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金融政策做加法方面: (一)保障融资需求,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入,要求各银行业银行机构力争实现小微企业贷款增速、贷款户数和申贷获得率“三个不低于”目标,并单列小微企业信贷计划。获准发行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的商业银行,计算存贷比时该债项对应的小微企业贷款可在分子项中予以扣除。对于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高出辖内各项贷款不良率2个百分点以内的,监管部门不将其作为对该银行监管评级的扣分因素。 (二)提高融资便利性。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下沉服务重心,不断探索社区化、批量化等小微金融服务模式。截至目前,丽水辖内已累计设立小微企业专营支行15家,实现辖内9县(市、区)全覆盖,其中12家设在县域、乡镇,占比达80%。 金融政策做减法方面: (一)减轻融资还款压力。科学运用循环贷款、年审制贷款等产品,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还款方式,减轻小微企业还款压力。对流动资金周转贷款到期后仍有融资需求,又临时存在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经其主动申请,银行可提前按新发放贷款要求开展贷款调查和评审,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续贷。对符合产业政策、产品具有核心竞争力、长期能够实现盈利、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不宜简单地压贷、抽贷、断贷。 (二)规范服务收费。执行“七不准四公开”:“七不准”即不得以贷转存、不得存贷挂钩、不得以贷收费、不得浮费分利、不得借贷搭售、不得一浮到顶、不得转嫁成本;“四公开”即收费项目公开、服务质价公开、效用功能公开、优惠政策公开。执行“两禁两限”:除银团贷款外,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制对小微企业及其增信机构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清理各类融资“通道”业务,减少搭桥融资行为。严禁在发放贷款时附加不合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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