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水利局关于丽水三农食品有限公司
屠宰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屠宰场项目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时间:2023-02-09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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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水利资源与运行管理处(市节约用水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丽水三农食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要求审批丽水三农食品有限公司屠宰场项目取水项目取水许可证的请示》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和《浙江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现将审批意见函复如下:
一、同意本项目从瓯江水系大溪(宣平溪、大溪交汇口下游400m,大溪左岸)取水口,取水口位置为东经 119°49′50.44″,北纬 28°26′33.65″。取水方式为沉井提水,取水用途为农副食品加工。年取水量为 28.24 万 m3 ,日最大取水量 1764m 3 /d,取水保证率为 90%。
二、根据水资源论证报告,本项目生产用水由污水生化处理后中水利用,多余退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按食品加工企业污水1 级排放标准达标排放至大溪。
三、你单位以上取水量上缴水资源费,按季度及时上报水量数据到所在地水利局。
四、本项目的取水地点、取水量和取水方式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许可。
五、你单位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调度,遇到紧急用水期,应当按照规定的用水次序用水。
丽水市水利局
2023 年 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