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14869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8〕37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8-04-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市直有关单位、市本级国资营运公司:
根据《市政府各口推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责任清单》任务部署,市发改委牵头制订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3日
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方案
市发改委
为切实解决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验收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使政府投资尽快转为国有资产,根据市政府有关开展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要求,特制定如下处置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明目标、树标杆、争先进位大赶超”活动为载体,以加快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为主线,切实推进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国有资产登记等工作,盘活国有资产,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处置现状和目标
(一)基本现状。根据前阶段调查、对接核查,目前市本级共有197个项目(其中房屋类项目87个,公共基础设施类项目110个)已投入使用但未完成竣工验收,总建筑面积约146.85万平方米,公路、道路总长约177.87千米,总投资约143.61亿元。按审批层级分:市级审批的项目183个,省级审批项目14个;按财务决算完成情况分:已经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42个,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项目155个(其中工程结算尚未完成项目52个)。存在问题共91个,其中安置费未付完项目7个,概算超出项目12个,存在纠纷项目6个,资料不全项目23个,施工单位破产项目3个,其他问题项目40个。双证已经办理8个,安居房已安置项目23个。
(二)处置目标。以2000年至2016年期间完工投入使用,未完成竣工验收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为重点,对具备或通过努力可以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通过历史遗留问题专项处置,联合督查、综合协调、考核问责的形式,有效解决政府投资项目推进竣工验收中的困难和问题,促进未竣工验收项目顺利完成竣工验收,形成国有资产,为创新区建设提供新能量。计划安排2018年6月底前完成竣工验收项目90个,完成处置任务的50%;下半年完成竣工验收项目89个(含9个2017年投入使用项目);2019年完成竣工验收项目18个(2017年投入使用,未满两年,不计入本次处置总项目数)。
三、处置原则
(一)问题导向。对在专项验收、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及时对问题进行梳理,把影响竣工验收问题找准、找到位,并报行业主管部门协调。行业主管部门协调后仍未能解决的,再报协调小组协调解决,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及时解决。
(二)各负其责。行业主管部门对未竣工验收项目负责,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尽快编制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并按照规定报审。财政部门收到竣工财务决算报告后,应尽快审核批复。投资综合管理部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三)限时完成。各责任单位要按照竣工验收责任清单的时间要求,倒排工程结算编制、审核,财务决算编制、审核,竣工验收备案的时间节点计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3月底)。
1.核实存量底数。2月底前,由市发改委组织开展上报情况的核查,主要是核实投入使用但未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形成国有资产的政府投资项目情况。
2.制订处置方案。3月底前,市发改委根据调查摸底和核实情况,明确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竣工验收、形成国有资产“三项”工作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时限要求等,研究制订处置工作方案。
(二)攻坚阶段(4月—12月底)。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部门和各项目业主(含国资运营公司)要根据处置工作方案,细化明确项目竣工验收前各项工作时间节点要求,组织精干力量,开展各项工作,及时对推进项目竣工验收中的困难和问题进行协调,对确实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方案,报工作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处置工作攻坚期间由市发改委建立月通报机制,对连续2月进度缓慢的项目抄报市政府和市政府督查室。
(三)考核阶段(2019年1月底前)。对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形成及时开展竣工验收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工作协调小组。成立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协调小组,组长由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市财政局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市国土局、市征收办、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环保局、市档案局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工作协调小组主要负责协调解决竣工验收工作中遇到困难和问题,研究明确并督促执行具体落实举措和完成时限,确保竣工验收工作顺利推进。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和结(决)算督查室,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结(决)算督查室设在市财政局。
(二)落实责任。每个列入竣工验收的项目(见附件)都要落实联系领导、项目责任人、联系人。项目联系领导要协助项目责任单位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按时完成竣工验收。同时,项目责任单位要每旬(每月10日、20日、30日)向市重点办报送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完成项目竣工验收所需条件,及时向投资综合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三)加强督查。重点对项目工程结算、竣工财务决算、概算调整等方面存在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或交办解决。对列入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项目的推进情况,每月进行通报。未竣工验收历史遗留问题处置作为年度重大工作内容之一,纳入扩大有效投资考核。
(四)规范新增。对2018年完工项目,市发改委在工程质量专项验收时先行介入,建立完工未竣工验收项目台账,实时跟踪、限时完成财务决算,及时进行竣工验收。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对擅自投入使用的,要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监管。
附件:撤地设市以来投入使用未竣工验收政府性投资项目处置攻坚责任清单
附件
丽政办发〔2018〕37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