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8-27660 | 文号 | 丽政发〔2018〕15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 |
成文日期 | 2018-03-1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4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开展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和要求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的对象是全市陆地国土。工作任务是:调查全市土地利用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地类、位置、面积、分布等状况,重点调查永久基本农田现状及变化情况,包括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分布和保护状况;调查土地权属及变化情况,包括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状况;开展土地条件调查,包括土地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状况。
各地要充分应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等调查成果,采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准确、高效推进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加强对调查队伍监管和调查人员培训,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技术规范开展调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确保按时报送调查数据。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或篡改调查数据。调查成果要按要求、按程序逐级汇总上报。
二、调查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时间安排如下:
2018年3月底前,市级层面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完成工作部署、建立组织机构、落实工作经费等工作。
2018年6月底前,市级层面开展试点、培训和宣传等工作,完善全市工作方案和技术规范;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细化技术规范,收集相关资料,做好各项准备。
2019年6月底前,各县(市、区)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10月底前,各县(市、区)完成调查成果整理和审核,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并逐级上报省政府。
2020年,按照国家要求,各县(市、区)完成2019年12月31日标准时点数据更新,形成最终调查数据成果逐级汇交;完成调查工作验收,待国务院发布全国调查成果后,及时发布我市调查成果。
三、加强组织实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为确保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推进,各县(市、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协调。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全省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各地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共同推进第三次全省土地调查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牵头做好调查方案和技术规范制定,组织实施外业调查和成果汇总,会同统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和分析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调查经费落实工作;水利、农业、林业、建设(测绘与地理信息)等部门负责提供本部门所辖领域相关资料,协同做好调查工作;其他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
四、调查经费保障
各地要将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经费要及时足额拨付,保障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
五、调查工作要求
(一)加强数据管理。各地要加强调查数据管理,落实数据安全管理措施,规范数据获取、存储、共享、维护、应用等工作。调查中所获得的涉密资料和数据,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保密措施。对参与调查的单位和人员要开展保密教育,签订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防止泄密。
(二)确保成果质量。各地要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要求,采取招投标方式择优选择技术强、信誉好的调查单位承担调查任务,对调查单位实行有效监管,加强对调查经费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建立调查成果检查验收制度,确保土地调查成果质量。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媒体,全面、深入、准确宣传开展此次土地调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调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附件: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第三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林 亮
副组长:王国锋 市府办副主任
邢志行 市国土局局长
成 员:曹永跃 市发改委副主任
魏叶华 市财政局副局长
陈冬生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乐均 市国土局副局长
何小仁 市环保局副局长
季高峰 市建设(规划)局总规划师
王礼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
吕晓东 市农业局副局长
谢永平 市统计局副局长
黄文松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卫青 省第七地质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国土局,周乐均任办公室主任,龚新法、潘孙伟任办公室副主任,汤以胜、吴吕稳、赵奋军、俞向红为办公室成员。
附件
丽政发〔2018〕1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