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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3325000026455663/2016-11838 文号 丽政办发〔2016〕143号
        组配分类 市政府文件 发布机构 市府办
        成文日期 2016-12-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9 00:00 浏览次数: 信息来源: 市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丽水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

        三年行动计划

        为全面提高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地质灾害隐患风险,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防灾理念,将“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贯穿于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工作各个环节,按照“主动减灾、积极防灾”和“避让搬迁为主,搬迁与治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全面实施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大搬快治”三年行动计划,围绕“坚决搬、加快治、强化防、全面提”四大方面,全力落实隐患排查、巡查监测、预警预报、避让搬迁、排险治理等各项措施,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努力,全市基本消除重大地质灾害隐患。

        到2019年底,全市完成296个30人以上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和144个30人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避让搬迁和治理排险工程,总解危人口33600人。同时,对于当年新发生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做到即查即治、不欠新账,当年处置率达到80%,第二年完成全部处置。其中,遂昌县2017年底前完成综合治理任务,缙云县、云和县2018年底前完成全部综合治理任务。同时,健全完善地质灾害防治政策体系,强化预警监测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全市地质灾害综合防治和应急救援工作能力水平进一步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坚决搬,全力推进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

        1.全面开展隐患点受威胁群众避让搬迁。坚持“避字当先”,对危害程度高、治理难度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按照“应搬必搬”要求,对危险区内的群众实施避让搬迁。按照隐患点危险程度,加快避让搬迁项目实施。2017—2019年,全市完成避让搬迁项目306个,解危人口23549人。其中,2017年完成搬迁162个项目12552人;2018年完成搬迁118个项目8968人;2019年完成搬迁26个项目2029人。

        2.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建设。加快推进以“地质环境安全、土地节约集约、农村环境美化、生活条件改善、项目管理规范”为主要内容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建设,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小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农民异地搬迁等工作,按照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努力将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安置点(小区)建设成为农民安居乐业的幸福新家园。2017年,青田县、缙云县、莲都区各建成1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2018年,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各建成1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2019年,庆元县、龙泉市、云和县各建成1处地质灾害避让搬迁特色示范点(小区)。

        (二)加快治,切实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

        1.加快推进地质灾害隐患点工程治理。按照地质灾害隐患点轻重缓急程度,分期分批组织实施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2017—2019年,全市完成工程治理项目134个,解危人口10051人。其中,2017年,完成治理项目72个,解危人口5343人;2018年,完成治理项目51个,解危人口3840人;2019年,完成治理项目11个,解危人口868人。

        2.进一步强化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招投标制度,切实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治理工程质量监督检验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开展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质量评比,工程竣工验收等级在优秀等次的为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2017—2019年,全市建成9处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其中,2017年,缙云县、云和县、景宁县各建成不少于1处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2018年,庆元县、龙泉市、松阳县各建成不少于1处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2019年,青田县、遂昌县、莲都区各建成不少于1处地质灾害治理优秀工程。

        (三)强化防,不断提升地质灾害隐患监测水平。

        1.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加快构建国土资源、气象、水利等多部门联合的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体系,健全重大地质灾害隐患专业监测网络,提升专业预警预报水平,提高预警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和覆盖面。结合“互联网+”理念,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在线自动监测试点,提升监测的及时性和精确度。2017年,各县(市、区)至少要建成1处地质灾害专业监测试点,2018年开始加大推广应用。同时,加强专业监测队伍建设,加大地质灾害隐患点日常巡测力度,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和现状影像数据库,进一步提升整体监测水平。

        2.不断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动态监管。建立地质灾害隐患点“属地负责、专业调查、统一入库、动态监管”制度,县(市、区)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地质灾害调查、排查,及时确认地质灾害隐患点,录入全省地质灾害隐患点数据库。对完成综合治理、已消除隐患的点,按照分级核销的要求及时销号。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地质灾害治理和避让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巡查,密切关注隐患动态变化情况。

        3.加快推进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17年6月底前,全市全面完成县(市、区)1:5万农村山区地质灾害调查评价。2019年底前,全市完成65处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乡镇1:2000地质灾害风险区划。

        (四)全面提,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

        1.切实加强应急避险能力建设。建立健全群众应急避险转移机制,对出现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的危险区域,及时预警,有序组织群众安全转移;情况紧急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险情解除前,被转移群众不得擅自返回。市、县、乡三级要及时修订和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对直接威胁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必须编制应急预案,及时发放防灾避险明白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形式多样的应急演练,不断提高应急避险能力。加强地质灾害应急避险场所建设,保证物资供应,保障避灾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实现地质灾害隐患点村庄避灾安置场所服务保障全覆盖。

        2.不断加强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加强应急救援物资,特别是应急强光灯、发电机、抽水泵、无人机等重要设备的购置,整合优化重要抢险救灾设备配置。2017年12月前,市、县两级全面完成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建设,并配备与防灾要求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应急救援设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充实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人员组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领导。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的年度综合考核,并实行周报进度、月度通报、季度点评、年度考核,强力推进工作落实。市级相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要求,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共同推进三年行动计划。各县(市、区)政府严格落实地质灾害防治主体责任,将地质灾害防治作为当前最为重要的民生工程,切实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整体谋划、同步启动、限时完成”的要求,抓紧出台具体工作推进方案,进一步明确避让搬迁、工程治理年度目标任务;要建立健全“县领导联系督办、乡镇领导具体负责、工作人员具体落实”的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工作推进机制,并采取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和“挂图作战、挂牌督战、限时销号”等措施,确保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强化要素保障。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治理资金投入,设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制订出台相关配套政策,进一步提高避让搬迁群众补助标准,适度提高群测群防员劳务补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参与地质灾害防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按照应保尽保原则,优先保障避让搬迁安置小区的建设用地指标。要大力推进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对避让搬迁后的宅基地及时进行复垦,复垦产生的增减挂钩结余指标收益要全部用于搬迁安置和排险治理。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中,要充分考虑避让搬迁安置的用地需求。要推动各金融机构加大对避让搬迁金融支持力度,通过开辟办贷绿色通道等形式,全力支持困难群众避让搬迁。

        (三)严格项目监管。要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人工程质量责任终身制,对所有地质灾害避让搬迁和排险治理项目实行审计制、评优制和黑名单制。要督促落实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三同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确保工程质量。要严格执行资金管理、审批、监督和审计制度,每年要对项目作一次全面检查或审计,确保地质灾害防治资金专款专用,合法合规使用。要全面加强对避让搬迁和排险治理项目全过程监督,认真落实廉政合同制度,确保项目安全高效和规范实施。

        三长步地质灾害综合治理“快搬快治严防,全力推进

        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附件:1.丽水市2017—2019年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计划表

        2.丽水市2017—2019年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综合治理计划表

        附件

        丽政办发〔2016〕 143号.ceb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