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第四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丽水市统计局
丽水市人民政府第四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4月13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浙政发〔2018〕12号)和《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四次经济普查的通知》(丽政发〔2018〕24号)要求,丽水市进行了第四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8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18年年度资料。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区域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通过这次普查,既摸清了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了解了全市产业组织、产业结构、产业技术、产业形态的现状以及各生产要素的构成,也掌握了全部法人单位资产负债状况和新兴产业发展情况,进一步查实了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产品产量、服务活动,全面准确反映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能培育壮大、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等方面的新进展。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现将全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主要综合数据公报如下。其他普查数据将随着普查资料开发应用的进度,以不同方式陆续公布。
2018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33039个,比2013年末(2013年是第三次经济普查年份,下同)增加6228个,增长23.2%;产业活动单位36783个,比2013年增加5994个,增长19.5%;个体经营户115970个(详见表1-1)。
表1-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
单位数(个) |
比重(%) |
一、法人单位 |
33039 |
|
企业法人 |
20481 |
62.0 |
机关、事业法人 |
2799 |
8.5 |
社会团体 |
1526 |
4.6 |
其他法人 |
8233 |
24.9 |
二、产业活动单位 |
36783 |
|
第二产业 |
8470 |
23.0 |
第三产业 |
28313 |
77.0 |
三、个体经营户 |
115970 |
|
第二产业 |
19532 |
16.8 |
第三产业 |
96438 |
83.2 |
2018年末,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6403个,占19.4%;批发和零售业6399个,占19.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业6330个,占19.2%。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56507个,占48.7%;住宿和餐饮业16368个,占14.1%;制造业13383个,占11.5%(详见表1-2)。
表1-2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
|
法人单位(个) |
个体经营户(个) |
合 计 |
33039 |
115970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135 |
222 |
采矿业 |
117 |
51 |
制造业 |
6403 |
13383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794 |
56 |
建筑业 |
820 |
6283 |
批发和零售业 |
6399 |
56507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493 |
5814 |
住宿和餐饮业 |
658 |
16368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541 |
583 |
金融业 |
136 |
- |
房地产业 |
672 |
737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4675 |
4252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855 |
229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406 |
4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85 |
9276 |
教育 |
1311 |
500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850 |
679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859 |
988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330 |
- |
2018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企业法人单位20481个,比2013年末增加3630个,增长21.5%。其中,内资企业20406个,占99.6%;港、澳、台商投资企业31个,占0.2%;外商投资企业44个,占0.2%。内资企业中,国有企业106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的0.5%;私营企业18481个,占90.2%(详见表1-3)。
表1-3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
企业法人单位(个) |
比重(%) |
合 计 |
20481 |
100 |
内资企业 |
20411 |
99.6 |
国有企业 |
106 |
0.5 |
集体企业 |
121 |
0.6 |
股份合作企业 |
28 |
0.1 |
联营企业 |
5 |
0.0 |
有限责任公司 |
1398 |
6.8 |
股份有限公司 |
267 |
1.3 |
私营企业 |
18481 |
90.2 |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
31 |
0.2 |
外商投资企业 |
44 |
0.2 |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612642人,比2013年末减少29375人,下降4.6%,其中,女性从业人员225851人,下降3.4%。第二产业的从业人员为340692人,减少34074人,下降9.1%;第三产业的从业人员为271950人,增加4699人,增长1.8%。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33480人。
在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209898人,占32.6%;建筑业118480人,占18.4%;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67245人,占10.4%。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业95943人,占41.1%制造业48919人,占21.0%;住宿和餐饮业38852人,占16.6%(详见表1-4)。
表1-4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
法人单位从业人员 (人) |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人) |
合计 |
612642 |
233480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544 |
530 |
采矿业 |
2733 |
- |
制造业 |
209898 |
48919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9655 |
8 |
建筑业 |
118480 |
9517 |
批发和零售业 |
41861 |
95943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11147 |
5929 |
住宿和餐饮业 |
10490 |
38852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7811 |
440 |
金融业 |
9511 |
- |
房地产业 |
11897 |
1182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8827 |
6119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482 |
372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8404 |
642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4439 |
19755 |
教育 |
39192 |
1822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22406 |
1330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7620 |
2120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67245 |
- |
注:本表中金融业从业人员数未包含保险证券从业人员数;个体户从业人员数为个体经营户抽样调查推算数。
2018年末,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179.91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23.2%,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占比为76.8%。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400.6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33.6%,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占比为66.9%。
表1-5 按行业分组的法人单位资产和负债状况
|
资产总计 |
负债合计 |
合计 |
9179.91 |
3400.69 |
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
5.42 |
2.95 |
采矿业 |
39.15 |
28.83 |
制造业 |
1341.97 |
710.60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
342.68 |
193.75 |
建筑业 |
406.15 |
210.31 |
批发和零售业 |
397.20 |
244.56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64.53 |
40.71 |
住宿和餐饮业 |
70.14 |
40.43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69.09 |
33.27 |
金融业 |
3000.12 |
** |
房地产业 |
1111.20 |
906.63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249.92 |
547.60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71.02 |
73.18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
296.57 |
185.29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
5.50 |
2.84 |
教育 |
115.45 |
21.23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97.08 |
33.61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37.08 |
11.58 |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
359.64 |
100.33 |
2018年末,全市共有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36个,比2013年末增长24.1%;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4.1%,比2013年提高1.5个百分点。
2018年,规模以上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法人单位R&D(全称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R&D)经费支出1.42亿元,比2013年增长158.8%,占规模以上制造业的比重为7.9%,比2013年提高2.7个百分点;R&D经费相当于营业收入的 3.7%,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2.4个百分点。全年专利申请量181件,其中发明专利申请53件,分别比2013年增长3.0倍和1.9倍;发明专利申请所占比重为29.3%,比规模以上制造业平均水平高10.8个百分点。
2018年末,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企业法人单位占62.0%,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0.8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占8.5%,下降4.7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占29.5%,提高5.5个百分点。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企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77.8%,比2013年末提高3.2个百分点;机关、事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15.4%,下降1.3个百分点;社会团体和其他法人从业人员占6.8%,下降1.9个百分点。
在全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第二产业占24.6%,比重比2013年末下降3.9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占75.4%,提高3.9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52.9%,比2013年末下降5.5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占47.1%,提高5.5个百分点。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受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按照《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2017)》,高技术产业(制造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中R&D投入强度相对高的制造业行业,包括:医药制造,航空、航天器及设备制造,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医疗仪器设备及仪器仪表制造,信息化学品制造等6大类。
[4]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