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00 | 文号 | 丽政办发〔2016〕76号 |
组配分类 | 市政府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成文日期 | 2016-08-0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我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落实好市政府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签订的《共同推进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合作协议》,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战略指导思想,坚定不移地走绿色生态发展道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两美”浙江决策部署,立足丽水乡村山水禀赋和人文优势,以提升人的文明素养为基础,以提高农民幸福指数为宗旨,以各类示范村、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为基点,促进连点成线、连线成面,不断激发“生态、人文、养生、长寿”核心竞争力,探索丽水特色乡村建设转型新路径,打造诗画乡村、梦里故乡。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进一步规范乡村规划、建设、管理,改善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妥善解决美丽乡村建设与各类示范村创建、历史文化名村创建、传统村落保护等有机融合的问题,积极探索符合乡村发展、保持乡村风貌、实现城乡差异化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努力实现全市乡村建设“干净、整齐、乡愁、特色、和谐”。
三、试点内容
(一)乡村规划方面。
1.开展乡村规划编制试点。针对村庄规划名目繁多、缺乏有效对接,规划编制缺乏针对性、流于形式、难以落地等问题,积极探索多规合一和差异化编制。一是通过梳理现有国家、省级层面的规划编制技术依据,同时征求专家与规划管理单位、村庄的意见,将现有建设、国土、旅游、农办等多部门主导编制的规划整合为一个内容体系的规划导则,实现多规融合。二是调查村庄的差异性,归纳村庄的类型与层级,针对不同类型与层级的村庄确定差异性的规划编制要求,提出菜单式的规划编制内容体系与导则,使规划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在村庄规划编制中,充分利用周边山地、林地、闲置地,积极探索依山就势、错落有致的带状村落布局新模式,努力使村庄新老建筑有机融合。四是研究提出引导生态化改造、建设的规划目标,提出村民自主参与规划编制、实施全过程的范式,并在各种类型村庄规划编制实践中试行与总结。五是在试点村全面推行规划师领衔制。
2.开展乡村建筑设计试点。针对目前乡村建筑形态呆板单一、村庄风貌同质化问题,研究具有处州地域特色的建筑风格,根据不同村庄类型确定相应的建筑设计导则,进行村庄设计和农房设计,打造具有地域性、民族性和“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村庄特色风貌。一是深化处州民居特色研究,根据不同村庄类型,提出乡村新建建筑层高、立面形态、细节传统元素构造等控制性要求,并作为设计导则加以运用;同时加强对乡土材料使用的研究,使建筑更具乡土风貌。二是对已建成的现代建筑,按照各自确定的村庄特色风格进行相应的立面改造,力求村庄整体风貌协调有序。三是结合下山脱贫和新村建设,在农房建设中开展农房通用图集落地试点工作。
3.开展乡村规划管理试点。针对乡村规划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作用,建立县级建设规划部门指导、乡镇政府领导、村民组织自我约束管理的村庄规划管理新机制。一是研究制定县、乡、村各层级的工作职责。二是指导试点村建立村级规划实施管理小组,负责村庄规划实施的日常监管。三是指导试点村制定与村庄规划实施相关的村规民约,确保村庄规划实施有章可循。
(二)乡村建设方面。
1.开展乡村园林绿化试点。针对乡村绿化中存在的简单模仿城市绿化模式,日常维护管理能力不强,绿化水平低、脱离乡村生产生活实际、缺乏乡村气息的问题,研究建立基于传统的田园风光和庭院式乡村园林绿化新模式。一是选择乡土乔木,打造以传统的风水林为主的村口绿化景观。二是避免景观设计和营造的城市化倾向,村庄内绿化充分利用房前屋后和宅间空地,营建以家庭自我管理为主的菜园、果园、花园等与乡村日常生活相结合的庭园型绿化景观;村庄周边通过适度引导种植具有观赏性的经济作物及竹林、果林等,营造更具乡土田园风光的农田型绿化景观。
2.开展传统村落保护利用试点。针对当前传统村落保护中群众意愿不高、资金短缺等问题,妥善处理好保护传统村落与改善村民居住环境之间的关系,同时将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民宿经济进行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引入民间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一是针对不同类型的传统建筑,在不改变建筑外观的前提下,开展内部居住设施改造研究,充分利用本地乡土建材,制定不同档次的内部改造设计导则。二是大力推广使用传统方式建造、修复乡村道路等基础设施,在此过程中,注重培养一批掌握传统乡村建筑营造技术的施工队伍,达到恢复和推广传统乡村营造技艺的目的。对列入国家级传统村落保护名录的村庄,在不破坏村落整体形态、使用传统建造材料和工艺的前提下,允许拆除少量破败无法修复使用的老建筑,依山就势、利用非耕地新建传统形制的建筑。三是在一些已经初步具有乡村旅游市场的村落,采取适当资金补助的方式,引导和鼓励村民开办民宿,对自家建筑内部使用功能进行改造提升,对房前屋后进行整体美化,从而使村民在传统村落保护中取得实际收益,变政府主导为村民自觉行动。四是对一些具有旅游开发前景,大部分村民已搬离的山区村落,探索长期租赁、入股等方式,积极引入民间资本进行整村保护和适度开发。
3.开展乡村基础设施配套试点。充分利用村规民约,在农村新建房屋时积极探索建立“村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的道路、供水、排污等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新机制。
4.开展乡村宅基地流转试点。建立农村宅基地有偿使用与退出机制,在“一户一宅”和农民自愿的前提下,规范试点村宅基地的有偿转让、有偿调剂、有偿收回的有序流转,盘活闲置宅基地,破解农民建房难。
(三)乡村管理方面。
1.开展乡村环境管理试点。针对当前村庄环境长效管理力量薄弱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提高村民参与度,建立乡村房前屋后自主管理,乡村环境专人监督的机制。一是完善村规民约,确保村庄环境管理有章可循;二是建立乡村内部组织(如老年协会)参与监督管理的机制,激活乡村社会内部管理的积极性。
2.开展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试点。针对当前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充分发挥村民监督作用,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理运行机制。一是通过村民自筹等形式,解决部分维护经费,调动村民参与监督管理的积极性;二是建立以奖代补的机制,根据运行的成本给予适当的补助。
四、试点乡镇、村申报条件
(一)申报数量。
1.各县(市、区)可申报1个试点乡镇,全市择优确定1—2个乡镇作为试点乡镇。
2.各县(市、区)择优申报1个村庄作为试点村。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试点乡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列入特色小镇、全国重点镇的乡镇、省级中心镇的乡镇、特色旅游景观名镇的乡镇。
2.申报试点村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已列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的村庄、已列入传统村落名录的村庄、申报传统村落的村庄、各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联系村。
(三)申报要求。
1.申报试点乡镇要求:所辖大部分村庄整体风貌较好,能连成一线,发展乡村旅游、培育民宿经济有一定的基础。
2.申报试点村要求:
(1)村庄符合县(市)域村庄布局规划的要求。规划已明确需要搬、撤、迁、并的村庄不得申报。
(2)村庄的示范带动效应相对突出。优先选取区域位置较为重要、资源优势较为明显、地理位置较为突出的村庄。
(3)村庄的硬件条件相对较好。农房整体风貌相对协调,基础设施配套相对完善,周边自然环境相对和谐优美,村庄文化底蕴相对深厚。
(4)村庄的软件具备相对优势。村级组织战斗力强,干群关系融洽,村民对乡村建设试点的积极性较高,村级集体经济有一定的实力。
五、实施步骤
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从2016年6月开始,分三个阶段进行,力争通过二年时间完成试点工作。
(一)试点开展阶段:2016年6月—2017年12月。
1.申报阶段:2016年6月。由各县(市、区)政府对照试点乡镇、村申报条件和要求,择优选取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明确试点内容,制定试点方案,报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中试点乡镇须在乡镇范围内全面开展三大类9项试点内容的试点工作,并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所辖村选择部分试点内容开展重点试点工作;试点村须选择3项以上(含3项)试点内容开展试点工作。
2.确定阶段:2016年7月。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申报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进行综合评估,对试点内容进行统筹协调,确定具体的试点名单和试点内容,并发文公布。
3.实施阶段:2016年8月—2017年12月。各试点乡镇、试点村按确定的试点内容和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总结试点经验,制定和完善相关可推广的规范和导则。
(二)试点验收阶段:2018年1月—3月。
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所在乡镇提供试点成果报告,各县(市、区)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试点乡镇、试点村开展自查,形成自查报告,于2017年12月前上报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8年1月开始组织对各试点乡镇、试点村进行考核验收,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2018年6月。
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试点成果,拟定《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实施意见》,并编制具体工作导则,在全市范围内进行推广实施。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建设(规划)局。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加强领导和协调试点工作。各试点乡镇和试点村所在乡镇的乡(镇)长是试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专门的分管领导,配备1—2名专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具体负责试点村的试点工作。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抽调专人负责联系试点乡镇和试点村。
(二)加强技术指导。省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积极支持丽水市在乡村规划、乡村设计、乡村规划管理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并在开展规划师领衔制、总结推广“处州民居”课题研究、编制历史文化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等方面提供技术支持,每月组织一次专家实地技术指导。市级成立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专家指导服务组,不定期给予技术指导。试点工作开展后,由丽水市乡村建设转型综合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试点工作联系人、试点乡镇分管领导、专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员、试点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三)加强工作指导。针对丽水自然生态优越,传统村落保持完整,数量较多实际,省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在申报传统村落的数量方面给予倾斜,对试点建设村在申报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上给予优先安排,对丽水市在国家级美丽宜居示范村创建的名额上给予倾斜。试点村争取纳入省级村土地利用规划试点,探索开展“多规合一”编制村土地利用规划,优先保障试点村建设项目用地。建立节约集约用地机制,在保护耕地的原则下,优化村庄内部用地结构,充分利用各种废弃地、闲置地、山坡地、滩涂地等非耕地资源,试点村人均建设用地指标以标准上限确定。试点工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考核目标。
(四)加强资金保障。省建设厅等省级有关部门在改善村容村貌、村庄环境卫生整治、农村污水治理、农村困难群众危旧房改造等方面给予资金和政策支持,同时在村庄规划设计经费方面适当予以倾斜,提高资金补助力度。整合省级美丽宜居示范村试点建设、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传统村落保护工作、“三改一拆”“五水共治”“六边三化三美”专项行动等专项资金,重点保障试点村。对试点乡镇,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200万的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对试点村,由市财政一次性安排50万元试点工作专项经费。县(市、区)财政按照1:2比例予以安排配套试点工作专项经费。该专项经费在试点工作开始时由市、县两级财政先拨付50%给各县(市、区)建设部门,专门用于此次试点乡镇和试点村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等经费支出,试点结束验收合格后再拨付50%。试点工作集中培训所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负责。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76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