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为解决企业因抵押物缩水或者抵押物不足出现的贷款难问题,2015年6月,市政府与市建行合作,出台了《丽水市小微企业“助保贷”合作平台管理办法(试行)》(丽政办发〔2015〕79号, http://www.bjlbwl.com/zwgk/zwxxgk/sfb/zcfg/t20150629_1668969.html)。“助保贷”平台采用“政府+企业+银行”三方共同分担贷款风险的合作模式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即由政府出资设立“助保贷”风险补偿金、由小微企业缴纳贷款金额 2%的“小微企业助保金”共同组成助保金池,用于合作金融机构对市本级(含莲都区、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区域内小微企业发放“助保贷”贷款实施增信和风险代偿。
市区企业加入该平台需要具备8个条件:(一)符合《贷款通则》和建设银行授信管理的基本要求;(二)符合丽水市绿色生态经济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三)企业信誉良好,具备履行合同、偿还债务的能力,还款意愿良好,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企业经营者或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个人信用记录;(四)申请贷款前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五)单个独立核算企业“助保贷”贷款最高限额合计不超过500万元;(六)企业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嗜好及较大规模的民间集资行为,无参与高利贷、期货等高风险投资;(七)除由企业缴纳助保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提供增信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 40%的符合建设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或保证;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八)符合合作金融机构其他相关要求。
平台运作流程:(一)企业向“助保贷”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提交《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申请表》,经“助保贷”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纳入“助保贷”业务目标客户名单,并向市建行定期出具名单;(二)市建行对目标客户名单进行筛选,并对符合其信贷政策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审批等贷款操作手续,确定授信企业的贷款额度,根据审批结论,向“助保贷”领导小组提交《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三)“助保贷”领导小组对市建行提交的《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后,向市建行出具《“助保贷”业务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四)市建行根据贷款审批进度通知企业按约定比例将企业助保金缴存至管理机构在市建行开立的保证金账户,并按照其操作规定及流程为企业放款。
除市区外,龙泉、青田、庆元和景宁等县已推广复制,企业可咨询当地金融办按要求申请。
相关政策可来人来电咨询,联系人:丽水市金融办金融发展处任高悦,电话:0578-209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