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03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6〕82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6-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工作方案
为积极创建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以下简称省食品安全市县),进一步完善我市食品安全全程管控体系,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认真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大力实施食品安全战略,形成“上下统一、责任明晰,运行高效、保障有力,无缝衔接、全程监管,符合实情、科学合理”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推动全市食品安全整体水平、食品安全治理能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水平和群众满意度“四个明显提升”。力争通过3年努力,市本级和全市所有县(市、区)达到省食品安全市县标准,并形成一套机制完善、管理科学、实效显着的工作体系。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市政府统一负责领导和部署创建工作。市、县(市、区)政府是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行动的主体,要充分保障创建工作所需的人力、物力、财力,按照创建工作方案和标准,认真组织实施好创建工作,并把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平安丽水”建设、打造旅游生态市、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放心市创建等联合抓,相互推动,相互促进。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纳入全市整体创建范畴,参照创建工作要求、标准执行。市级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专业监管和业务指导。
(二)问题导向,消除隐患。坚持问题导向,围绕本区域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因地制宜、克难攻坚,提高监管效能,有效防范和处置食品安全风险,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三)健全机制,落实长效。坚持治本导向,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党政同责的责任机制、考评机制,在创建过程中坚持标本兼治,不断完善措施,建立健全无缝隙、全覆盖的监管机制,切实提升当地食品安全工作水平。
(四)营造氛围,社会共治。坚持共创导向,加强宣传教育,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部门协同、公众参与、媒体监督、法治保障的共治格局,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
(五)科学评价,群众满意。坚持满意导向,科学设定工作指标,把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作为衡量创建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尺,力戒形式主义,杜绝弄虚作假,让老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让全社会切实感受到食品安全状况的好转。
三、创建范围
按照城市农村全覆盖、所有市县全启动、三年全达标的目标,全面组织开展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创建周期原则上不少于2年,工作基础特别扎实、在全市处于前列的县(市、区)也可以提前1年申请验收。
市本级在所辖县(市、区)均已创建为省食品安全县的基础上,创建省食品安全市。
四、创建标准
(一)食品安全工作落实到位。建立完善的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和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落实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监管执法实现全覆盖,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食品行业依法诚信经营,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基本形成。
(二)食品安全状况良好。食品安全总体状况应持续稳定在较高水平,尤其是粮食及粮食制品、食用油、蔬菜、水果、肉及肉制品、蛋、水产品、乳制品、保健食品等主要食品和专供婴幼儿及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安全状况稳定在较高水平。近三年来,没有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
(三)食品安全公众满意度较高。群众及社会各界对创建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措施认可度高,对当地食品安全现状总体满意度达68%以上。
五、创建任务
(一)突出三大重点。
1.强化源头治理。全面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建立农药、化肥、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安全使用制度。开展绿色生产,推广统防统治、绿色防控、测土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高效低毒农兽药使用等安全生产技术。对主要农产品制定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生产操作规程或生产模式图或标准简图入社(场、企)率达90%以上。加强品牌建设,建立健全“三品一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与监管机制,主要食用农产品中“三品”比率达到55%以上。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率达到62%以上。加强畜禽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规范畜禽屠宰,打击畜禽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健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并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严把食用农产品入市关。建立餐厨废弃物集中收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规范处置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废弃物。积极推行餐饮服务单位安装油水分离装置;主城区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80%以上进入集中收集处置体系;各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情况记录完整,并公示。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地沟油”行为。
2.强化市场监管。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做到依法监管全覆盖、科学监管有痕迹。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细化出台可检验、可度量、可检查的食品生产经营良好行为规范并监督实施,全面覆盖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行为以及食品展销会、互联网食品经营等各类业态。建立实施标准化现场检查制度,实现现场检查标准公开、监管信息公开。区域内应量化分级管理的餐饮服务提供者量化分级评定公示率达到95%以上。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报告和闭环处置机制,主动排查、及时处置非法添加、制假售假等各类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业共性隐患问题。食品广告市场环境得到有效净化,食品(含保健品)广告违法率不超过3%。坚持“疏堵结合,规范发展”原则,综合治理小作坊、小食品店、小餐饮、小摊贩。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检检验制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食品、重点项目的抽检检验力度,每年食品安全定量检测不少于4批次/千人口。建立并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对本地发现或外地通报的违法行为和问题产品,及时、全面开展上下游责任溯源追查、产品召回和立案查处,需要移交的及时移交,确保行政处罚、责任追究到位。深化学生饮食放心工程,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及师生监督组织建成率、大宗食品统一配送率、学校食堂量化等级B级以上比例、校园品牌超市比例、校园加热保温水或直饮水等饮用水安全系统建成率、中小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知晓率达省定要求。
3.强化基层建设。加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监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设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基层市场监管所按省、市政府要求设立,保留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牌子,将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市场监管执法的首要职责。扎实推进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规范基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架构,加强力量配置,完善工作机制,改善设施设备,强化保障供给,提升基层工作水平。乡镇(街道)食安办和村居(社区)食品安全工作站规范化建设达到要求。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配优配强专业人员,编制受限的地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手段缓解人员不足问题。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化培训考核的力度,每年食品安全相关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
(二)完善四个体系。
1.健全组织保障体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坚持党政同责、标本兼治,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食品安全工作专题汇报,进行专题研究。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建设,层层建立食品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和监管边界,着力消除监管空白和盲区。加大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力度,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将食品安全纳入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所占权重不低于3%,将食品安全县创建工作纳入市对县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纳入“一票否决”内容。加大食品监管投入,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保障执法装备、宣传教育、基层责任网络规范化建设、风险监测(每年不少于1件/千人口)、监督检测(定量检测每年要求不少于4批次/千人口)、应急处置等工作需要。
2.健全技术支撑体系。市、县两级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机构达到相应建设标准及能力要求,设施设备、人员配备、经费保障到位,能够满足辖区内食品生产监督抽检和区域特产食品全项目检验等需求。县级要依托现有资源,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能够满足监督抽检常规理化、微生物指标定量检测等需求,扩展快速检测能力,同时能为当地企业和产品提供委托检验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技术机构仪器设备、人员配置到位,风险监测能力(设备)达到规定要求;按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的风险隐患处置工作。
3.健全应急处置体系。健全食品安全应急处置体系,完善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操作手册。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完善应急装备物资,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应急培训或演练,提高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食品安全事故及事件妥善处置率达100%。规范信息管理,建立信息平台,促进部门间、区域间的食品安全信息互通共享。建立新闻发言人、宣传联络员制度和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机制,强化舆情监测监控,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妥善处置食品安全社会舆论事件。
4.构建社会共治体系。积极开展食品安全社会共治体系标准化建设,积极构建共管共治格局。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增强认知能力。完善新闻发布制度,主动发布有关信息和接受媒体采访。当地新闻媒体设立食品安全违法信息曝光专栏,定期依法曝光食品安全典型案件。完善食品投诉举报受理平台和处理机制,开通网络投诉平台,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投诉举报核查回复率达100%。实施食品安全“红黑榜”制度,深化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升保险覆盖面和企业参保率,学校食堂、超市(商店)以及大宗食品统一配送单位参保率达省定要求。深入实施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扩大实施主体和联合惩戒的项目,加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力度。按类别组建食品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充分发挥“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专家学者等社会力量作用,建立社会监督员制度。开展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创新试点,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定期开展公众认知调查,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的知晓率、对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工作的知晓率、对当地创建举措的支持率均达到85%以上。
(三)强化五种举措。
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政区域内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持有有效许可证或纳入备案管理。建立健全以法定代表人负首要责任、主管人员负直接责任、从业人员负岗位责任为主要内容的食品安全责任制度,落实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规模以上食品生产企业普遍推行良好生产规范,鼓励开展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HACCP)或其他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相关认证。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部具有自建或自控奶源。落实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和展销会举办者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追溯机制,实现食用农产品和食品安全质量有效追溯,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经营者全面实现电子追溯。建立健全食品生产经营者信息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完善信用等级分类监管制度。
2.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重典治乱,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违法犯罪行为纳入食品安全犯罪侦查的范围,及时立案查办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及时依法移送、侦查、判决行政区域内食品安全涉刑案件。市、县公安机关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人员,协调推动食品安全犯罪打击工作。建立落实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产销衔接等协调联动机制,强化信息通报和违法案件协查协办工作配合。鼓励政府建立政法委、公检法和食品安全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的案件侦办、审判协调机制。
3.提升科技监管能力。加大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手机食安通、食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食安金融联手信用工程、农产品电商监管等“互联网+”食品安全系列监管平台,切实提升监管水平和监管效能。加强区域间、部门间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数据的整合共享,推动形成食品安全一体化、专业化、精准化监管智慧应用平台。推广使用移动监管执法终端,监管人员使用覆盖面达50%以上。
4.推动产业转型升级。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支持食品生产企业升级和技术改造,大力培育食品品牌、优势企业,发挥其质量管理的示范带动作用。发展食品及食用农产品加盟连锁、统一配送、网络经营、跨境贸易等新型业态和现代经营模式。大力扶持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功能提升,因地制宜制定小作坊、小摊贩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加大升级改造力度,引导小作坊进园区、进基地,推动小摊贩集中连片经营和便民疏导点建设。广泛开展系列创建活动,着力打造一批放心品牌,培育一批优势企业,抓好一批示范园区(示范村、示范街、示范单位),推动食品产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形成食品产业发展新优势。大型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比例达50%以上。
5.创新监管体制机制。认真总结创建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对行之有效的做法以制度形式加以总结提炼,积极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结合创建实际,着力在“三小一市场”、农产品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网络食品安全监管、食品安全保证金、社会共治体系标准化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为全市食品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建设趟路子、立标杆、树榜样、做示范。
六、创建步骤
(一)启动部署(2016年5—7月底前)。
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市、县(市、区)于2016年5月全面启动创建工作,制定创建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并对创建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各县(市、区)创建工作方案于2016年7月底前报市创建办。
(二)组织实施(2016年8月至2019年5月)。
2017年申报并成功创建2—3个县(市、区),其余县(市、区)于2018年通过创建,2019年实现省食品安全市县全覆盖。各地各部门根据本方案及考核评价细则,结合实际,推进实施创建工作。加强督查督办,对创建工作重点、难点进行定期督导、专项督查、现场暗访,及时了解和掌握工作进展情况,保证各项创建工作紧张有序地推进。
(三)考核评价(2017年4月至2019年5月)。
2017年开始,每年4月底前由参加创建当地人民政府向市创建办报送验收申请、创建工作总结、自评结果,市创建办根据申请对创建工作开展评估,提出初评验收申请意见。通过初评验收的创建地人民政府,向省食安委提出考评验收申请,并报送创建工作总结和自评结果。没有通过考核、公示的地方,要积极整改相关问题;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后,再于下一年度提出考评验收申请,统一接受考评验收。
(四)动态管理。
省食品安全市县实行动态管理,省食安委每年组织1次对省食品安全市县的暗访,并将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反馈给当地政府;每3年组织对省食品安全市县进行一次复查。对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影响恶劣的食品安全事件等情形的地方,省食安委将取消其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对创建工作成效下滑明显、群众反映强烈的地方,责令限期改进,逾期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省食品安全市县称号。
(五)结果运用。
将创建工作成效纳入市对县年度综合考核,作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获得“省食品安全县”称号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表彰奖励。对各地具有显着成效的创新机制及举措给予上报推广。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奖励办法,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予以奖励。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食品安全市县创建是非常重要的大事,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政府要具体负责创建工作,全力以赴抓好。要成立由政府一把手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创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下设若干工作小组。市级创建办设在市府办,从部分县和市市场监管、农业、林业等部门抽调7—9人,配强创建办工作力量,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作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能,及时协调解决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推进创建工作顺利开展。其他相关部门要共同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形成合力,确保创建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严格标准,力求实效。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浙江省食品安全市、县(市、区)创建考核评价标准(试行)》要求,制定本地创建工作实施细则及责任分解落实方案,确保高标准、高起点开展创建,将创建工作作为改进工作的平台、集中投入的平台、宣传展示的平台,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三)攻坚克难,狠抓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创建工作推进情况,及时梳理分析创建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适时将重点难点问题作为攻坚项目,着力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市创建办将建立“周交办、月通报、季点评、年考核”工作机制,督促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定期开展创建评比,确保创建各项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四)广泛宣传,凝聚共识。
各地各部门要广拓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广泛开展食品安全科普宣传,增强公众认知能力。要加大对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政策措施、创建重点、创建标准、创建成效、特色做法、典型事迹的宣传力度,增进社会了解,凝聚社会共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
2.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附件1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做好食品安全市创建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决定成立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朱 晨 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 组 长:毛子荣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林 亮 副市长
任淑女 副市长
戚永远 副市长
执行副组长:林 亮 副市长
成 员:廖永平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 炜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伟立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锋 市府办副主任
郑力平 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
吴益由 市政府副秘书长、法制办主任
胡伟华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叶金荣 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李官金 市编委办主任
吴善印 市人力社保局局长
饶鸿来 市发改委主任
刘志伟 市财政局局长
柳向阳 市监察局局长
翁伟荣 市经信委主任
夏海国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
何卫宁 市教育局局长
刘崇明 市科技局局长
吴筱琳 市建设局局长
姜 波 市农业局局长
项旭平 市林业局局长
徐为民 市水利局局长
孙俐珑 市商务局局长
邱务土 市卫生计生委主任
刘海明 市环保局局长
吴洵麒 市城管局局长
叶瑞平 丽水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
诸葛俭 市公安局副局长
梅庆君 市质监局总工程师
周 庆 市法院副院长
周科庆 市检察院副检察长
孔祖根 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行长
管 敏 丽水海关关长
朱风华 丽水检验检疫局局长
根据工作需要,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府办,实行集中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指导、日常事务(创建信息汇总、统计、报送)等工作,定期召开工作例会、联席会议等,及时协调落实创建相关工作。王国锋兼任办公室主任,市食安办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夏海国兼任第一副主任,市食安办专职副主任、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李和达兼任常务副主任,诸葛俭、市教育局副局长詹佰松、市农业局副局长沈利文、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汤利远、市林业局副局长麻飞鹤、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宋小军、市水利局党委委员陈霞斌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2
丽水市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
根据省食品安全市创建具体任务分成若干工作小组,现将创建省食品安全市工作小组及职责分工确定如下:
一、综合协调组
责任部门:市府办、市食安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组 长:王国锋
副 组 长:李和达
组 员:市府办、市食安办、市编委办、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根据创建工作方案要求,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满足创建工作需要;负责省食品安全市县创建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加强政策引导,落实国家、省食品产业发展政策。
二、宣传教育组
责任部门: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有关新闻媒体
组 长:胡伟华
组 员:市委宣传部、市食安办、市教育局及各相关监管部门,各有关新闻媒体单位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将食品安全纳入公民法制普及、科普常识、职业技能和学生课堂教育,利用各种媒介开展形式多样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社会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和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知晓率,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能力;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信息发布制度,畅通信息发布渠道,科学、客观、准确、全面的发布食品安全工作信息。
三、农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农业局
组 长:沈利文
组 员:市农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加强农业投入品管理,积极推广绿色防控和统防统治,严厉打击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非法添加激素类药品或其他违禁物质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实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制度;加强品牌建设,加大“三品一标”认证力度;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制度,规范畜禽养殖管理,及时取缔私屠滥宰行为。
四、初级水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组 长:陈霞斌
组 员:市水利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深入组织开展以打击违规用药、用料为重点的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积极推进水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五、食用林产品组
责任部门:市林业局
组 长:麻飞鹤
组 员:市林业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深入组织开展以打击违规用药为重点的食用林产品种植业专项执法检查行动,积极开展食用林产品溯源体系建设;加快食用林产品标准化建设,提高产业化、品牌化发展水平。
六、市场监管组
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
组 长:宋小军
副 组 长:郑丽君
组 员: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局、市商务局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严格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和抽查力度;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机制;建立实施问题导向的抽检检验制度,建立并严格依法执行问题食品后处理机制,及时发现、及时召回问题食品,严厉查处滥用食品添加剂、添加违禁物质、使用非食用原料加工食品等违法行为;加强农批市场、食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管理,完善监督检测制度;加大食品安全电子追溯系统的推广力度,推进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有效衔接;全面推行餐饮服务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积极推广五常法、色标等管理,加大“阳光厨房”建设力度;综合治理“三小一市场”,制定小作坊、小摊贩行业管理办法和引导规划,加大提升改造力度。
七、刑事案件查处组
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
组 长:诸葛俭
组 员:市公安局、各有关监管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设立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专职队伍或在市场监管部门派驻人员,不断加大对食品安全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前主动介入,及时摸排案件线索,简化程序,快速立案,迅速组织力量侦破;特别对重大案件,集中优势警力,快侦快破,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八、风险监测组
责任部门: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监管部门
组 长:汤利远
组 员:市卫生计生委、各相关监管部门处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健全完善部门间的风险监测结果会商和信息通报工作机制,及时组织开展相关的风险隐患处置工作。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82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