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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85 文号 丽政办发〔2018〕5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6-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老龄工作委员会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6-12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制定的《关于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的意见市老龄工作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继续整合各有关部门力量,共同为老年人办实事、做好事,现就2018—2019年为老年人办实事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事项目

        (一)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适时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稳步提高养老保险待遇水平。与丽水农信办合作,实现社保业务经办全口径、全网点覆盖,提升基层社会保障服务能力,更好地服务和方便老年人。

        责任部门:市人力社保局

        (二)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城乡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建设,两年建成60个兼具日间照料与全托服务功能的示范型居家养老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的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我市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融合发展。到2019年底,90%以上的医疗机构开设为老年人提供挂号、就医等服务的绿色通道,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开展医养结合服务。建立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协作机制,到2019年底,全市90%以上养老机构和60%以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实现医养结合。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三)加强老年人健康管理。不定期组织医护人员到敬老院、老年公寓、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人集中地开展义诊、老年健康知识讲座等活动。加强老年人慢性病管理,出台慢性病门诊就医管理办法,建立慢性病家庭病床管理制度,探索慢性病药品第三方配送机制,提升慢性病管理水平,到2019年底,全市65周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68%以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失能人员护理相关保障制度。

        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

        (四)加强老年人文化活动设施和队伍建设。完善老年人文化活动设施,2018年新建农村文化礼堂248个,乡镇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和农家书屋常态化免费开放。以乡村春晚为主要载体,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老年人文化活动,到2019年底,全市乡村春晚数量达到1000台以上。为老年人送文化下乡,全市两年实现送戏下乡2000场、送书下乡20万册、送电影下乡5万场。加强老年文艺骨干培训,全市两年培训老年文艺骨干800人次以上,指导提升基层老年文艺骨干团队10支。着力推进县(市、区)本级老年活动中心建设,到2019年底,县(市、区)本级老年活动中心实现全覆盖;庆元县老年活动中心、云和县老年综合活动中心新建项目完工投入使用;青田县、松阳县老年活动中心改造项目完工投入使用;新建景宁县老年活动综合服务中心,基本完成项目主体工程;开工建设莲都区老年服务中心。全市两年培育5家老年养生旅游示范基地。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文广出版局、市旅委、市老龄办

        (五)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项目培训及交流。开展老年人亚铃操、气排球、持杖健走、柔力球、健身球、太极拳(剑)、地掷球、门球、网球、乒乓球、可乐球、木球、健身秧歌、佳木斯舞蹈等体育项目培训和交流(展示)活动,两年合计培训1.3万人次。

        责任部门:市体育局

        (六)扩大老年优待有效凭证范围和提高老年人优待证办理效率。扩大在我市享受老年优待政策的有效凭证范围,从老年人优待证扩大至身份证、户口本、市民卡、驾驶证等能够证明年龄的合法证件。各县(市、区)老年人优待证办理工作全面入驻行政审批中心,简化办证材料,实现凭借身份证即可办理老年人优待证,逐步实现全域一证通办,提高办理效率,实现即办即领。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广出版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旅委、市老龄办

        (七)落实法律助老服务和老年人权益保护。进一步降低老年人法律援助的门槛,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不设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对城乡特困老年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70周岁及以上和患有重大疾病的老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于经济状况审查。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预约上门服务,对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减半收费,对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费。落实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完善和建立电话预约、网上咨询等服务机制。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加强宣传,提高老年人防范电信诈骗意识。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八)提高老年教育的参与率和满意度。减免贫困老年人进入老年大学(学校)学习的学费。继续办好我市各级老年大学、老年电视大学,进一步扩大办学规模,到2019年,全市老年大学招生规模在1万人次以上,老年电视大学招生人数在10万人次以上。完善老年人社区学习网络,我市省标准化成人技术学校均开辟老年人学习场所或老年大学。到2019年底,全市经常性参加社区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7万,全市经常性参加教育活动的老年人口达到18%。

        责任部门:市委老干部局、市教育局、市老龄办

        (九)提高部分高龄老年人补贴标准。从2018年4月1日起,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50元,高龄补贴及90岁、100岁高龄老人一次性奖励金及时发放到位。

        责任部门: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老龄办

        (十)大力弘扬尊老敬老社会风尚。深入开展“敬老月”活动,全面开展老龄化国情教育活动。大力推进第三届“敬老文明号”创建,到2019年,全市新创建“敬老文明号”50个以上。实行市、县联动,整合已创成或正在创建的“敬老文明号”等涉老单位力量,每月18日结合行业特点组织开展为老服务活动,形成全市为老服务品牌。全市两年救助慰问高龄、空巢、特困、独居老人5000名以上。

        责任部门:市老龄委各成员单位、市老龄办

        二、工作要求

        为老年人办实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部署要求,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具体举措之一,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工程,是确保社会弱势群体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全市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继续抓好为老年人办实事项目的落实。市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责任,确保各项实事项目扎实落地。市老龄办要进一步发挥协调作用,加强与市级有关单位的联系,定期开展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实事如期完成。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丽政办发〔2018〕58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