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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02 文号 丽政办发〔2016〕78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08-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8-05 17:21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浙江省推动纯电动汽车产业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新能源汽车(标准车)推广应用计划的通知》(浙汽办〔2016〕3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总体部署,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本着“积极稳妥,量力而行”的原则,建立健全科学的组织领导体系和推广应用长效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逐步在全市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私人用车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加快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形成布局科学合理、数量适度超前的充电设施服务体系。

        二、工作目标

        以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为突破口,以城市公交、出租、汽车租赁领域为重点,同时在城市物流配送、邮政、环卫、通勤等领域推广。公交车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车辆总量比例不低于30%。2016年,全市努力完成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标准车900辆以上;同时进行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站9座、各类充电设施400个以上,初步建立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体系。

        三、车型范围

        符合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要求,并享受中央财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资金补助的国产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和燃料电池汽车,列入本次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

        四、推广领域

        (一)公交领域。

        开设纯电动公交和混合动力公交专线,通过新增、更新和提前报废等方式,到2016年底,全市累计推广新能源公交车数量70辆(折合标准车达840辆)。

        (二)租赁领域。

        探索和创新商业运营模式,通过物流租赁、私人租赁、公共服务领域租赁等方式,建设租赁示范推广试点。到2016年底,全市汽车租赁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60辆。

        (三)其他领域。

        发挥各级财政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努力在公务、环卫、城管、邮政、物流、旅游、私人等领域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到2016年底,力争在上述领域推广新能源汽车20辆。

        五、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丽水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建立领导小组例会推进制度,统筹协调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发改委主要负责人担任副组长,市经信委、科技局、公安局、财政局、国土局、建设(规划)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城管执法局、机关事务局、旅委、电业局、邮政管理局以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日常工作。

        (二)责任分工。

        1.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区域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完成当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

        2.市发改委负责牵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及补助政策,编制全市充电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充换电服务费的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及时向市政府汇报进展情况。

        3.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市本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资金统筹安排工作。

        4.市科技局负责为新能源汽车产业和充电设施等领域的技术创新提供支持。

        5.市经信委负责推动全市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并负责本地新能源汽车补助范围审核工作。

        6.市公安局负责为新能源汽车上牌提供专窗服务,配合做好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情况统计工作。

        7.市国土局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用地指标保障工作。

        8.市建设(规划)局负责将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做好新能源汽车配套基础设施选址工作。

        9.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公交服务领域的推广应用工作。

        10.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车体广告的监管服务工作。

        11.市旅委负责本系统新能源旅游服务车辆推广工作。

        12.市机关事务局负责市级机关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应用工作。

        13.丽水电业局负责做好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接入和配套建设的服务工作,做好本系统新能源电力服务车辆推广工作。

        14.市邮政管理局负责新能源快递及邮政服务车辆推广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

        将充电设施建设和配套电网建设与改造纳入城市规划。积极鼓励支持企业投资建设充电设施,逐步实现充电设施建设和管理市场化、社会化。充分利用公交停放场站、公交中心站(首末站)、租赁车辆服务区及变电站等设施用地,加快充电站建设;充分利用停车场、居民小区、机关事业单位场地规划建设充电桩。结合电动汽车发展趋势,在新建的城市居住小区和大型公共建筑设计和建设过程中,充分考虑电动汽车的充电需求,预留配电容量和充电接口。

        (二)强化政策扶持保障。

        完善充电设施用地政策和用电价格政策。研究出台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策,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鼓励引导私人和单位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对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享受国家补助基础上,可再享受市财政的配套补助,在丽水市范围内投资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项目的,按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地)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具体补助办法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另行制定)。相关部门研究制订落实相关配套政策,包括停车费、道路通行、汽车办证、年检、排放检测绿色通道、景区特许通行等方面政策措施。鼓励县(市、区)制定新能源汽车相关支持政策,进一步优化新能源汽车使用环境。

        (三)完善售后服务体系。

        建立新能源汽车生产和销售企业的产品售后服务保障体系。在全市范围内布局一定数量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维修服务网点,建立维修服务网络。同时,建立信息管理平台,对车辆运行状态实施监控管理和数据采集,定期反馈给车辆生产厂家组织分析处理。

        (四)细化分解推进目标。

        各县(市、区)政府和建设、交通、旅游、机关事务、电业、邮政等相关部门要根据方案的任务分工,安排专人负责本系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制定各区域(领域)详细的推进计划和工作措施,确保实施方案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做好统筹协调、督促考核,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五)加大宣传推广力度。

        充分利用公交广告、新闻媒体、互联网络、会议培训等渠道,普及新能源汽车相关知识,宣传新能源汽车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扶持政策以及我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目标、任务和举措,提高公众认知度和接受度,强化社会各界对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重要性的认识,营造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工作氛围。

        附件:1.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2.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分解表

        附件1

        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任务分解表

        (单位:辆)

        类别

        目标

        实际下达指标

        市本级

        开发区

        莲都区

        龙泉市

        青田县

        云和县

        庆元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景宁县

        分时租赁

        60

        70

        0

        0

        70

        0

        0

        0

        0

        0

        0

        0

        0

        纯电动

        公交车

        70

        86

        70

        0

        0

        2

        2

        2

        2

        2

        2

        2

        2

        其他(公务、环卫、城管、邮政、物流、旅游、私人等)

        20

        30

        30

        0

        0

        0

        0

        0

        0

        0

        0

        0

        0

        总计

        (标准车)

        920

        1132

        870

        0

        70

        24

        24

        24

        24

        24

        24

        24

        24

        (注:每辆纯电动公交车折算为12辆标准车)

        附件2

        丽水市2016年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任务

        分解表

        类别

        目标

        实际下达指标

        市本级

        龙泉市

        青田县

        云和县

        庆元县

        缙云县

        遂昌县

        松阳县

        景宁县

        充电站(座)

        9

        17

        0

        4

        5

        1

        1

        1

        1

        1

        1

        1

        1

        充电桩(个)

        400

        500

        0

        25

        300

        25

        25

        20

        10

        25

        25

        25

        20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78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