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工程涉河涉堤方案的批复
丽水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维一路(花街路-经三路)道路工程涉河涉堤的请示》(丽基建发〔2022〕191 号)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根据《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和《丽水市城市内河控制性专项规划(2019-2030 年)》规划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纬一路(花街路—经三路)道路工程,位于丽水市联城花街片区,为片区路网中主要的城市支路,为新建道路,西起经三路,东至花街路,道路贯穿花街村,全长约 690m,总投资约 7494.6 万元。根据《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纬一路(花街路-经三路)道路工程初步设计批复的函》(丽发改项管〔2022〕279 号)文件要求,纬一路(花街路-经三路)涉河涉堤共一处,新建桥梁 1座,位于水路坑(桩号 K0+534.961),桥梁跨径 10m(后张法简支预应力空心板),桥长 10m,桥宽 24m,右角 110°,梁底板最低点高程为106.197m,水路坑河道东南侧设置一根 DN400 雨水管,雨水排入河道。
二、工程布置方案和断面形式
原则同意该项目在水路坑(桩号 K0+534.961)新建桥梁一座,桥梁跨径 10m(后张法简支预应力空心板),桥长 10m,桥宽 24m,右角 110°,梁底板最低点高程为 106.197m(20 年一遇洪水位高程 104.00)。水路坑河道东南侧设置一根 DN400 雨水管,雨水排放入河,沟槽开挖深度 2.6m,管道埋深 1.8m。开挖时减少断面开挖尺寸,注意对堤身的保护,施工结束前按不低于原标准恢复堤防并经河道管护单位验收通过。
三、防洪度汛
工程完工前不得擅自对原有河道进行填埋,工程实施过程中如遇汛期的,建设单位应做好防洪度汛方案,保持原有河道行洪畅通。
四、施工组织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堤防工程施工规范建设,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加强质量监管,主动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施工结束前建设单位应拆除河道内阻水设施,恢复河道原状。
五、工程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邀请丽水市水利局和丽水市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有限公司到会参加,请予提前通知。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