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57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7〕11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17-02-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落实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坚持办事依法依规、服务便民利民、信息公开透明、数据共享开放,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在全面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的基础上,落实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优化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APP〉平台功能,建设“12345”政务服务热线电话号码为接入口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提升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服务质量,完善公共服务事项库、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库为主要内容的“一端一号一窗三库”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共服务功能,有效解决基层群众和企业办事“找谁办、哪里办、怎么办”的问题,激发市场活力和发展动力,增强人民群众改革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全面梳理各级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事项,并向社会公开。重点梳理公开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2017年5月底前完成此项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国资委、市审管办、市法制办、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府办)
(二)宣传推广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APP)平台。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是省政府打造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在手机终端面向公众和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主渠道,将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进度和投诉反馈的统一查询,推动各类网上预约、网上查询、网上办理、网上支付等便民服务汇聚到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实现一站式服务。在全省统一平台上推进个性化开发,将更多便民服务应用叠加到浙江政府服务移动客户端。各县(市、区)要加强浙江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地方频道的日程运营和宣传推广工作,依托平台推进“一张网”向乡镇(街道)、村(社区)延伸。(责任单位:市府办)
(三)高效运转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按照《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设丽水市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实施意见》(丽政办发〔2016〕85号)要求,在市、县两级完成市场监管、价格、医疗卫生、人力社保、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交通、公积金等领域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整合,实现“12345”一号对外、统一接听的基础上,逐步整合领导信箱、网民留言、政务微博、QQ和微信等受理群众政务咨询、投诉举报的网络渠道,全面建成较为完善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推进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与社会治理综合指挥平台、110社会应急联动平台等有效衔接,并建立健全平台运行机制,提高运行效能。对群众投诉举报事项,平台管理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办、评价反馈和监督考核,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真正把责任落到实处。(责任单位:市信访局、市编办)
(四)加快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的功能升级和服务提升。全面落实企业投资项目高效审批和工业企业“零土地”技改项目不再审批,大力推进跨部门办理事项并联审批,积极探索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坚决取消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对涉及多部门多窗口的办事事项,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服务模式。对不动产登记涉及的房地产登记、契税业务、抵押贷款业务,整合相关部门办事流程,提供全程服务。全面推广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构建网上网下相结合、相统一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系统标准化建设和数据联通共享。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适宜上网办理的审批事项全面开展网上申报(预审),加快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证照快递寄送服务,实现单一审批事项服务对象办事上门最多跑1次。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标准化建设,为综合进件、网上办理和考核监督等创造条件。建立健全办理事项回访机制、督办机制和考核机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行政服务中心和城乡社区综合服务机构办事窗口流程改造、服务提升等情况,统筹调整和优化进驻部门和行政服务中心的人员配置。(责任单位:市审管办、市编办、市府办)
(五)大力推进电子证照库、公共信用信息库建设和应用创新。按照《浙江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计划》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开展信息惠民试点有关要求,依托浙江政务服务网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库和公共信用信息库建设,为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简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提供支撑。2017年底前,以居民身份证号码和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唯一标识,构建全省标准的电子证照信息库,逐步推动涉及政务服务事项的证件数据、证明信息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共享,实现各部门办事过程中相关信息“一次采集、多方复用,一库管理、互认共享”,避免群众办事重复提交材料、证明、证件等。按照中央编办、公安部的部署,逐步推进全国人口基础信息库在政务服务办理中的共享应用。加快推进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依托政务服务网实现各政府部门和行业系统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归集的“ 一数一源、多元校核、动态更新”。通过政务服务网、信用丽水网站、终端机等载体,为全社会无偿提供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积极推进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开放,制定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信息和信用记录的目录清单,推动各部门政务服务、业务管理过程中积极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牵头单位:市审管办、市发改委、市编办、市公安局)
三、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是深化“四张清单一张网”改革,推进政府服务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切实加强领导,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各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职、抓好落实,确保这项工作取得明显实效。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牵头单位要适时开展工作督查,及时向市政府汇报,并通报进展情况。
附件:丽水市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2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水市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实施方案
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服务型政府建设“1113”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办发〔2016〕116号)精神,坚持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以需求为导向,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
一、梳理公开的范围和工作对象
本次梳理公开的公共服务事项的范围主要是直接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公共服务以及行政管理中的便民事项。
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的工作对象为市、县(市、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乡镇(街道)、功能区管理机构参照执行。
二、工作任务
(一)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按照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和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的要求,以需求为导向和公平、可及为目标,重点梳理公开有关政策支持、法律和信息咨询、知识产权保护、就业技能培训等综合服务事项,以及公共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扶贫脱贫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围绕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创业,深入分析各类公共服务事项的办理运行情况,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努力减少以审批、备案、证明等形式存在的“前置”环节。凡是办事部门可以通过与其他部门共享获取的相关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证明材料;确需群众和企业提供证明的,要严格论证,减少“必填项”。探索申请人承诺公示与办事部门先予办理、事后核查监管相结合的办理流程。坚决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盖章环节,最大限度减少群众和企业提供材料的数量和频次,精简办事环节,缩短办事时间,提升办事效率。
(三)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结合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推进情况,建立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制度,统一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新增、变更、取消公共服务事项,及时调整更新办事指南。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相关事项由各部门、单位根据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变化情况调整;国有企业相关事项调整由同级相关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中介服务机构事项调整由审管办(或审批中心)审核。各有关机构要落实专人负责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的后台操作和运行管理工作;市、县(市、区)政府办公室、机构编制、国资监管部门和审管办(或审批中心)负责监督。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部署培训阶段(2017年2月中旬)
研究制定梳理公开公共服务事项工作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联席会议。在省统一部署培训后,组织市、县(市、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部署和业务培训。
(二)自主梳理阶段(2017年2月中旬-2017年2月底)
市、县(市、区)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要结合对应省级主管部门梳理情况,对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三定”规定(机构编制方案)和业已公布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梳理;公益类国有企业主要梳理承担的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梳理与政府行使行政权力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重点是直接或间接为审批服务的事项。市、县(市、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要按照便捷、高效、有序的要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事项流程,对所有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所需材料、示范文本、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推进公共服务标准化管理。
(三)对接审核阶段(2017年3月-2017年3月底)
梳理编制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其中: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由主管部门汇总、初审后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核;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中介服务事项由同级审管部门(审批中心)负责审核;国有企业提供的相关公共服务事项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国资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由同级法制部门负责审核;列入政府定价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标准由同级发改部门负责审核;公共服务事项中有关收费依据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审核。
(四)公开公布阶段(2017年5月底前)
各事业单位、相关国有企业的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公开工作由同级行业主管部门统筹实施,入库和后续调整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中介机构由同级审管办(或审批中心)负责。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经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格式录入浙江政务服务网公共服务事项库,并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面向社会公开。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要做好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的链接、转载和宣传,方便公众知晓、查询和获取。
附件
丽政办发〔2017〕 11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