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6号)的要求,现将丽水华厦眼科医院有限责任公司广告(审查证明文号:浙医广[2022]第331101-0013号)公示如下: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5日内向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与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反映,联系电话:2091319。
丽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