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丽水市水利监督工作,提升监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1月29日,丽水市水利局印发了《丽水市水利局监督工作制度》,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强化水利监管措施。该制度从以下四个方面规范了监督工作:
一是坚持统筹协调,明确工作机构及职责。设立丽水市水利行业强监管领导小组,对监督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监管办负责牵头抓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统筹协调各类监督检查需求,印发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组织开展涉及多个业务领域的监督检查;业务处室承担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落实上级、本级监督发现的问题整改。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提出监督工作要求。监管办负责统筹监督检查事项,以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的形式印发;各处室要根据监督检查计划、内容和相关法规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有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建立问题清单、整改清单、责任清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实行清单式销号;必要时组织复查,通过以点带面,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监督工作长效机制。
三是坚持常态监管,规范监督方式及程序。采用督查、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考核评价等多种检查方式开展监督;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积极推行“四不两直”监督检查方式,每年确保暗访比例占不少于30%,坚决杜绝“做样子”“走过场”现象;严格“查、认、改、罚”四个重点环节,形成监督检查的闭环管理。
四是坚持严肃追责,合理运用监督结果。处室对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开展针对性地分析研究,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制度;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对责任追究进行明确。同时,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改为目标,以问责为抓手,将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市水利局对各处室(单位)和各县(市、区)水利工作综合绩效考评。
2022年,丽水市全力打造“五位一体”水利安全监管新模式,全市水利系统检查共发现各类问题隐患2179个,其中安全生产大检查县级抽查发现问题1270个,市级抽查发现各类风险隐患188个,均以“一县一单”督促整改,整改率100%。(水利资源与运行管理处 赖心会)