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2015年8月,市人行、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联合出台《关于推进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工作的意见》(丽银发〔2015〕99号, http://www.lsds.gov.cn/zcfg/ssfg/t20160510_1732534.htm)。“纳税信用贷”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利用小微企业纳税信用信息作为银行贷款授信的重要依据,向小微企业发放信用贷款。截至目前,全市共发放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157笔、金额6060万元。
(一)“纳税信用贷”业务条件和范围
1.基本条件:我市范围内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信用状况良好、诚信纳税的小微企业;
2.主要支持对象:年纳税额在5万元(含)-50万元(含)、纳税信用等级B级(含)以上的小微企业;
3.优先支持对象:科技型、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
(二)“纳税信用贷”的额度、期限、利率要求
1.贷款额度:金融机构根据企业纳税信用、生产经营、财务等状况,合理确定贷款额度,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小微企业按最近2年年均纳税金额的10倍以内确定贷款额度,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小微企业按最近2年年均纳税金额的5倍以内确定贷款额度;
2.贷款期限:要求金融机构简化贷款手续,灵活确定贷款期限,鼓励采用“一次授信、循环使用、随借随还、余额控制”的信贷模式;
3.贷款利率:要求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纳税信用贷”给予利率优惠。
(三)“纳税信用贷”申请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企业及企业主相关申贷材料;
2.银行对企业纳税状况、生产经营等各方面进行贷前调查,随后发起业务评价、申报及审批;
3.业务获批后通知企业完成合同签订等手续,为其办理贷款支用。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人行丽水市中心支行信贷科梅继承,电话:0578-215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