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丽水供电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莲都南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请示》及《丽水莲都南明110千伏输变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之规定,经研究,现审批意见如下:
1.本工程位于丽水市莲都区万象街道括苍南路和卢镗街交叉路口东侧、仓前菜市场北侧。工程为新建项目。本工程总占地面积1.4889hm2 ,其中永久占地0.3462hm 2 ,临时占地1.1427hm 2 ;建设内容为:新建南明110千伏变电站,扩建丽水变110千伏间隔2 个,新建丽水~南明2回110千伏线路2×3.5公里,新建光缆7.0公里。项目总投资10472万元。该项目计划于2024年1 月开工,2025年5月完工,总工期17个月。
2.本工程不涉及拆迁安置内容。本工程土石方开挖总量2.31万m3 (其中表土0.11万m 3 、建筑垃圾0.1万m 3 、一般土石方2.1万m3 ),土石方填筑总量1.12万m 3 (其中表土0.13万m 3 ),综合利2用方1.09万m3 (其中表土0.11万m 3 ),产生余方1.21万m 3 ,其中建筑垃圾0.1万m3 拟运至丽水市区建筑垃圾消纳场填埋,一般土石方1.11万m3 拟运至丽水南城七百秧A-12-5地块项目地下室顶板回填利用。
3.基本同意该项目实施的兼具水土保持功能的措施,基本同意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的分析和评价。
4.同意本工程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南方红壤区一级,即水土流失治理度98%,土壤流失控制比1.67,渣土防护率98%,表土保护率92%,林草植被恢复率98%,林草覆盖率为27%。
同意本项目防治责任范围为1.4889hm2 ,同意本方案水土流失防治分3防治区:Ⅰ区变电站工程防治区0.35hm2 。Ⅱ区施工临时设施防治区在永久占地范围内(面积0.02hm2 ,不重复计列)。Ⅲ区线路工程防治区1.14hm2 。
基本同意本工程水土保持防治方案及总体布局,基本同意防治措施设计和实施进度安排。
5.基本同意水土流失监测范围、时段、内容、方法、频次和监测点位布设。
6.本方案水土保持总投资228.48万元,其中新增水保投资207.3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0.9529万元,请建设单位根据税务部门要求及时缴纳入国库。
7.水土保持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项目业主要强化水土保持意识,加强后续管理,尽快恢复地块水土保持功能,减少水土流失危害。3
8.请项目建设生产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验收,经公示后按程序和规定向我局进行报备。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