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市政府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其他文件 >> 市府办文件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64 文号 丽政办发〔2017〕22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03-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16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莲都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3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

        为接轨市本级国资营运公司(以下简称营运公司)市场化转型,进一步促进政府投资健康发展,结合操作实践,制定丽水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实施办法。

        一、计划编制

        (一)市发改委每年9月份发文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各营运公司及相关单位根据行业规划或发展需要,提出项目建设申请,报市发改委综合汇总。市发改委与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充分对接,统筹编制年度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

        (三)计划成稿后,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再报市委常委会审定。总投资亿元以上项目需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确定后由市政府委托市发改委下达计划。

        (四)计划下达后,原则上不允许调整计划,特殊情况若确需调整,需按计划编制程序重新研究确定。

        二、任务落实

        (一)建设模式。

        1.修缮改造等小型项目,一般由政府直接出资,按行业分工由相关专业单位承建或委托相应营运公司代建,公司按相关标准收取代建费。市政道路、园林绿化等项目维护,除有特殊约定外,仍按现有体制由市建设局下属的市政处、园林局负责维护。

        2.非经营性项目或准经营性项目,可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协议委托相应营运公司投资建设,政府一般以BOO(建设—拥有—经营)或BOT(建设—经营—移交)模式购买服务。收益率按市场平均水平计取。

        3.专业要求较高的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可采用PPP模式,竞争选择投资人,以充分借力社会资本的专业经营特长,鼓励具备条件的国资营运公司积极参与。

        4.医院以及其他有收入来源的项目,一般由业主单位自行承担建设。

        5.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或部分重大项目,可按职能分工指定相关营运公司实施,政府通过给公司配套相关资源综合平衡投资。

        (二)责任主体。

        项目任务落实主体分为责任单位和建设单位。

        责任单位,负责项目谋划、前期以及实施过程的监管、协调等,代表政府履行实施机构职责。政府购买服务项目、PPP项目以及代建项目和政府直接投资项目的责任单位为相应行业部门;划片区由营运公司综合开发的项目责任主体为营运公司;业主自建项目责任单位为该业主单位。

        建设单位,负责项目具体建设。由营运公司承担建设的项目,总体上根据公司的主营定位进行分工:市城投公司主要负责经营北城区域市政基础设施、社会公共事业的投资建设;市旅投公司主要负责旅游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市交投公司主要负责公路、港航、机场等交通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市农投公司主要负责农业、林业的产业开发经营和城市菜篮子工程;开发区集团公司主要负责开发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同时,项目责任单位(实施机构)保留建设单位选择权,可根据需要合理选择营运公司承担项目建设。

        三、资金渠道

        (一)政府直接投资或代建项目建设费用,市政处、园林局的项目维护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二)政府购买服务(或PPP政府补贴)经费,由市财政统筹安排。

        (三)PPP项目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建设资金,由建设单位通过贷款、基金、发债、经营权转让、资产证券化等多种方式筹措。

        (四)建设单位自行建设的项目,建设资金由该单位自行筹措解决。

        (五)综合开发项目,将项目建设与相关资源开发捆绑实施(或整片开发),通过项目建设,提升资源(资产)价值,以资源出让综合平衡投资。(综合开发投资平衡方案,一般由项目主管部门先行提出,经市发改委牵头市财政、国土、规划等部门审议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四、实施保障

        (一)强化项目前期工作。

        行业主管部门作为项目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要加强项目谋划和前期推进,实现项目有序接替、滚动建设。代表政府与营运公司(或其他社会资本)签订合作合同(合同由市PPP联审办统一把关),履行项目实施机构的全部责任。项目政策处理工作按现有体制,由属地政府负责。

        (二)促进营运公司良性运转。

        合理安排公司建设任务,同时通过建立可择优选择建设单位的机制,促进公司良性竞争发展。创新投融资模式,着力扩大投资规模,既扶持和鼓励公司积极拓展增量业务,也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资产证券化等方式,激活存量资产。

        (三)强化考核激励。

        加强对责任单位考核,责任单位受政府委托对项目推进全过程负责,应及时协调解决项目问题,跟踪督促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突出对营运公司完成项目计划任务的考核,将项目完成情况与企业薪酬绩效深度挂钩,切实激发公司承担公共建设任务的积极性。

        附件

        丽政办发〔2017〕 2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