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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31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29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2-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地方志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6-12-12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64号)精神,现就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引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地方志工作条例》《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和第五次全国地方志工作会议的要求,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战略和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的总目标,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改革创新,锐意进取,依法全面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发展繁荣。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正确方向。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通过编修和利用地方志成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丰富、优秀的精神文化产品。 

          (二)坚持依法治志。树立依法治志理念,培育依法治志环境。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地方志的行政推动力度,使依法修志、依法治志的政府职责落到实处。 

          (三)坚持全面发展。在确保编纂志书、年鉴及重点任务如期完成的同时,做好《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所提出的各项工作,力求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四)坚持质量第一。正确处理地方志编纂质量和进度的关系,实事求是,存真求实,将精品意识贯穿于地方志编纂出版工作全过程,严把政治关、史实关、体例关、文字关、出版关,编纂出版经得起历史检验、具有鲜明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地方志成果。 

          (五)坚持修志为用。发挥地方志资源优势,全面提升开发利用水平。拓宽用志领域,提升服务能力,为党政机关、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服务。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面完成全市第二轮志书编纂任务,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即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全市地方志事业基本走上法治化、规范化、信息化的发展轨道,基本形成地方志编修体系、质量保障体系、资源开发利用体系、理论研究和学科建设体系、工作保障体系“五位一体”的综合发展体系,努力开创地方志事业发展新局面。 

          四、主要任务 

          (一)完成二轮志书编纂任务。明确二轮修志工作的阶段性目标:2016年底形成《丽水市志》总纂初稿,2019年出版发行。各县(市、区)也要根据要求倒排时间,加快二轮志书编纂进度。进展较为顺利、条件相对成熟的县(市、区)要力争2018年前完成出版,其余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编纂出版任务。 

          (二)创新年鉴编辑工作。健全和完善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承编、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行业组织参与的年鉴工作机制。到2018年,实现市县两级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全覆盖,并达到“一县一年一鉴”和公开出版要求。鼓励和指导有条件的部门和单位编辑出版专业年鉴,努力形成全市地方综合年鉴与专业年鉴协调发展的格局。 

          (三)拓宽修志工作领域。加大对行业志、部门志、专业志、专题志编修工作的推动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市级部门、企事业单位、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修志工作。开展旧志和文献整理工作。 

          (四)推进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充分利用已有信息基础设施和数据资源,逐步建成完善丽水史志网、丽水市地情网、丽水市地方志书全文数据库,到2020年基本实现市县两级地情网站(网页)全覆盖,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加强全市地方志系统办公自动化建设,提高编辑手段和传输方式的现代化水平。  

          (五)加强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充分发挥地方志资源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地方志成果,普及地方志知识,推动地方志成果进机关、进校园、进军营、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推动方志文化建设。做好地方志资源利用文章,编纂地情书刊,举办地情知识讲座,制作地情视频音像资料等,为社会各界提供地情信息服务。充分利用全市方志成果,深入挖掘地方历史文化资源,编辑出版反映地域概况和地域特色的便览性地情资料着述,推动地方志资源的成果转化利用。  

          (六)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各级政府要支持地方志机构设立学术研究基地,编辑方志刊物,组织课题研究和成果评审,建立人才培养机制,积极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工作。依托史志网、史志刊物等平台,有计划地开展地方志理论研究和成果评奖活动,活跃学术研讨,推动理论建设。加强与高校、科研机构、档案机构和图书馆等单位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努力营造理论研究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完善体制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方志工作体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规划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工作到位。建立健全由市、县(市、区)长担任主任的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妥善研究解决地方志事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编纂经费、工作条件、人员待遇等实际问题。 

          (二)坚持依法治志,强化管理职能。加强地方志工作法规规章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要与其有效履行职能、顺利开展工作的要求相适应。对市县二轮修志和年鉴编纂等重点工作,要加大督查考核力度。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高综合素质。有计划、有步骤地引进、使用和培养专家学者型专门人才;注重发挥中青年业务骨干主力军作用;加强专家库建设,打造地方志工作人才团队。完善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地方志工作机构新任负责人、志鉴主编的专项培训和修志编鉴人员培训,全面提升地方志队伍的基本素质和整体水平。广大方志工作者要大力弘扬修志问道、直笔着史的方志人精神,进一步做好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 

          (四)完善业务制度,强化工作规范。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逐步建立健全修志方案备案制、志稿评议审查制、年鉴组稿制、年鉴审稿制、地情着述审查制等业务规范和工作制度,确保在方案制定、篇目设计、资料搜集、总纂统稿、志稿评议、三审定稿、报送备案等各项业务工作有章可循,有序开展。积极参与全国和全省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优秀成果评奖及国家有关图书奖评比活动。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29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