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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06 文号 丽政办发〔2016〕86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6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5 17:35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委考核办工作要求,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纳入2016年丽水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分值为5分。现将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和2016年度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30日


        2016年度县(市、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3分)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负责人,按照机构批复文件落实并确保2名专职工作人员。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2

        8月31日之前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1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2分)

        对照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12项制度,建立健全本地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2

        在本级政府、乡镇(街道)和部门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1

        8月31日之前制定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适时调整本地政务公开考核细则并下发。

        3

        实地走访并开展对各部门和乡镇(街道)政务公开的工作指导、协调和督查。及时将工作材料报送市府办。

        4

        组织开展政务公开年度考核工作。

        2

        载体建设情况(12分)

        在所属的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或档案馆、图书馆等场所内设立政府信息查阅点,统一挂牌、统一公开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图、统一配置信息公开查询电脑,并由专人负责。

        3

        乡镇(街道)在便民服务窗口、街道活动中心等场所设有相应的政府信息查阅点。

        3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本地区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

        在部门网站首页上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并与本地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同时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平台。定期编发政府信息公开简报。将《条例》纳入公务员培训、普法培训和考试、党校主体课程,并正常开课。

        4

        主动公开工作情况(42分)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集中发布本级政府、乡镇(街道)和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x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4

        属于本级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季度更新,不定期抽查。

        3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

        5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日常监测得分。

        30

        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6分)

        完善、规范依申请公开的网上、书面(信函)、当场申请的受理渠道,明确人员,规范流程,并按照最新要求更新本行政区域内的受理环节。

        3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工作台账。完善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明确救济途径和补正时限。依申请公开台账随季报一并上报。

        3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5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写完整,在2月10日前上报市府办,并于3月21日前在网站公布。落实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信息公开年报编制工作。

        3

        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在当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以及次年1月9日前依次报送季报表和公文备案。

        2

        重点工作

        (20分)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本地区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情况和集中晒成绩单情况。

        20

        加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录用信息超过9条的,多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开展创新或亮点工作的,1项加1.5分,最多加3分。被省府办信息处录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的信息,每次加1分,最多2分。

        扣分情况

        保密审查情况

        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举报投诉处理和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各类情况

        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量低于上年度5%的,扣2分;县级政府、乡镇(街道)或部门主要负责人未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的,扣2分。未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发生向市里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每季度未及时、完整按照要求报送依申请公开台账的,每件扣2分;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10分。

        信息报送情况

        全年录用信息不少于9条,少录用1条扣2分。

        通报批评情况

        因工作不力,而被《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

        考核汇报材料情况

        未按考核评分细则要求制作考核汇报材料的扣2分。

        2016年度市级部门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项目

        考评细项

        分值

        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建设情况(3分)

        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依托部门办公室明确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落实工作人员。

        2

        8月31日之前召开会议部署工作,适时开展业务培训。

        1

        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情况(10分)

        对照丽水市政府信息公开12项制度、结合本系统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要求和本单位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制度,并落实到位。

        1

        公文制发时,在拟稿单上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在“主动公开”文件中注明“(此件公开发布)”。

        1

        8月31日之前制发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将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单位内部考核。采取有效措施规范有序推进本部门的工作,及时发现问题并整改。

        8

        政府信息公开载体建设情况(5分)

        根据公文类信息目录备案制度,及时向市档案局、市行政审批中心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报送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和相关材料。

        1

        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信息公告栏、微信、微博、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政务信息。对涉及本部门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3

        在本部门网站首页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设立政府信息公开意见箱和网上依申请公开入口,并与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建立链接,并确保能正常使用。

        1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42分)

        按统一规范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并及时更新。及时在政府网站发布本部门财政预决算信息。发布的信息内容完整、分类清晰、格式规范,其中主动公开的文件,除编辑文档外,须另以cebx格式作为附件上传,便于公众查询。

        3

        属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并建好台账。《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文件按季度更新,不定期抽查。

        4

        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并在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政府网站公开政策解读。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

        5

        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上日常监测得分。

        30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情况(10分)

        完善受理渠道,确定本部门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明确工作人员和受理流程。

        1

        按规定流程、时限及规范文书及时妥善地答复处理公众直接向本部门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建立工作台账。依申请公开台账随季报一并上报。

        3

        本部门收到的纸质依申请公开件(包括当场申请和邮寄申请),需在3个工作日内报备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在答复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告知市政府信息公开中心并将相关信息补登至依申请公开平台。完善依申请公开告知书,明确救济途径和补正时限。

        6

        年度报告和季报情况(10分)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按照要求编写完整,在2月10日前上报市府办,并于3月21日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和本单位网站公布。

        5

        严格执行季报制度,在当年的4月10日、7月10日、10月15日以及次年1月9日前依次报送季报表。

        5

        重点工作(20分)

        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中各责任单位完成各阶段重点工作情况、各阶段部署工作情况和集中晒成绩单情况。

        20

        加分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获得市政府表彰的,加2分;获得省级及以上政府表彰的,加5分。全年录用信息超过2条的,多1条加0.5分,最多加2分。开展创新或亮点工作的,1项加1.5分,最多加3分。部门主要负责人参与政策解读及回应社会关切的,一次加1分,最多加2分。

        扣分情况

        保密审查情况

        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主动公开信息量低于上年度5%的,扣2分。严格按照有关保密法规和有关程序的要求,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发生泄密事件被查实的,政府信息公开得分为零;发生影响稳定事件被查实的,每次扣30分。

        举报投诉处理和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各类情况

        及时妥善地处理、答复公众的举报投诉,有效应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到举报投诉情况,经查实确属违反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每起扣3分;每季度未及时、完整按照要求报送依申请公开台账的,每件扣2分;因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且行政机关败诉的,每起扣10分。

        信息报送情况

        全年录用信息不少于2条,少录用1条扣2分。

        通报批评情况

        因工作不力,而被《丽水政府信息公开》简报通报的,每通报一次扣3分。

        考核汇报材料情况

        未按规定要求制作考核汇报材料的扣2分。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8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