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59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7〕14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建设廉洁高效、群众满意的政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总体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为战略指导思想,围绕“打造两山样板、争创两区示范”战略目标,以深化改革为着力点,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大力推进政府自身改革,加快建设智慧型、标准化、高效率的行政服务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最多跑一次”改革,实现“干净干事创新业”,把麻烦留给政府,把方便让给群众和企业,不断提升社会公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激发市场活力,努力谱写丽水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
按照“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理念和目标,从与企业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最紧密的领域和事项做起,逐步实现全覆盖。用“最多跑一次”来倒逼各级各部门减权、放权、治权,加快形成覆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裁决、行政服务等领域的“一次办结”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杜绝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形成“部门联合、随机抽查、按标检查、一次到位”的监管机制;用“最多跑一次”来全面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形成各项便民服务“在线咨询、网上办理、证照快递送达”的“零上门”运行机制。
各级、各有关单位要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布的权力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为基础, 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事项进行全面梳理, 重点梳理依相对人申请由行政机关作出决定的办事事项, 深入分析每个事项需要相对人到场次数、网上办事情况以及涉及多个部门办理事项的各个环节, 加快推进流程优化、环节简化、网上运行、部门联办等工作,最终实现通过政府自身改革,带来百姓、企业、政府的共赢局面。
三、重点任务
(一)行政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行动。
各职能部门全面梳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优化流程、简化环节、减少前置,进一步明确行政审批服务要素标准、流程标准、裁量准则标准和服务方式标准,编印标准化办事指南,并有效实施运行,规范行政服务行为,达到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1.对各部门能够当场办理的简单事项,实行即办制,一次办结。
2.对相对简单的办理事项,结合网上申报审核方式,申请人在网上审核通过后即可到窗口取件或通过快递送达。
3.对内容复杂、涉及现场踏勘、图纸审查、能评、环评审查等办理事项,结合提前服务、代办服务、上门服务、联合审批等方式推进,达到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目标。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二)行政给付、行政征收服务“最多跑一次”行动。
各职能部门涉及的各类行政给付、行政征收、行政奖励事项,如抚恤金、社会救济福利金,自然灾害救济金及救济物资、各类贷学金、助学金审核发放,契税征收、社会保险费征收、车船税征收等权力事项,要进一步梳理规范办理程序,加快推进网上办事力度,实现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三)监管服务“最多跑一次”行动。
各部门涉及行政处罚、行政裁决、行政强制权力事项,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在政务服务网上公开办理程序,及时公开监管信息,强化监管合力,提升监管执法效能。着力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扩大在市场监管执法和其他行政执法中随机抽查的范围,及时公布查处结果,营造法治化便利化营商环境,群众到政府部门办理各类监管处理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法制办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四)公共服务“最多跑一次”行动。
根据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以公平、可及为目标,全面梳理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梳理公开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公共资源交易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将公共服务事项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群众办理各类公共服务事项“最多跑一次”。
(牵头单位:市编委办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市审管办、市国资委、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信息中心)
(五)规范中介服务。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以及省发改委、省审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公布和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浙发改社体〔2016〕373号)要求,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组织开展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工作,认真核对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审批事项名称、中介服务设定依据、中介服务实施机构及处理决定等,进一步发挥中介服务网上竞价平台作用,为群众到政府部门办事“最多跑一次”提供基础服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
(牵头单位:市审管办 责任单位:各职能部门)
(六)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探索全市同城通办。
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技术,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探索以企业社会信用代码和自然人身份证号为唯一标识的办理模式,构建网上网下服务一体化、标准化,实现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的数据互通共享,逐步解决“信息孤岛”“奇葩证明”“循环证明”等问题。
(牵头单位:市府办 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审管办、各职能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市、区>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2月—3月)。
1.确定丽水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2.组织召开全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推进会。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2月—11月)。
1.2月底,公布第一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的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在公布办理事项后7天内,同步更新浙江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目录库。
2.3月底,公布第二批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清单。各有关单位在公布办理事项后7天内,同步更新浙江
政务服务网相关事项目录库。
3.4—6月,确定办理事项标准,编制办事指南。梳理近期难以实现“最多跑一次”的事项,研究提出深化改革、提高效能、优化服务的对策措施和意见建议。
4.7月底,对全市“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进行评估评议,向社会通报评议结果。
5.8—9月,进一步梳理服务事项,核查核验各类服务事项信息,公布若干批“最多跑一次”事项。
6.10—12月,基本实现“最多跑一次是原则,跑多次是例外”的要求。
(三)总结评议阶段(2017年12月)。
组织开展“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落实情况测评,将评议情况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市级部门和各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上下要以“干净干事创新业”作风建设专项活动为抓手,切实增强服务企业、服务群众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工作举措,确保行动取得实效。成立“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五个专项工作组(审批服务组、公共服务组、专项资金服务组、监管服务组、技术服务保障组),各专项组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相关责任进行再分解,落实具体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改革行动扎实推进。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要根据市里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相应计划和工作措施,同步推进改革行动开展。
(二)加强要素保障。各级政府要加大对“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的投入,加强“互联网+”信息技术方面的支撑,确保改革工作财力、物力、人力、精力到位,形成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三)加强监督考核。“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列入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级各部门的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给予年度考核扣分。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性质和特点,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按时、保质完成,确保“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全覆盖并有效运行。加强对“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通报开展情况,定期汇报工作进度。
(四)加强氛围营造。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各级各部门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便捷办事的好经验、好做法,为推动“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创造良好舆论氛围。各地各部门要做好“最多跑一次”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和提炼,凸显为民服务工作亮点,树立一批先进典型。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