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7-12149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6〕145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7-01-0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并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各项工作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2016—2020年)
根据《浙江省农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以及《丽水市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年)》等相关文件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朱从玖副省长关于“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工作的批示意见,全面提升拓展“丽水山耕”农业区域公用品牌,特制定“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战略,以“浙江制造”高度来打造“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升级版。以全市优势特色农产品为基础,以做大做强“丽水山耕”区域公用品牌为抓手,以品牌引领的“1+N”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体系为载体,以平台服务集聚效益为推动力,探索丽水农业生态化、标准化、品牌化、金融化、电商化发展的、生态精品农业现代化的“丽水山耕”模式,加快我市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实现政府农业治理体系创新,农民增收致富。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十三五”期间,着力构建保障“丽水山耕”品牌质量和信誉的标准化生产、管理和监控体系,提升品牌品质度;整合传播渠道,建立区域品牌和企业品牌“双品牌”营销体系,扩大市场份额,提升品牌知名度;完善“丽水山耕”商标品牌培育、管理、保护机制,提升品牌美誉度;完善农产品质量承诺和售后质量问题先行赔付制度,提升品牌诚信度;深入挖掘、培育、创新、传播“丽水山耕”文化,提升品牌品位度;深化“丽水山耕”金融体系建设,提升品牌金融保障度。力争将“丽水山耕”品牌打造成全国生态精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
(二)阶段目标。
1.立足丽水,完善基础阶段(2016—2018年)。
——扩大“丽水山耕”品牌基础。建设300个品牌使用产品,引导60家“丽水山耕”品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培育600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丽水山耕”产品加盟基地,带动60000个专业职业化农户,实现40亿元销售额。加强“丽水山耕”品牌商标注册、管理及保护,新增农产品商标1500件。
——构建“丽水山耕”标准体系,探索“丽水山耕”品牌产品认证模式。
——健全产品安全体系,农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100%,产品追溯覆盖率达到100%。
——加大“丽水山耕”全媒体宣传推广,形成品牌宣传势能。以品牌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为契机,建设“丽水山耕”品牌营销体系。设置100个品牌销售网点,形成“丽水山耕”产品销售网络。
——完善农产品冷链网点建设。建设全市9个基地仓储中心以及杭州、宁波、温州等3个城市仓储中心,创新农业商业服务业态。
2.放眼浙江,全面推广阶段(2019—2020年)。
——做好“丽水山耕”品牌引领下的“1+N”全产业链一体化服务体系的全面推广工作,带动浙江精品农业产业发展。引导100家“丽水山耕”品牌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逐步培育1000个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的“丽水山耕”产品加盟基地,带动100000个专业职业化农户,实现品牌100亿元销售额。
——注重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母子”品牌运用,新增农产品商标1500件;新认定省级(农产品)商标品牌基地1个、省着名商标(农产品)30件、市着名商标(农产品)75件,开展“丽水山耕”省级区域名牌的创建,争取“丽水山耕”认定为驰名商标;使用“丽水山耕”品牌企业产品累计达500个。
——加强“丽水山耕”品牌宣传营销,从传统媒体到新兴媒体,从丽水到全省,结合品牌智能售货商店以及28个(丽水九县市县级仓储点各2个,其余地级市城市仓储点各1个)仓储中心在浙江范围内的设立,不断扩大品牌产品的销售渠道,提升品牌影响力。力争将“丽水山耕”品牌打造成全国生态精品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成为浙江生态农业的一张“金名片”。
三、具体措施
(一)完善“丽水山耕”品牌培育机制。
1.明确“丽水山耕”品牌培育主体。“丽水山耕”品牌注册人为丽水市生态农业协会,并由市政府委托丽水市农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农发公司)运营、管理,与协会执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体制,使得“丽水山耕”既体现了政府背书的权威性,又有行业的约束性,同时不失市场主体的灵活性。协会成员在履行该使用管理办法规定的手续和程序后,可以使用“丽水山耕”商标。待品牌发展条件成熟后,“丽水山耕”提升为浙江省农业知名品牌,可由地方行业性协会发展为全省行业性协会,执行协会管理,政府监管的品牌运营机制。
2.加快“丽水山耕”品牌注册保护。破解难题,注册“丽水山耕”集体商标,开展丽水市着名商标、浙江省着名商标、驰名商标梯级培育。争取到2020年,“丽水山耕”认定为驰名商标,并上升到精品农业“浙江制造”的高度。
3.提高“丽水山耕”品牌管理水平。建立“丽水山耕”品牌规范使用制度。充分运用商标使用协议、统一包装物、质量保证金、实地质量抽查等手段,对商标运用进行全过程规范。
4.壮大“丽水山耕”子品牌培育库,促进“丽水山耕”母子品牌同步发展。逐步实施“丽水山耕”子品牌培育工程,促进子品牌企业加大质量提升、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力度,扶持“丽水山耕”母子品牌商标权质押贷款,实现母子品牌共建发展。
5.设立“丽水山耕”生态精品农业品牌指导站。加强经费、人员、场所等保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口业务指导,指导站要通过建档、立库、信息咨询、上门服务、宣传培训等方式,做好对联系企业的商标品牌指导、培育和维权等工作。
(二)构建“丽水山耕”质量标准和认证体系。
1.构建“丽水山耕”标准体系。实施“丽水山耕”标准提升工程,逐步形成“丽水山耕”高标准体系。组建“丽水山耕”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统一规范“丽水山耕”在生长环境、种(养)殖环节、生产加工、贮运操作、文化内涵、销售方式等六大方面的基本要求。按照“国内领先,国际先进”的要求,积极构建覆盖全类别、全产业链的“丽水山耕”产品标准体系和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丽水山耕”管理标准体系;鼓励“丽水山耕”龙头企业主导和参与国际、国内先进农产品标准的制(修)订。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学会积极参与“丽水山耕”农产品联盟标准研制,鼓励及时将农业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标准。积极争取有关全国和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落户丽水,不断提升我市生态精品农产品标准话语权。
2.构建“丽水山耕”认证体系。创新“丽水山耕”认证模式。按照“企业申报+第三方认证+政府监管”的思路,建立“丽水山耕”认证模式。支持企业自愿申报“丽水山耕”认证,推进“丽水山耕”品牌国际互认。认证机构应当对其认证的“丽水山耕”品牌实施有效的跟踪管理,对于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的,应暂停使用认证标志直至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认证机构未及时采取纠正措施给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与生产者、销售者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强化认证市场监管特别是对“丽水山耕”认证后的监管,确保“丽水山耕”认证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推进“丽水山耕”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丽水山耕”企业标准化、质量管理、计量、认证认可、品牌推广等专业人才培训,建立完善由职业院校、成人学校、社会培训机构、公共实训基地、农技站和行业协会等共同参与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为打造“丽水山耕”品牌输送一大批高素质产业技术人才。
(三)打造“丽水山耕”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
1.建立农产品品牌准入体系。根据“丽水山耕”品牌标准,明确准入范围和条件,以快速检测与定量检测相结合,以结果为导向,把好品牌准入关。
2.建立农产品品牌准出体系。依托互联网技术,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数据为支撑,实现品牌农产品“从田头到餐桌”的全程可追溯,把好品牌准出关。
3.建立产品质量督查体系。落实“丽水山耕”品牌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企业自查报告制度。以“丽水山耕”商标管理实施细则、品牌授权使用协议、产品质量安全保证金等制度推进“丽水山耕”品牌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产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综合分析利用监督检查、产品检测情况数据,做好“丽水山耕”产品舆情监测,及时发现消除潜在安全隐患。
4.建立品牌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依托华东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力量、陈剑平院士工作站以及省市科技农业技术,以“技术上先进、生产上可行、经济上核算”的原则,将农业专利、农产品贮运操作手册、物流标配箱及农产品精深加工技术转化为生产力,并在农业实际操作中推广应用。
(四)强化“丽水山耕”品牌保护机制。
加大“丽水山耕”品牌保护力度,建立完善企业自我保护、政府依法监管、市场监督和司法维权保障“四位一体”的品牌保护体系。探索建立跨区域联合执法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丽水山耕”侵权违法行为。
(五)优化“丽水山耕”品牌营销模式。
1.多渠道推广。加强“丽水山耕”全媒体宣传推广,重点聚焦新华社、农民日报、浙江日报、浙江电台等传统媒体,辅以新兴媒体的活动推广。以农活体验、休闲旅游、农家乐热潮为推手,通过网站、线上宣传、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提供个性化旅游服务;以品牌农产品转化为旅游地商品为契机,谋划“丽水山耕”品牌营销体系建设,线上以“丽水山耕农集APP”、微店等为切入口,线下以丽水旅游景区(星级酒店)售货点、超市销售点、社区智能售货点、城市品牌加盟店等方式推广。
2.文化带动推广。以传统农耕文化为基础,以创意为辅助,在宣传文化的过程中,开展品牌宣传,提高产品附加值,提升品牌文化底蕴。
3.配套项目推广。以丽水市本级新增项目建设为基础,以面向全省的冷链仓储网点为载体,夯实品牌农产品的生产、体验销售配套基础,促进配套项目品牌推广。
4.政府助力推广。结合农合联“三位一体”试点工作,安排落实必要的资金、人员和载体,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品牌的推广与宣传,使政府、部门和企业形成合力,推动品牌全面发展。
(六)深化“丽水山耕”金融保障机制。
1.深化供应链金融。探索农村产权改革,以商标权质押、股权抵押、土地入股、农业信托等模式,注入农村金融强大活力。选择资质良好的农业上下游企业作为银行的融资对象,为供应链上的所有成员企业提供系统融资。
2.优化资源配置。以信息流带动技术流、资金流、人才流、物资流,促进资源配置优化,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水平,实现农业生产产量和质量的双提高,有效盘活低效土地。
3.转化农业基金成果。谋划组建股权投资基金。积极寻求与投资机构、社会资本合作机会,以同股同权的形式组建“丽水山耕”农业产业基金,通过股权投资带动农业企业资产股权化,并通过浙江省农科院、华东创新联盟等科研组织引进智力,通过产-学-研内容转化,促进“丽水山耕”星创空间等农业科技项目落地、孵化、培育及上市,提升农业企业科技能力、运营能力、盈利能力,夯实现代农业基础,提高农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
(七)夯实“丽水山耕”大数据基础。
依托“壹生态”公共服务平台,实现“物联网+农业”体系的顶层设计和共建共享。“丽水山耕”大数据涵盖农业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为农业经营者传播先进的农业科学技术知识、生产管理信息以及农业科技咨询服务,引导龙头企业、农业专业合作社和农户经营好农业生产系统与营销活动,打通农业产业链,提高农业生产管理决策水平,增强市场抗风险能力,做好节本增效、提高收益。同时,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推进农业管理数字化和现代化,为政府治理农业提供大数据支撑,促进农业管理高效透明化,提高农业部门的行政效能。
(八)统筹“丽水山耕”冷链物流体系建设。
农产品冷链体系建设是产品流通渠道的瓶颈。借助华东现代农业科技创新联盟力量,以农产品贮运标准与物流标配箱为基础,统筹谋划构思,制定品牌冷链物流体系规划并分布实施,建设由农产品基地到城市主干道到全省主要城市的冷链物流网络,解决“农产品上行难”问题,从而完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
四、强化保障
(一)组织保障。
成立“丽水山耕”品牌建设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副秘书长担任副组长,市市场监管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质监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农发公司等单位为成员。办公室设在市农发公司,市农发公司牵头负责“丽水山耕”品牌的培育、运用、管理、保护,建立“丽水山耕”标准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分别做好农业、林业、渔业技术指导和品牌服务,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质监局负责省市级名牌产品的培育和争创;指导“丽水山耕”市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开展工作、牵头做好市级地方标准的立项、审评、发布、监督;推进“丽水山耕”品牌产品认证对接和认证市场监管等工作;市场监管局负责“丽水山耕”商标品牌的培育、保护,依法查处不正常竞争与商标侵权等行为;实施生产加工环节“丽水山耕”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市场销售环节市场准入、检测、追溯和信用为一体的农产品管理规范,依法查处食品生产、流通、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财政局落实各项经费的保障;宣传部负责“丽水山耕”品牌的宣传推广。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实际,建立组织机构,制订相应实施办法和配套政策措施,确保打造“丽水山耕”品牌工作顺利推进。
(二)政策保障。
依照现有政策,生态精品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对打造“丽水山耕”品牌工作成效明显的市县予以倾斜,保障品牌发展。加大对“丽水山耕”品牌企业的融资支持。支持“丽水山耕”品牌推广应用,获得“丽水山耕”背书的产品优先纳入着名商标培育库,在政府采购、政府性投资及补助、国有企业投资等项目中,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支持“丽水山耕”品牌“走出去”,对“丽水山耕”品牌企业的境外商标注册、境外广告项目、境外展览项目、境外机构项目等,享受促进外经贸发展相关资金扶持。加大标准化资金对“丽水山耕”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支持。鼓励、支持在浙江登记注册、实施卓越绩效管理、为打造“丽水山耕”品牌作出杰出贡献的企业、质量管理团队和个人,参评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各新闻主流媒体根据品牌发展情况,给予一定宣传免费或优惠支撑,拓展品牌知名度。参照“浙江制造”要求,对“丽水山耕”农业品牌发展较好的政府,给予考核奖励。
(三)投入保障。
加大财政投入,谋划设立“丽水山耕”农业产业基金,积极引导,确保农业投入稳定增长,逐步形成以主体投入为主导、政府扶持为导向、社会力量为补充的多元化农业投入机制。
(四)激励保障。
建立“丽水山耕”品牌建设绩效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丽水山耕”品牌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确保“丽水山耕”品牌建设顺利实施,并取得预期成效。“丽水山耕”品牌建设工作纳入政府的工作考核内容。
(五)宣传保障。
强化对外宣传推介,通过主流媒体、自媒体、农博会、品牌推介会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品牌宣传活动,从而实现“丽水山耕”逐步由具有地域特色的农业品牌向“浙江制造”标准的高度转变,最终有效提升丽水乃至浙江生态农业的整体影响力。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45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