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二、2022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二)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五)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六)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七)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八)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九)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三、名词解释
四、2022年统计部门部门预算表
(一)2022年市级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二)2022年市级部门收入预算总表
(三)2022年市级部门支出预算总表
(四)2022年市级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2022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2022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2022年市级部门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2022年市级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九)2022年市级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
(十)2022年市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一)2022年市级部门预算财政拨款重点项目支出预算表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丽水市统计局是丽水市主管国民经济核算工作的政府组成部门。根据“三定”方案,核定局机关内设处室4个:办公室、综合统计处(挂统计法规办公室、行政审批处牌子)、工业投资统计处、机关党委。市统计局所属参公事业单位1个:丽水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统计的基本任务是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意见,实行统计监督。丽水市统计局主要负责组织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工作;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核算和经济、社会、科技统计指标体系及统计调查制度的调整与贯彻;收集、整理、提供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综合性统计资料;组织实施全市工业、交通、邮电、原材料、能源、农村经济、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批发零售贸易业、饮食业、对外经济、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业、劳动就业、服务业、科技、社会的统计调查;对全市经济、社会、科技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综合分析研究,提供宏观经济分析报告和提出宏观决策咨询建议;管理全市统计数据,组织社会经济发展评价,负责全市国内生产总值、投入产出、资金流量、国际收支和资产负债核算;编制经济循环账户,进行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测算,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对有关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并进行综合平衡的分析,定期发布统计信息;组织实施全市统计执法检查工作,依法受理、查处统计违法案件。
(二)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统计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丽水市社会经济调查队预算。局属单位财务非单独核算。
二、2022年市统计局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市统计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市统计局2022年收支总预算1477.92万元。
(二)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收入预算147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07万元,下降3.5%,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2021年预算支出“912工程”终端项目经费29.32万元,支出结转的20年统计调查补助资金19.01万元,2022年度无此两项收入。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477.92万元,占100%。
(三)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支出预算147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07万元,下降3.5%,主要是减少一次性项目支出。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8.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1113.84万元,占75.4%;日常公用支出238.77万元,占16.1%;项目支出125.31万元,占8.5%。
结转下年0万元。
(四)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1477.92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1477.9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9.4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69.83万元。
(五)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477.9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减少53.07万元,下降3.5%,主要是一次性项目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268.66万元,占85.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43万元,占9.4%;卫生健康(类)支出69.83万元,占4.7%。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1143.35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支出等支出。
(2)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89.31万元,为省转移支付资金,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组织统计业务、开展统计调查以及网络维护等支出。
(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36.00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49.78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55.8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中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7.91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中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5.9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人员经费中工伤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69.83万元,主要用于丽水市统计局及局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352.6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13.8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医疗费补助;
公用经费238.7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
市统计局2022年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九)关于市统计局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市统计局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加0.14万元,增长4.4%,具体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用:根据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2022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比上年执行数增长4.4%。主要用于接待上级部门、基层单位、各兄弟市县局等单位来我局调研、指导、工作联系等公务活动等支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1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33万元,因受疫情影响,资金未全部使用,2022年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与2021年预算数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0万元,与上年执行数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市统计局本级1家行政单位以及市社会经济调查队1家参公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238.77万元,比上年预算增加11.62万元,增长5.1%,主要是人员变动、工作内容增加,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2.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市统计局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6.96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市统计局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22年部门预算未安排购置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及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2年市统计局其他运转类项目和特定目标类项目均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25.31万元,一级项目2个。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2.专户资金:教育收费作为本部门的事业收入,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
3.事业收入: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4.事业单位经营收入: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其他收入:预算单位在“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含上级补助收入和附属单位缴款等收入)。
6.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预计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专户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上年结转”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7.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行政机关(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统计业务(项)指各级统计机关在日常业务之外开展专项统计工作的支出。
15.一般公共服务(类)统计信息事务(款)专项普查活动(项):指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