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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68 文号 丽政办发〔2018〕31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8-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09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0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始终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为如此”重要嘱托,以高效生态农业为发展方向,坚持保供给与保生态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按照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思路,以沼气、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处置利用方向,进一步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持续深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拉高标杆、先行示范,深入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到2020年,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全面履行, 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基本建成;县域内种植业、养殖业布局合理,畜禽养殖适度发展,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基本建立;全市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健全属地管理责任体系。各县(市、区)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要结合本地实际,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要统筹畜产品供给和养殖粪污治理,落实“菜篮子”工程,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各县(市、区)政府应在2018年4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细化分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并抄送省农业厅、市农业局备案。 

        (二)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以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使用等指标为重点,建立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评价制度,纳入对有关部门的工作考核体系。市农业局、市环保局要结合“五水共治”工作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政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要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健全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牵头) 

        (三)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各县(市、区)要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土地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科学合理调整禁限养区划定范围,编制种养循环发展规划,促进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精准规划引导畜牧业发展。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建立与种植业、林业对接的消纳模式,建设必要设施,包括异地消纳运输车辆、纳入消纳范围的田间地头沼液池(罐)、配套管网、堆肥场以及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形成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所需土地符合设施农用地条件的,纳入农用地管理。(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林业局)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督促畜禽规模养殖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和规定,切实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畜禽养殖场提升改造粪污处理设施和栏舍,健全内部常态化管理机制,保障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正常运行,严防养殖污染事件发生。推广全封闭饲养模式,支持养殖场安装减臭设施设备,逐步消除臭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到2020年,实现存栏5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环保局、市农科院等) 

        (五)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严格执行环评管理制度,督促和指导各地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规模化养殖场,根据有关规定,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完善畜禽粪污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线上智能平台、巡查APP信息化防控预警工作和线下日常检查制度。2018年12月底前,生猪规模养殖场的视频监控网要纳入市农业智慧云平台。(责任单位:市环保局牵头,市农业局)    

        (六)培育粪污处理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壮大多种类型的粪污处理社会化服务组织,实行专业化生产、市场化运营。支持建设若干个区域性沼液配送服务点,加强与其他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合作,开展沼液储运、垫料供应、管网管护、统一防虫防臭施肥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完善商品有机肥补贴政策,鼓励采取收购、参股等形式,培育形成若干家有较强辐射面的有机肥生产企业。继续实施沼气工程,优化现有沼气工程技术和工艺,支持规模畜禽养殖场沼气或沼气发电用于生产生活,推广集中供气等利用模式。探索建立受益者付费机制,加快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保障社会化服务组织合理收益,形成运行成本低、运行效果佳、环境效益好的种养循环发展模式。到2020年,每个县(市、区)建成1个以上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七)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重点在现代生态循环农业试点县、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和现代农业园区、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园、特色农业强镇、粮食生产功能区、果菜茶优势产区和核心产区,加大有机肥、沼液肥示范推广和科学施用。适当提高商品有机肥补贴标准和总量,打造一批果菜茶有机肥替代化肥示范片和示范基地,全面开展有机肥替代化肥行动,大力推广沼液利用补贴。确定一批农牧结合监测点,持续跟踪有机肥、沼液施用对作物生长、农产品品质、土壤肥力等的影响,优化替代技术方案。到2020年,全市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40万亩、商品有机肥10万吨、沼液80万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林业局、市农科院) 

        (八)创新废弃物处理利用技术。以养殖废弃物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和减臭技术为核心,加强科技创新和联合攻关,加强产学研合作,鼓励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与科研院校对接,努力突破重大技术、设施设备瓶颈制约。加强科技集成示范,推广使用微生物制剂、酶制剂等饲料添加剂和环保型饲料,促进兽药和铜、锌等减量使用。引导生猪、奶牛规模养殖场通过采用节水型饮水器、干清粪工艺和发酵床养殖方式,从源头上减少污水产生量。在粪污处理中,推广密闭式发酵、生物转化和微生物菌剂、臭气控制菌剂等新技术、新措施,减少氮磷和臭气排放。推广粪污收集无害化处置与还田利用、发酵床垫料资源化利用、沼液肥料化利用和水肥一体施用技术,促进畜禽粪污就近就地还田利用。到2020年推广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00家。(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农业局牵头,市农科院、市林科院、丽水职技院等) 

        (九)高标准创建美丽生态牧场。各县(市、区)要按照场区建设美、环境生态美、品牌文化美、设施配套优、生产管理优和突出地方文化元素,融入美丽乡村建设的要求,整县规划,高标准推进美丽牧场建设。到2020年,全市建成省级美丽牧场150家,市、县级美丽牧场150家。(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扶持。各地要加大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投入,支持规模养殖场、第三方处理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粪污处理设施,积极推广使用有机肥。将相关项目纳入乡村振兴计划,给予扶持。要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等中央、省级畜禽养殖和废弃物治理扶持资金,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补贴。落实沼气发电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标准的,鼓励引导其入网。各地应加强资金统筹,继续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粪污臭气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农业局、丽水电业局) 

        (二)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根据当地畜产品保障供应需求和自给率,按照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依据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科学布局养殖场并落实到对应地块。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异地发酵床等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地方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时应优先考虑,鼓励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对已完成环保达标验收且未办理用地备案的规模畜禽养殖场,乡镇(街道)政府要及时向当地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报送备案。落实规模畜禽养殖场相关养殖活动农业用电政策。(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发改委〔市能源局〕牵头,市农业局、丽水电业局) 

        (三)强化部门协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加大工作力度,合力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发改部门要加强规划引导、项目支持,推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的创新,畅通沼气发电、生物天然气的入网通道;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进一步突出财政支持的绿色生产导向;国土部门要完善规模畜禽养殖设施用地,保障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用地;林业部门要鼓励“养殖上山”,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对绿色林业的资源化利用;农业、环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畜禽养殖准入和污染监管、绩效考核评价等制度,加大养殖废弃物处理和资源化利用新技术、新模式的推广,健全种养循环发展机制。 

        (四)强化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畜牧业绿色发展理念、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型模式、成功经验,及时解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相关支持政策,提高畜禽养殖、农作物种植从业人员的思想认识,激发主体推进种养循环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要加强典型示范和技术培训,引导种植业广泛使用有机肥和沼液,促进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 

        附件: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年度重点任务 和工作清单(2018—2020年) 

        附件 

        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高水平资源化利用年度重点任务和工作清单 

        (2018—2020年) 

        序号 

        重点工作任务 

        (至2020年底) 

        年度工作清单 

        至2018年底 

        (累计值) 

        至2019年底 

        (累计值) 

        至2020年底 

        (累计值) 

        制定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各县(市、区)政府在2018年4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区域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95% 

        98% 

        100% 

        建立排泄物集中处理和沼液利用社会化服务组织9个 

        5个 

        7个 

        9个 

        有机肥替代化肥种植面积40万亩,推广有机肥10万吨 

        种植面积28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7万吨 

        种植面积34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8.5万吨 

        种植面积40万亩,推广商品有机肥10万吨 

        沼液利用80万吨 

        75万吨 

        78万吨 

        80万吨 

        发酵床零排放养殖场100家 

        70家 

        85家 

        100家 

        存栏500头以上规模猪场臭气减排技术全覆盖 

        覆盖面达到35% 

        覆盖面达到70% 

        覆盖面达到100% 

        建设省级美丽牧场150家,市、县级美丽牧场150家 

        省级100家,市、县级50家 

        省级125家,市、县级100家 

        省级150家,市、县级150家 

        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9%以上 

        98% 

        98% 

        99% 


        附件

        丽政办发〔2018〕3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