宁、庆元国家主体功能区建设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建设<规划>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巩固生态系统碳汇。

        采取切实有效的抚育和改造等培育措施,扩大森林面积,促进林木生长,提高林分生产力。强化生态公益林建设管护和扩面增量工作。重点建设生态公益林和美丽林相工程,增强森林碳汇能力。着力推进森林经营制度建设,认真落实森林抚育补贴政策,科学开展森林抚育,稳步推进森林经营样板基地建设,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灾害防控,减少森林碳排放。加强湿地保护与恢复,稳定并增强湿地固碳能力,优化湿地生态系统结构,引导湿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十三五”期间,继续建设2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国家湿地公园、2个省级湿地自然保护区。(责任单位:市林业局)

        六、深化低碳发展试点

        (一)大力推进国家和省级低碳试点示范。

        深入推进国家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相关工作,深化庆元、龙泉、景宁省级低碳县(市),崇头镇、竹口镇、新兴镇省级低碳城镇,蒙洲社区等省级低碳试点创建工作。积极创建近零碳排放示范区。鼓励各类主体、单位立足实际,探索低碳发展路径。(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探索开展市级低碳试点。

        选择一批有条件的地区、单位适时开展各种类型的市级低碳试点工作,推动各类试点单位开展低碳创新。参照国内、省内先进经验,开展碳普惠试点,推动绿色出行、垃圾分类、绿色消费等低碳生活方式,探索开展低碳旅游、低碳民宿、低碳产品试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质监局、市旅委、市农办,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稳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

        (一)夯实碳交易工作基础。

        按照省里统一部署,加快建立健全企业年度碳排放监测、报告、核查工作体系,推动碳交易企业有序参与全国统一的碳排放权交易。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能力培训,提高各县(市、区)发改部门温室气体排放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提升企业参与全国碳交易和碳资产管理的能力。(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市场。

        按照国家和省里统一部署要求,及时组织协调有关企业积极参与排放权交易,认真落实好碳排放配额管理、分配和履约工作。支持各县(市、区)稳妥推进森林经营、竹林经营碳汇、分布式可再生能源等自愿减排项目开发,加强宣传引导。(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林业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八、加强低碳能力建设

        (一)健全温室气体统计核算体系。

        建立市县温室气体统计核算制度。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市级能源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并逐步扩展到工业、农业、林业和废弃物领域,逐步建立县级能源碳排放统计核算报告制度。坚持市县年度温室气体清单编制常态化,探索在经济开发区、产业集聚区、工业强镇层面推行年度温室气体清单工作,建设市级温室气体排放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

        加强能源、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创新,加大对绿色低碳技术研发的投入。围绕协同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和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探索开展碳中和等技术的开发。推动节能低碳环保等产品规范认证活动。加强低碳技术产品的推广宣传,引导高排放企业实施节能低碳技术示范和产业化重点工程。(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发改委)

        (三)积极参与国际交流合作。

        依托气候变化适应型城市试点,深化与瑞士发展署、德国国际合作机构(GIZ)、中国农科院、国家气候战略中心等国际机构、科研院所的交流合作。积极参与气候变化南南合作。扩大与国内、省内兄弟城市的交流,学习借鉴试点先行地区在碳交易、低碳试点、适应型城市建设、低碳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先进经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外侨办)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

        充分发挥市级应对气候变化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和监督落实职能。各县(市、区)把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目标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加强基础能力建设,落实工作举措,逐步健全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监督和管理体制。市级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抓好各项任务的有效落实。(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目标责任考核。

        “十三五”期间,丽水开发区、遂昌县碳强度分别下降20%,云和县碳强度下降19.5%,缙云县碳强度下降18.5%,莲都区、青田县、松阳县碳强度分别下降18%,龙泉市碳强度下降17.5%,庆元县、景宁县碳强度分别下降12%。进一步完善碳强度考核体系,加强对各县(市、区)政府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考核,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根据我市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工作需求,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强化应对气候变化和低碳发展相关工作的经费保障。充分发挥政府财政资金、政府性产业基金的引导作用,建立健全市场机制,鼓励公私合营(PPP)模式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推广应用。探索气候投融资机制,扩大资金来源渠道。(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依托学校及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低碳发展相关知识的宣传和科普教育。组织开展全国低碳日等活动。探索建立应对气候变化公众参与机制,鼓励社会公众广泛参与,营造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良好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文广出版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

        丽政发〔2018〕3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