缙云县强化部门联合完善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协作机制
时间:2023-02-09 15:16
访问次数:
编辑:市水利局
为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提升征收工作质效,不断巩固提升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管质效。2022年12月14日,缙云县水利局联合缙云县税务局、缙云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印发《缙云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工作协作机制》,对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和分工。2023年2月8日,缙云县水利局进一步规范缙云县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流程,明确职责,建立信息互联互通。
一是明确征收方式。自2021年1月1日起,缙云县水务局负责县级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和催缴工作。在收到水行政主管部门推送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信息后,及时开展征收和催缴工作。矿产资源开采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源数据由缴费人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水利、税务部门联合加强后期管理,提升申报数据准确度。
二是规范征收流程。缙云县水利局应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明确核定水土保持补偿费缴纳金额,并将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核定金额、审批机关等信息推送县税务局。缙云县税务局应认真履行缴纳服务职责,及时开展征收和催缴工作。对未依法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建设单位,由缙云县税务局将案件移交给缙云县综合执法局,缙云县综合执法局负责水土保持补偿费征缴过程中违法行为的立案、查处等。
三是建立协作机制。建立线上线下信息沟通长效机制,及时传递和获取缴费信息。缙云县税务局于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向缙云县水利局推送上月已征收情况,共同做好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的统计分析工作。对在建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生产建设项目,缙云县水利局会同缙云县税务局开展联合督查,督导建设单位按期如实申报费源。(缙云县水利局 吕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